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傳單對付惡鄰居......會不會有法律方面的後遺症?? - 狗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0-03-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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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蹓狗時遭鄰居辱罵,對方發現罵錯了仍態度惡劣,還威脅要打人.
領受這戶人家惡氣是第二次了,有時也聽見他們與別人大聲爭執.
好端端被人臭罵一頓,心情受影響.我想在巷內發傳單加以譴責,不知此作法會不會給自己帶來法律上的麻煩?
事情經過:
  地點是台北市邊緣有點老舊的住宅區,安靜的公寓巷內.
  附近因為居民習慣不好亂丟住家垃圾,公共垃圾桶一個一個撤除,變成一個也沒有,丟狗屎必須走一段路過一個大馬路,對面才有垃圾桶.
  當天下午我把塑膠袋包好的狗屎丟在自己摩托車腳踏墊上,打算牽狗回家後便騎車出門,順路加以丟棄.
  此時一樓屋主正好回到家,五十多歲的一男一女開始對我大罵,以為逮到我亂丟垃圾.因為那是他家圍牆外(劃線的公有停車格).
  我試著解釋情況,對方則不斷堅持我不能把那包狗屎放在我自己車上,指責我沒有公德心.後來我火了開始吵架.
  我說我並沒有丟進他家圍牆也沒有丟他門口也沒有丟在地上,那是我自己的摩托車而且隨即要出門,並沒有妨礙他人,包好的東西也不可能散發臭味,而這是因為附近根本沒有垃圾桶可以丟.你在自家門口停放休旅車擋住樓梯間出入口,又是多麼有公德心的行為?我並出示隨身的塑膠袋,表示自己從來不會不撿狗大便,狗也牽在手上沒有放著亂跑,為何要遭他辱罵?你現在這個態度,以後大家鄰居怎麼做?後來我發動了摩托車作為證明.
  即使發現自己誤會別人,對方態度還是惡劣到底,男的還說"沒打你不錯了",叫我走開,作勢逼近,(一個高大的男人威脅一個女生),因為我的狗朝他狂吠才後退.一點認錯的表示都沒有......
  吵架聲吸引了不少其他鄰居吧.
  領教這戶人家惡氣是第二次了.幾年前車子停在他家牆外(完全沒有擋到門口),也被貼條子指責沒有公德心,顯然因為空間不夠他家停放休旅車.也曾聽過他們與別人大吵.
  現在我想在巷子裏發傳單,呼籲居民抵制其惡行,至少他敢出言恐嚇甚至動手打人時,一定要站出來作證,不要保持沉默...
  這樣的傳單內容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傳單內容
  抵制惡鄰行動
號召對象:某巷巷內居民 守望相助辦公室 里辦公室
抵制對象:某號1樓(打算明確寫出住址)
事由:
  這戶人家一公一母會亂罵人,態度惡劣行為囂張,即使理虧了還是辱罵不休並甚至威脅要打人.
  本人領受這戶人家惡氣,多年來已是第二次,也不時聽聞爭吵聲,相信此惡劣經驗不只本人有所經歷.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要停車在他家牆外,不要靠近但願就此可以沒有麻煩,但這種邏輯未免便宜了惡人.
  在此以個人惡劣經驗呼籲全體居民,如果你曾聽聞或親身經歷,請共同予以精神上的抵制和譴責,如果這家人再無理尋釁威脅打人甚至膽敢動手,請站出來作證,不要姑息此類惡行.  
              
                  倒楣的憤怒的鄰居(不具名)
請懂法律的人幫忙看看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或是有經驗的人能夠提供其他意見?
感謝.
  
已更新項目:
我也覺得狗在台北市是受歧視的對象
有一次一邊在撿狗大便時,一邊被路旁居民罵,我說我正在撿啊,她說要是我沒看到你就不會撿了
那是另一個不愉快的經驗
狗和吸煙者特別是女性吸煙者一樣,好像變成人人可以隨意糾正的對象.
狗在家裡大小便...已經去世的老貴賓是這樣的...問題是,現在這一隻是街上撿回來養的狗,牠不肯啊,曾憋出過膀胱炎...每天一定要蹓牠讓牠活動的,沿路牠要做什麼如何阻止,我能做的就是注意尿在泥土地上,以及撿大便...
2 個已更新項目:
Samigina:
  謝謝你的回應,所以這個狀況屬於"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嗎?
  
  因為爭吵內容由於激動大聲,是許多鄰居共同聽聞的.
  我在想辦法調適自己的情緒.也許能做的,是下次他們和別人吵架時注意觀看,並樂於出面作證吧.
3 個已更新項目:
後來想想,我覺得事情應該可以算是"公共利益",因為我和這戶人家沒有私交並不認識,是在街道上發生的爭執.當街受到侮辱,獨自一人被兩個人加起來罵,對方還威脅要打人等等.
對付之策,鄰居之間的口耳相傳可能比傳單有用.
所以對這件事的興趣目前停留在法律層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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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0-03-22T15:15
版主:
雖然很同情你的遭遇
但你貼的傳單若被知道是你貼的
有可能會觸犯上毀謗罪!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010-03-21 16:28:05 補充:
這社會願意當好人.當証人的應該要列入保護動物了..哈
2星期前我被一個老人騎車撞到.我是被撞的耶.那老頭卻一直要我賠錢給他.
路邊好多人看到.卻沒半個人願意替我出面做証.只好就告吧!
這就是社會囉~~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0-03-22T01:49
TO:2F回答大
我同意你的看法
但毀謗罪是否成立還是要看事實
如同版大所說
張貼文章都是指稱對方所作之事情
基本上只要超過3人或以上同意上開事實
毀謗罪是無法成立的!!
以下為法條
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請注意後面解釋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0-03-22T02:07
妳也許認為妳很有理由
但我見過一個住戶罵類似妳的情形
結果有一路人就說養狗的人沒有幾個有公德心者!
事實上就是如此
君不見
常有人率著狗隨地大小便
既要養狗
為什麼不讓狗在家大小便而非要在公共地方大小便呢?
所以妳寫的東西說不定會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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