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已於106年10月16日修正並公告施行,
此次特寵法修正,最大的改變便是將貓納入特定寵物業管理,
依此管理辦法,貓咪的繁殖、買賣與寄養業者,
皆需要申請特寵證(特寵字號),才能合法經營繁殖業、買賣業與寄養業。
修正後的特寵法全文可參考: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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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行為問題諮詢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atbehavior
貓咪研究院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attalk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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