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我的狗被我弟的女朋友抱走了
去年我們家瑪爾濟斯生了二隻baby
原本二隻都賣給鄰居和我老公的同事
後來我弟和他女朋友都很喜歡其中一隻
我就和我老公同事商量請他把狗還給我們下次再補他們
事情經過了一年
因為我弟他和他女朋友都在我店裡上班
所以狗都是由他們照顧
但是我不只一次告訴我弟狗是屬於我的
這一年中小狗吃喝拉撒都是我出錢的
看醫生打預防針也都是我出的錢
昨天我和我弟吵架
他女朋友硬要把我家狗帶走
還說狗他們養了一年所以狗是他們的
我說當初我又沒說狗要送他,
而且他們又沒跟我買,
她女朋友說我那麼愛錢要”燒給我”啦
我說如果敢帶走我就報警處理
但是她不管還是把狗帶走了
請問
1.我弟她女朋友的行為算不算”侵占”,
2.如果算侵占,那我弟會不會有事(我弟未滿16,女生己滿18)
3.後來我有報警,警察要我証明狗是我的,(我要如何証明,可是母狗在我這,狗丫嬤也在我這)
4.現在狗在他女朋友家我要如何要還來呢
Update:
真的只是氣不過
要不然自家人怎麼會鬧上法院
他是我弟的女朋友
又不是我的誰
憑什麼要我送他小狗
現在的年輕妹妹不知腦袋裝什麼
去年我們家瑪爾濟斯生了二隻baby
原本二隻都賣給鄰居和我老公的同事
後來我弟和他女朋友都很喜歡其中一隻
我就和我老公同事商量請他把狗還給我們下次再補他們
事情經過了一年
因為我弟他和他女朋友都在我店裡上班
所以狗都是由他們照顧
但是我不只一次告訴我弟狗是屬於我的
這一年中小狗吃喝拉撒都是我出錢的
看醫生打預防針也都是我出的錢
昨天我和我弟吵架
他女朋友硬要把我家狗帶走
還說狗他們養了一年所以狗是他們的
我說當初我又沒說狗要送他,
而且他們又沒跟我買,
她女朋友說我那麼愛錢要”燒給我”啦
我說如果敢帶走我就報警處理
但是她不管還是把狗帶走了
請問
1.我弟她女朋友的行為算不算”侵占”,
2.如果算侵占,那我弟會不會有事(我弟未滿16,女生己滿18)
3.後來我有報警,警察要我証明狗是我的,(我要如何証明,可是母狗在我這,狗丫嬤也在我這)
4.現在狗在他女朋友家我要如何要還來呢
Update:
真的只是氣不過
要不然自家人怎麼會鬧上法院
他是我弟的女朋友
又不是我的誰
憑什麼要我送他小狗
現在的年輕妹妹不知腦袋裝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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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警察不想管(除非找民代去壓警察)被告當然不會有罪
就算案子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也不想管
因為這個案子不是大案子 對方又都還沒20歲
所以 只能向法院或鎮公所申請調解
請對方家長出面調解
現在如果沒有值晶片 在法律上小狗還不能算是你的
你只能提起確認小狗所有權 的民事訴訟
讓法官裁決
如果你贏了 可能要支付一年的飼料費
如果對方還不肯交出 就申請強制執行
到時候才有侵占刑責的問題
我認為狗本來就 不屬於任何人的
你如果那麼愛狗 就去愛心媽媽那邊多收養幾隻
你打官司期間所花的精神跟金錢 就夠你救一隻流浪狗了
2007-11-11 15:55:40 補充:
依我看狗要回來的機會不高
因為你們根本沒有依規定植入晶片
所以在法律上已經站不住腳了
但是你可以寫存證信函
表示以前將狗寄放她家是一種誤會
民法第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以上條文寄養超過一年就無法適用
如果不還也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價金(給錢)
不然自家人在法院見面很悲哀的= =~
不過看情形是有點白木....那~ 不管
第二 看你弟知不知道實情阿 看來是知道喔
不過因為你弟未滿18歲 就算被處罰也不會太重....
而且你可以針對妳弟女朋友起訴 也就是只針對她
第三 驗狗DNA= = 最明確 不過好像很麻煩...
還要等報告有的沒的
其實妳幫狗狗買的用品收據
看醫生的證明也可以當證據喔 哪有人養狗不買飼料不帶她看醫生的呢?
如果你都有留下來的話 當然是有力證據
要不然最後一招= = 聽我們老師說的
她是法官 也是處理到搶狗的案子
也是到最後 兩邊各說各話 分不清楚
最後= = 我們老師直接叫她們把狗帶來
看狗跟哪的人比較親近 或是比較聽誰的話
不過這招對你們應該沒用= = 畢竟狗狗被他們養一年了
第四....如果真的搞上法院 就看最後法官裁判了 是你們的就會還你們了
不然 你們要直接抱回來其實也可以啦= =+ 有辦法的話 但是不要跑去她家偷喔.....就算東西是你們的 還是多一條侵入他人住宅
找警察 他們不會幫你要回來的 還是要等法院審過以後....
所以當然她沒在怕 大概以為你不會鬧上法院吧
還有她說狗養一年是她的....民法上是有類似的條文拉 不過要五年喔 所以不用鳥她這句話^^
以上.....用很白話 應該有點幫助
希望你早點把狗狗要回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