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養在路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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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鄰居把他家的狗長期綁在馬路旁,這條狗吃喝拉撒都在馬路邊,彷彿路是他家開的.我個人看了是很不爽啦,但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知此位鄰居的行為是否違法?希望懂法律的仁人智士一解疑惑.若有法律條文可處理,煩請告知.
Update:
聖柏兄的提議我試過了,承辦的員警的回答是說,他不知道要以哪條法令開罰.結果只是狗鍊長度變短而已#.#那條狗依然是綁在那邊,依舊是又吵又臭.
我家這邊算比較鄉下吧,總覺得警察的效率與服務品質比不上市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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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07-10-04
鄰居把他家的狗長期綁在馬路旁,這條狗吃喝拉撒都在馬路邊,彷彿路是他家開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動物保護法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者。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
Agnes avatarAgnes2007-10-03
我也有過這個經驗.....
打110可快就有效.....
試試看吧......
沒用不用錢,有用在選我!!!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7-09-30
嗯嗯
大大事可以提告滴~
不過最好找其多位證人
一同提告
通常來講
一般法定規定道路
一律禁只停放.佔用私人物品.物件
事實上如果真的看對方不順眼的話
可以用法律嚇嚇他
如果真的行不通的話
在來提告
還有要注意的是
那條狗有攻擊道路人嗎
還有路是否很窄
應為狗活動應而影響到行車或路經的人
最好是擁有以上條件再來提告
比較有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