標準疑問:在上帝眼中是否愈卑微的要求愈高? - 狗
By Agnes
at 2014-05-20T00:00
at 2014-05-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我先列舉一個最熱門的「範例」:同性戀爭議....@@+
我們知道「大部分」的同性戀者都認為「自己不可能改變」,而在「普遍的」基督信仰觀中.....「同性戀與性行為」是不被上帝所接受的...@@
那面對同性戀爭議有什麼樣的解決之道呢?
1、轉變成「異性戀」者...或與異性結婚.....一男一女才是上帝的旨意
2、無法改變那就要「獨身/也就是NO SEX」....注意喔!這裡就是我要問的重點.......「獨身」耶!想當年「馬丁路德」就反對「不婚不嫁」違反聖經的教導....這下子「獨身」的教義落在「同性戀的解決方法」身上了....既然你做不到那就「不婚不嫁」....
我的意思是說:.....就算是「異性戀者」也不一定做得到「NO SEX」的「聖潔標準 」.....搞不好婚前犯「姦淫」,婚後「離婚又再婚」....你絕對無法保証「每一位異性戀者」都能遵守「一男一女的性關係」....
3、這個就簡簡略過...也就是罪的方面,不過這不是我這題的疑問重點..
那這個「守身標準」就又讓我想到「人以外的動物」啦!
一般我們對動物的標準就是:牠不能去「害到人」,雖然牠比人笨、比人不尊貴、比人OOXX.....但「只要牠危害到人類的安危」就不得了了....找死!!
按聖經的說法就是: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凡流人血害人命的,不論是人是獸,神都會追討其罪....云云...
所以今天如果是「一個人」殺死了某隻動物,可能就是罰罰錢了事,警告他。
但如果是「一隻動物」殺死了某個人.....可能就要「處死/安樂死」了..@@
PS:這裡當然不是指全部的動物....因為有些為保育類,又砍了人就不知跑哪去了....所以就只好草草了結....
當然在「聖經的教義」中,不管是「同性戀」或「動物」都是處於「卑微」的一面,一個是「犯罪」、一個是「畜類」....
但他們所要做到的「標準」,卻都是「一個普通的人類」自己可能都做不到的「高尚水準」...... @@
所以我的疑問如下
Q:在上帝眼中是否愈卑微的要求愈高?而愈尊貴的就要求愈低?
彼前 1:15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已更新項目:
相關影片請參見意見區.....
貓救主人變「英雄」,而狗咬小孩等著「安樂死」......@@+
2 個已更新項目:
順帶一問:
Q:還是......在上帝的眼中....是愈卑微的要求愈低?而愈尊貴的要求愈高?
還是--------->標準其實都是「一樣的」?我想這個「一樣的」應該不會有人同意....
那就表示殺死一隻動物人就要賠上一命了.....@@?
出 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 個已更新項目:
PS:
同性戀的範例解決方法請自己去找......因為我已經在N處看過「N次」了....所以就直接引用了~^^+
4 個已更新項目:
補充
你絕對無法保証「每一位異性戀者」都能遵守「一男一女的性關係」....
↓
注意....這裡的意思是「你一輩子只碰過一個女人....而那個女人也只碰過你....SEX」.....
5 個已更新項目:
補充
那就表示殺死一隻動物人就要賠上一命了.....@@?
↓
這裡當然是指「無意義的殺害」....比如明明就不是為了「一口飯」而殺死牠....而是只咬傷了人就處死牠.....看不爽就殺死牠......想要賺錢而殺死牠.....
因為上帝有容許人吃「動物的肉」....所以「口腹之慾」就不在上面的意思之中....
6 個已更新項目:
補充
我的意思是說:.....就算是「異性戀者」也不一定做得到「NO SEX」的「聖潔標準 」.....
↓
這裡是指「平信徒」,不是指「領袖OR牧者」之類的.....也就是一般的小市民...
7 個已更新項目:
補充
.......「獨身」耶!想當年「馬丁路德」就反對「不婚不嫁」違反聖經的教導....這下子「獨身」的教義落在「同性戀的解決方法」身上了....既然你做不到那就「不婚不嫁」....
↓
這裡當然就是指「領袖OR牧師」........誰叫「馬丁路德」反的就是「神父跟修女」嘛....@@+
8 個已更新項目:
PS:
套句「某某基督徒」的說法--------->難道你「為了神」連這點都做不到嗎.....@@??
9 個已更新項目:
回答請「對題回答」.....也就是「Q」......再發表個人的意見與看法....3Q...
10 個已更新項目:
補充
還是--------->標準其實都是「一樣的」?我想這個「一樣的」應該不會有人同意....
↓
也就是既然同性戀者要「為了神」而「獨身」.....「異性戀者」也應該為了神而獨身
那他們才沒有藉口說:我們也要「結婚或性權利」.......@@??
11 個已更新項目:
PS
套句「多馬斯福音」裡耶穌的言論思考模式......
如果「男女結合」是有益的,那他們就不會生出「同性戀的小孩」.....@@+
↓
53. 他的門徒對他說:「割禮有沒有益處?」
他對他們說:「如果割禮有益處的話,他們的父親就會生出在娘胎割禮過的小孩。然而,在靈之中的真實割禮,才會對一切有益。」
12 個已更新項目:
多馬斯福音方面可反駁....突然想到的~呵呵
13 個已更新項目:
TO 平安之子
Q:每次你的問題"落落長"(哈!) 我只能重點回答
A:是呀....因為我必須先建立我的「論點」才來提出我的「疑問」嘛~^^+
.....不過冒似有的人看到都「眼花」了....似乎看不出為何我會這麼問....@@+
路 12:48 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14 個已更新項目:
Q:所謂弱勢是貧困、職位地下(下階層)、無能力、患病、身心殘障....,
A:那同性戀也算「弱勢」啊.....不然為何要「醫好」呢?為何?
太 9:12 耶穌聽見,就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
PS:當然重點是「他們」不覺得自己生病了.....@@+
15 個已更新項目:
Q:3.這時你又要拿人跟動物比,
A:這是自然.....因為「聖經」常常拿人跟動物相比....
↓
約 10:1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
16 個已更新項目:
PS
.....不過冒似有的人看到都「眼花」了....似乎看不出為何我會這麼問....@@+
↓
記得回「Q」就好....
17 個已更新項目:
順帶一提
說到「好牧人」.....就讓我想到最近有條新聞:領頭羊失足墜山崖,58隻羊跟著跳下去.....3X死1X重傷....
18 個已更新項目:
Q:4.我認為你可以當動物的代言人
A:這是自然......因為說了不怕你笑......在我「眼中」......「動物的命」比「人的命」還有價值呢.......@@+
「天生如此」.....「克盡天職」~^^+
注意喔!「在我眼中」.........
賽 43:4 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所以我使人代替你,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
19 個已更新項目:
順帶一提
反正「人的代言人」已經多到氾濫成災了~不差我一個.......@@+
而且我本來就沒那麼「愛人」~呵呵!
↓
太 6:29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
我先列舉一個最熱門的「範例」:同性戀爭議....@@+
我們知道「大部分」的同性戀者都認為「自己不可能改變」,而在「普遍的」基督信仰觀中.....「同性戀與性行為」是不被上帝所接受的...@@
那面對同性戀爭議有什麼樣的解決之道呢?
1、轉變成「異性戀」者...或與異性結婚.....一男一女才是上帝的旨意
2、無法改變那就要「獨身/也就是NO SEX」....注意喔!這裡就是我要問的重點.......「獨身」耶!想當年「馬丁路德」就反對「不婚不嫁」違反聖經的教導....這下子「獨身」的教義落在「同性戀的解決方法」身上了....既然你做不到那就「不婚不嫁」....
我的意思是說:.....就算是「異性戀者」也不一定做得到「NO SEX」的「聖潔標準 」.....搞不好婚前犯「姦淫」,婚後「離婚又再婚」....你絕對無法保証「每一位異性戀者」都能遵守「一男一女的性關係」....
3、這個就簡簡略過...也就是罪的方面,不過這不是我這題的疑問重點..
那這個「守身標準」就又讓我想到「人以外的動物」啦!
一般我們對動物的標準就是:牠不能去「害到人」,雖然牠比人笨、比人不尊貴、比人OOXX.....但「只要牠危害到人類的安危」就不得了了....找死!!
按聖經的說法就是: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凡流人血害人命的,不論是人是獸,神都會追討其罪....云云...
所以今天如果是「一個人」殺死了某隻動物,可能就是罰罰錢了事,警告他。
但如果是「一隻動物」殺死了某個人.....可能就要「處死/安樂死」了..@@
PS:這裡當然不是指全部的動物....因為有些為保育類,又砍了人就不知跑哪去了....所以就只好草草了結....
當然在「聖經的教義」中,不管是「同性戀」或「動物」都是處於「卑微」的一面,一個是「犯罪」、一個是「畜類」....
但他們所要做到的「標準」,卻都是「一個普通的人類」自己可能都做不到的「高尚水準」...... @@
所以我的疑問如下
Q:在上帝眼中是否愈卑微的要求愈高?而愈尊貴的就要求愈低?
彼前 1:15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已更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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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救主人變「英雄」,而狗咬小孩等著「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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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問:
Q:還是......在上帝的眼中....是愈卑微的要求愈低?而愈尊貴的要求愈高?
還是--------->標準其實都是「一樣的」?我想這個「一樣的」應該不會有人同意....
那就表示殺死一隻動物人就要賠上一命了.....@@?
出 21: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 個已更新項目:
PS:
同性戀的範例解決方法請自己去找......因為我已經在N處看過「N次」了....所以就直接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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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絕對無法保証「每一位異性戀者」都能遵守「一男一女的性關係」....
↓
注意....這裡的意思是「你一輩子只碰過一個女人....而那個女人也只碰過你....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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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那就表示殺死一隻動物人就要賠上一命了.....@@?
↓
這裡當然是指「無意義的殺害」....比如明明就不是為了「一口飯」而殺死牠....而是只咬傷了人就處死牠.....看不爽就殺死牠......想要賺錢而殺死牠.....
因為上帝有容許人吃「動物的肉」....所以「口腹之慾」就不在上面的意思之中....
6 個已更新項目:
補充
我的意思是說:.....就算是「異性戀者」也不一定做得到「NO SEX」的「聖潔標準 」.....
↓
這裡是指「平信徒」,不是指「領袖OR牧者」之類的.....也就是一般的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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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獨身」耶!想當年「馬丁路德」就反對「不婚不嫁」違反聖經的教導....這下子「獨身」的教義落在「同性戀的解決方法」身上了....既然你做不到那就「不婚不嫁」....
↓
這裡當然就是指「領袖OR牧師」........誰叫「馬丁路德」反的就是「神父跟修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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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套句「某某基督徒」的說法--------->難道你「為了神」連這點都做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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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請「對題回答」.....也就是「Q」......再發表個人的意見與看法....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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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標準其實都是「一樣的」?我想這個「一樣的」應該不會有人同意....
↓
也就是既然同性戀者要「為了神」而「獨身」.....「異性戀者」也應該為了神而獨身
那他們才沒有藉口說:我們也要「結婚或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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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套句「多馬斯福音」裡耶穌的言論思考模式......
如果「男女結合」是有益的,那他們就不會生出「同性戀的小孩」.....@@+
↓
53. 他的門徒對他說:「割禮有沒有益處?」
他對他們說:「如果割禮有益處的話,他們的父親就會生出在娘胎割禮過的小孩。然而,在靈之中的真實割禮,才會對一切有益。」
12 個已更新項目:
多馬斯福音方面可反駁....突然想到的~呵呵
13 個已更新項目:
TO 平安之子
Q:每次你的問題"落落長"(哈!) 我只能重點回答
A:是呀....因為我必須先建立我的「論點」才來提出我的「疑問」嘛~^^+
.....不過冒似有的人看到都「眼花」了....似乎看不出為何我會這麼問....@@+
路 12:48 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14 個已更新項目:
Q:所謂弱勢是貧困、職位地下(下階層)、無能力、患病、身心殘障....,
A:那同性戀也算「弱勢」啊.....不然為何要「醫好」呢?為何?
太 9:12 耶穌聽見,就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
PS:當然重點是「他們」不覺得自己生病了.....@@+
15 個已更新項目:
Q:3.這時你又要拿人跟動物比,
A:這是自然.....因為「聖經」常常拿人跟動物相比....
↓
約 10:1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
16 個已更新項目:
PS
.....不過冒似有的人看到都「眼花」了....似乎看不出為何我會這麼問....@@+
↓
記得回「Q」就好....
17 個已更新項目:
順帶一提
說到「好牧人」.....就讓我想到最近有條新聞:領頭羊失足墜山崖,58隻羊跟著跳下去.....3X死1X重傷....
18 個已更新項目:
Q:4.我認為你可以當動物的代言人
A:這是自然......因為說了不怕你笑......在我「眼中」......「動物的命」比「人的命」還有價值呢.......@@+
「天生如此」.....「克盡天職」~^^+
注意喔!「在我眼中」.........
賽 43:4 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所以我使人代替你,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
19 個已更新項目:
順帶一提
反正「人的代言人」已經多到氾濫成災了~不差我一個.......@@+
而且我本來就沒那麼「愛人」~呵呵!
↓
太 6:29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
All Comments
By Edith
at 2014-05-20T17:32
at 2014-05-20T17:32
A1:不是
A2:不是
申論:卑微和尊貴:請問是以靈性來說,還是以地位或其他方面?
單就耶穌基督說過的乞丐和財主比喻,乞丐可能在人前,以財力來說是很卑微的,連狗都來舔他的傷口,沒人要理他,最後孤獨地死了,但死後他卻安息在主懷,可能這位乞丐生前是正義而善良的好人,並沒有作姦犯科;而富戶死後,也許因為他生前為富不仁,死後在地獄永火裡,想向神討一杯涼水也不可得.所以神苛求了卑微的乞丐什麼了嗎?或是他枉縱了尊貴的富戶什麼了嗎?並沒有
但另一方面,這個故事也不是在論斷貧富就一定如何,因為世上也有富而好施守法正義的仁者;也有偷搶拐騙無惡不作的貧戶
然而,神甚至在LDS的教約中說過,那給他恩賜多的,反而向他要事工任務見證服務等的多......於是這又更相悖於發問者的立論了
有時候,某些只會死讀書死腦筋的蠢人,帶著輕蔑的態度,自以為聰明地想要挑戰神的大智,只以幾句膚淺片面的論斷,想要否認神的福音,帶領少部份的浮躁者跟著他遠離救恩,真地使人厭倦和厭煩,也只是自暴其短而已;又如果,還有惡人們,覺得這樣可以混淆非法監控的重罪諸惡,那更是以為上帝眼睛是瞎掉的可悲,怎樣說謊也躲不掉耶穌基督必來的審判
舉例來說,只會滿口笑人姦淫姦淫,卻不知道牠自己已經成為勵馨基金會受害者群的加害共同犯之一;只會論斷別人離婚姦淫如何,卻不知神是明理,必然探求婚姻失敗的背後原因例如家暴等不幸事件,而為受害者伸冤.
世上有垃圾嗎?有看看某些喜笑邪惡,在不法中奔跑譁眾取寵的畜類吧
奉耶穌基督之名
By Todd Johnson
at 2014-05-23T17:45
at 2014-05-23T17:45
人可信神,
不宜傳教。
宗教沒正人。
神討厭宗教。
神不受賄賂。
神界無惡魔。
神不需要人拜。
2014-05-21 10:30:21 補充:
神非人。
可信神。
傳教大罪惡。
宗教沒正人。
神討厭宗教。
神不接受賄賂。
神不需要人類祭拜。
By Sarah
at 2014-05-24T16:09
at 2014-05-24T16:09
1.上帝創造一男一女就是起初的旨意(心意從未變過)所以亞當對夏娃說:全世界 我只愛妳一個人 ! (哈!) 以色列民也是被如此要求(一夫一妻),除非配偶死去,至於亞伯拉罕和以色列君王的多妻那是神的允許(因為人有自由意志,其實是濫用神給的自由)不是神的應許
2馬丁路德反對不嫁不取,我認為那是他的軟弱(缺點),神所用的僕人從來沒有完美的(你我都一樣)不是被稱為「聖人」就是「完人」(不是「完」蛋的「人」!哈)
3.這時你又要拿人跟動物比,人有神的形象,動物沒有 ,這是最大的不同,為什麼動物不來聚會?不來敬拜?不來吃吃聖餐? 牠們懂嗎?
2014-05-20 16:51:14 補充:
4.我認為你可以當動物的代言人
2014-05-20 16:53:12 補充:
5.不過動物至少比壞人好多了,所以壞人會被說成:禽獸不如
2014-05-20 17:02:58 補充:
6.在上帝眼中是否愈卑微的要求愈高?而愈尊貴的就要求愈低? ANS:同性戀與卑微扯不上關係,所謂卑微是弱勢 ,他們不是弱勢,所謂弱勢是貧困、職位地下(下階層)、無能力、患病、身心殘障....,上帝揀選卑微的人是因他們較易謙卑,不會驕傲,反之,聰明的人、地位高的人、有錢的人,就容易驕傲,心就堅硬 ,不會認為有神,因為他們認為一切都是靠自己(聰明)打拼來的.....
2014-05-20 17:08:59 補充:
7.上帝要求信徒的標準當然是高的?比一般聖人還高,可是誰能做得到呢? 問題點就在這裡了,上帝從不要求靠我們的力量來達到,那是靠祂的力量達到的,所以信徒就不能歸榮耀給自己 ,你看外邦的宗教都是靠修身、靠自己的努力達到,所以心裡隱藏著驕傲,外表雖謙卑,但內心只有神知道
By Quintina
at 2014-05-20T17:12
at 2014-05-20T17:12
眾生心無累, 萬象皆空, 減欲要求少易滿足.
By Frederic
at 2014-05-23T01:59
at 2014-05-23T01:59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xMoaRm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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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5-20T00:00
at 2014-05-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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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4-05-19T00:00
at 2014-05-19T00:00
該嘗試報考在職專班還是報考護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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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5-19T00:00
at 2014-05-19T00:00
事情是這樣的,目前在一家長期照顧中心當看護(照顧服務員)
到今年八月就要滿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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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5-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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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徵求愛心人士收養貴賓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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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5-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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