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活在很糟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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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愛狗人士你們好.
小弟家附近有個農寮
養了3隻米克斯(混種狗)
有一餐沒一餐的.每次我拿東西去他們就像沒吃過東西一樣
看了很難過
而且一輩子也沒洗過澡.被綁的繩子又很短都纏在一起了
今天去看有一隻短道都不能坐下了
而且地上滿滿的狗大便
飲水當然也是很髒....都綠綠渾濁的水
而且這戶人家養的狗養一養都會突然消失
疑似是養來吃的(他們前前後後養了不少隻)
看到這些可憐的狗過著比流浪狗還不如的日子
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救他們嗎?
還有這戶人家這樣沒有犯法?

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0-11-02
您好!!
我本身也是很愛狗的人
看到您打的文章我看了也很心疼
您其實可以向動物保護協會申訴
根據動物保護法,飼養的動物遭無故或惡意虐待,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7.html
上面的網址是動物保護的基本法律常識您可以去看看!!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0-30
快去報警吧
聽了都覺得難過又生氣
求求你趕快去報警吧
很明顯的犯法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0-11-01
2001年一月二號正式立法禁吃狗肉(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修正草案),條文明訂,貓狗等寵物不得為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吃狗肉的、賣狗肉的、剝狗皮的、屠宰狗的,凡涉及「非法屠狗」,都將課以二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得連續課罰。
如果照你所說是養來吃的那就觸犯法律了
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
TEL:(886)-2-2579-2701FAX:(886)-2-2521-271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會址: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63號3樓之6
電話:02-2704-0809傳真:02-2704-0991
目前有動物保護法來負責管理與保護動物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
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