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艙炸死西施犬(全民動物醫院總院長張國彬?) - 貓
By Sierra Rose
at 2017-09-14T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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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寵物氧氣艙炸死西施犬 飼主僅獲賠5千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動物醫院前年9月向台北市全民科技公司買進一台「小動物健康高壓氧
氣艙」,沒想到隔天葉姓女子飼養的西施犬「葉小妹」使用時,機器竟爆炸,導致「葉
小妹」在裡面當場慘死,簡姓獸醫助理也遭波及受傷。中原動物醫院鄧姓負責人與簡女
、葉女怒告賣機器的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共求償97萬餘元,士林地院最後認定應賠33萬
4100元,而愛犬慘死的葉女僅獲賠5000元。
判決指出,前年9月,鄧男經由張姓男子推銷,購買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宣稱從日本進口的
寵物用氧氣艙,並安裝在張男所屬的中原動物醫院。
氧氣艙安裝好隔天,葉女就欣然讓她的的西施犬「葉小妹」試用,沒想到用到一半機器竟
大爆炸,除了讓「葉小妹」當場死亡,還造成診間天花板、空調、電視機、燈具等物毀損
,葉女及獸醫助理簡女也被艙體碎片擊中,其中簡女因下背挫傷送醫治療。
由於爆炸事件造成醫院如遭轟炸,「葉小妹」當場慘死,葉女因此受創甚深,因此提告向
全民生物科技及張男求償「葉小妹」購買費費5萬元、火化費5000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
。
而鄧男、簡女也求償氧氣艙購買費30萬元、物品修費費1萬7600元、醫療費賠償1500元,
以及因目睹爆炸經過導致心理創傷的精神慰撫金各10萬、20萬。
張男開庭時辯稱,爆炸事故的發生原因是鄧男、簡女違反操作說明書的安全注意事項,於
氧氣艙內放入多張塑膠材質看護墊,阻塞了調整氣壓的閥門,導致無法洩壓進而爆炸,他
與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對事故不用負責。
法官審酌,台北市機械技師工會今年3月做出的鑑定報告指出,事發氧氣艙沒有設置顯示
氣壓數值的監控裝置,而位於艙內底部的氣管及卸壓閥如遭貓狗體毛等異物堵塞,機器便
會無法運作。生產氧氣艙的日本廠商在事後的致函中也承認,該機器應該增設排除異物堵
塞狀況的安全輔助裝置。
法官另審酌,鄧男、簡女案發當時為防小狗便溺,有在氧氣艙內放了尿布,但該氧氣艙說
明書有寫「可按自己的喜好選擇床單和枕頭」,可見此一舉動並不違背機器使用方法,張
男抗辯鄧男、簡女應就事故自負其責,說法並不足採。
法官最後認定,爆炸事故的發生主因,是氧氣艙缺乏防止異物堵塞排氣孔的安全裝置,張
男應該對販賣這個有瑕疵的機器負責,判決應賠償鄧男的氧氣艙購買費30萬元、診間物品
修復費1萬7600元、簡女的醫療費1500元、葉女的小狗火化費5000元。
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法官認為,鄧男未舉證自己受精神損害,10萬元求償無據;簡女下背
挫傷,可推定有相當的精神上痛苦,但20萬元求償過高,應為1萬元較適當;而葉女依據
《民法》上的「人格法益遭不法侵害」求償30萬元,卻未具體說明小狗死亡造成她什麼人
格法益遭侵害,認定此部分求償無理由,判張男免賠。全案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
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tinyurl.com/ya7gd4fe
5.備註: 判決書 https://tinyurl.com/y85kor5m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消字第1號
原 告 鄧如意即中原動物醫院
簡于甄
葉千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劉佳燕律師
被 告 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張國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福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8 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鄧如意即中原動物醫
院新臺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鄧如意即中原動物醫院新臺幣壹萬柒仟陸佰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簡于甄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略)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鄧如意即中原動物醫院(下稱原告鄧如意)為求到院
就診之小動物更佳醫療品質,經被告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被告全民公司)負責人被告張國彬推薦介紹
,訂購經被告全民公司宣稱由「air press エア一プレス
株式 社」(下稱系爭日本廠商)製造發售之「小動物健
康高壓氧氣艙(DOOGS O2)」(下稱系爭機器)1 部(下
稱系爭買賣契約),買賣價金共新臺幣(下同)60萬元,
原告鄧如意並開立發票日期為民國104 年9 月29日、104
年10月29日,面額各30萬元之支票支付,前者業已兌現,
後者業經原告鄧如意止付,系爭機器並於104 年9 月24日
運抵原告鄧如意之動物醫院,並由被告張國彬安裝。
(二)原告鄧如意於104 年9 月25日使用系爭機器未久,加壓艙
主體竟發生爆炸,造成正在接受治療之原告葉千瑜飼養之
西施犬(飼犬命名為「葉小妹」,下稱系爭小狗)死亡,
原告鄧如意醫院診間治療室之天花板、空調系統、電視機
、燈具嚴重毀損,原告鄧如意之助理原告簡于甄、原告葉
千瑜因爆炸彈飛之艙體碎片擊中,導致背部、手部有嚴重
撞擊傷害,並受到極度驚嚇。被告張國彬於爆炸後前來查
看系爭機器,經打開壓縮機上蓋,赫然發現該壓縮機僅為
一般空氣壓縮機,不具製造高壓氧氣、恆壓功能,且壓縮
機配置與被告張國彬在其經營之全民動物醫院展示之機型
不同。被告張國彬交付系爭機器與其所宣稱具有高壓氧治
療功能之規格不符,且被告張國彬於系爭機器發生爆炸前
,即多次宣稱系爭機器為日本製造,原告鄧如意曾向被告
張國彬詢問有無使用中國大陸製組件,經被告張國彬保證
並無中國大陸製組件,然經原告自行確認,發現壓縮機主
體為中國浙江「盛源空壓機公司」製造,足認被告張國彬
刻意欺瞞原告鄧如意。
(三)系爭機器不具高壓氧製造功能,並無任何可以監控空氣濃
度、氣壓數值之組件或儀表,導致使用者無法自外側監控
氣壓變化狀況,系爭機器存有中國大陸製造之組件,與被
告提供說明書內容所載不同,系爭機器顯有不具其通常效
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亦與被告保證品質不符,被告
全民公司應依民法第354 條規定負瑕疵擔保責任,系爭買
賣契約既經原告鄧如意發函解除,爰依民法第259 條規定
,請求被告全民公司返還已受領價金30萬元。
(四)系爭機器爆炸係因具有瑕疵所致,且不具被告所保證之品
質,系爭機器於流通進入市場時,被告並未確保其商品符
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顯有危害消
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且系爭機器未有任
何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方法於其說明書或系爭機器外部,
被告全民公司為系爭機器之輸入商,自應就原告所生損害
負責。系爭機器爆炸,致原告鄧如意之醫院診間天花板、
空調系統、電視機、燈具等均嚴重毀損,受有修復費用為
17,600元之損害,原告簡于甄受有下背挫傷而就醫支出1,
500 元醫療費用之損害,原告鄧如意、簡于甄更因現場爆
炸威力震懾,現場物品遭氣爆而毀損、飛散,宛如遭到敵
軍轟炸,心情至今難以平復,而分別受有10萬元、20萬元
之非財產上損害。原告葉千瑜飼養之系爭小狗因系爭機器
爆炸而當場死亡,原告葉千瑜已花費5,000 元為其火化,
且系爭小狗為原告葉千瑜花費5 萬元所購買,而受有共 5
萬5,000 元之財產上損害,原告葉千瑜因系爭小狗死亡,
心理所受創傷絕非短期內可以撫平,而受有30萬元之非財
產上損害。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91 條之1 、第195 條
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196 條、第227 條之1 、消費者
保護法第7 條至第9 條規定,請求被告全民公司賠償上開
損害。並依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請求被告全民公司
之負責人被告張國彬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等語。
(略)
--
2.完整新聞標題:寵物氧氣艙炸死西施犬 飼主僅獲賠5千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動物醫院前年9月向台北市全民科技公司買進一台「小動物健康高壓氧
氣艙」,沒想到隔天葉姓女子飼養的西施犬「葉小妹」使用時,機器竟爆炸,導致「葉
小妹」在裡面當場慘死,簡姓獸醫助理也遭波及受傷。中原動物醫院鄧姓負責人與簡女
、葉女怒告賣機器的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共求償97萬餘元,士林地院最後認定應賠33萬
4100元,而愛犬慘死的葉女僅獲賠5000元。
判決指出,前年9月,鄧男經由張姓男子推銷,購買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宣稱從日本進口的
寵物用氧氣艙,並安裝在張男所屬的中原動物醫院。
氧氣艙安裝好隔天,葉女就欣然讓她的的西施犬「葉小妹」試用,沒想到用到一半機器竟
大爆炸,除了讓「葉小妹」當場死亡,還造成診間天花板、空調、電視機、燈具等物毀損
,葉女及獸醫助理簡女也被艙體碎片擊中,其中簡女因下背挫傷送醫治療。
由於爆炸事件造成醫院如遭轟炸,「葉小妹」當場慘死,葉女因此受創甚深,因此提告向
全民生物科技及張男求償「葉小妹」購買費費5萬元、火化費5000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
。
而鄧男、簡女也求償氧氣艙購買費30萬元、物品修費費1萬7600元、醫療費賠償1500元,
以及因目睹爆炸經過導致心理創傷的精神慰撫金各10萬、20萬。
張男開庭時辯稱,爆炸事故的發生原因是鄧男、簡女違反操作說明書的安全注意事項,於
氧氣艙內放入多張塑膠材質看護墊,阻塞了調整氣壓的閥門,導致無法洩壓進而爆炸,他
與全民生物科技公司對事故不用負責。
法官審酌,台北市機械技師工會今年3月做出的鑑定報告指出,事發氧氣艙沒有設置顯示
氣壓數值的監控裝置,而位於艙內底部的氣管及卸壓閥如遭貓狗體毛等異物堵塞,機器便
會無法運作。生產氧氣艙的日本廠商在事後的致函中也承認,該機器應該增設排除異物堵
塞狀況的安全輔助裝置。
法官另審酌,鄧男、簡女案發當時為防小狗便溺,有在氧氣艙內放了尿布,但該氧氣艙說
明書有寫「可按自己的喜好選擇床單和枕頭」,可見此一舉動並不違背機器使用方法,張
男抗辯鄧男、簡女應就事故自負其責,說法並不足採。
法官最後認定,爆炸事故的發生主因,是氧氣艙缺乏防止異物堵塞排氣孔的安全裝置,張
男應該對販賣這個有瑕疵的機器負責,判決應賠償鄧男的氧氣艙購買費30萬元、診間物品
修復費1萬7600元、簡女的醫療費1500元、葉女的小狗火化費5000元。
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法官認為,鄧男未舉證自己受精神損害,10萬元求償無據;簡女下背
挫傷,可推定有相當的精神上痛苦,但20萬元求償過高,應為1萬元較適當;而葉女依據
《民法》上的「人格法益遭不法侵害」求償30萬元,卻未具體說明小狗死亡造成她什麼人
格法益遭侵害,認定此部分求償無理由,判張男免賠。全案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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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判決書 https://tinyurl.com/y85kor5m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消字第1號
原 告 鄧如意即中原動物醫院
簡于甄
葉千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劉佳燕律師
被 告 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張國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福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8 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鄧如意即中原動物醫
院新臺幣參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鄧如意即中原動物醫院新臺幣壹萬柒仟陸佰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簡于甄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略)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鄧如意即中原動物醫院(下稱原告鄧如意)為求到院
就診之小動物更佳醫療品質,經被告全民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被告全民公司)負責人被告張國彬推薦介紹
,訂購經被告全民公司宣稱由「air press エア一プレス
株式 社」(下稱系爭日本廠商)製造發售之「小動物健
康高壓氧氣艙(DOOGS O2)」(下稱系爭機器)1 部(下
稱系爭買賣契約),買賣價金共新臺幣(下同)60萬元,
原告鄧如意並開立發票日期為民國104 年9 月29日、104
年10月29日,面額各30萬元之支票支付,前者業已兌現,
後者業經原告鄧如意止付,系爭機器並於104 年9 月24日
運抵原告鄧如意之動物醫院,並由被告張國彬安裝。
(二)原告鄧如意於104 年9 月25日使用系爭機器未久,加壓艙
主體竟發生爆炸,造成正在接受治療之原告葉千瑜飼養之
西施犬(飼犬命名為「葉小妹」,下稱系爭小狗)死亡,
原告鄧如意醫院診間治療室之天花板、空調系統、電視機
、燈具嚴重毀損,原告鄧如意之助理原告簡于甄、原告葉
千瑜因爆炸彈飛之艙體碎片擊中,導致背部、手部有嚴重
撞擊傷害,並受到極度驚嚇。被告張國彬於爆炸後前來查
看系爭機器,經打開壓縮機上蓋,赫然發現該壓縮機僅為
一般空氣壓縮機,不具製造高壓氧氣、恆壓功能,且壓縮
機配置與被告張國彬在其經營之全民動物醫院展示之機型
不同。被告張國彬交付系爭機器與其所宣稱具有高壓氧治
療功能之規格不符,且被告張國彬於系爭機器發生爆炸前
,即多次宣稱系爭機器為日本製造,原告鄧如意曾向被告
張國彬詢問有無使用中國大陸製組件,經被告張國彬保證
並無中國大陸製組件,然經原告自行確認,發現壓縮機主
體為中國浙江「盛源空壓機公司」製造,足認被告張國彬
刻意欺瞞原告鄧如意。
(三)系爭機器不具高壓氧製造功能,並無任何可以監控空氣濃
度、氣壓數值之組件或儀表,導致使用者無法自外側監控
氣壓變化狀況,系爭機器存有中國大陸製造之組件,與被
告提供說明書內容所載不同,系爭機器顯有不具其通常效
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亦與被告保證品質不符,被告
全民公司應依民法第354 條規定負瑕疵擔保責任,系爭買
賣契約既經原告鄧如意發函解除,爰依民法第259 條規定
,請求被告全民公司返還已受領價金30萬元。
(四)系爭機器爆炸係因具有瑕疵所致,且不具被告所保證之品
質,系爭機器於流通進入市場時,被告並未確保其商品符
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顯有危害消
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且系爭機器未有任
何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方法於其說明書或系爭機器外部,
被告全民公司為系爭機器之輸入商,自應就原告所生損害
負責。系爭機器爆炸,致原告鄧如意之醫院診間天花板、
空調系統、電視機、燈具等均嚴重毀損,受有修復費用為
17,600元之損害,原告簡于甄受有下背挫傷而就醫支出1,
500 元醫療費用之損害,原告鄧如意、簡于甄更因現場爆
炸威力震懾,現場物品遭氣爆而毀損、飛散,宛如遭到敵
軍轟炸,心情至今難以平復,而分別受有10萬元、20萬元
之非財產上損害。原告葉千瑜飼養之系爭小狗因系爭機器
爆炸而當場死亡,原告葉千瑜已花費5,000 元為其火化,
且系爭小狗為原告葉千瑜花費5 萬元所購買,而受有共 5
萬5,000 元之財產上損害,原告葉千瑜因系爭小狗死亡,
心理所受創傷絕非短期內可以撫平,而受有30萬元之非財
產上損害。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91 條之1 、第195 條
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196 條、第227 條之1 、消費者
保護法第7 條至第9 條規定,請求被告全民公司賠償上開
損害。並依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請求被告全民公司
之負責人被告張國彬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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