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會如何算是違約?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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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在租約中,房東並沒有告知,就又另將房屋招租,感覺要被趕走,請問著樣是否有算是房東違約 ?

2.租房為1整成屋層(3雅1套)其中之一,因租屋現況房客各有爭議有寵物問題,及男子問題,所以房東以此為由要求房客要搬遷?,請問可否?
(租前有告知男子親友偶會來訪,房東無介意,所以也就簽租,但因其他間房客有女性親友來暫住,覺得對有男子來訪有爭議,故而使房東新訂規定禁止男子來訪)
3.另有房客們各養寵物有爭議,養貓.養狗,養狗者因氣味有異味,勸說後搬遷,養貓無異味者,因房東要公平起見,故也勸說需要搬遷,請問是否合理?
(本身無養寵物,但曾偶有男性親友來訪)
4.另用電問題,各房間均有各自電表以4.5計價(含公用電 洗衣機 冰箱 飲水機),而房客有另外使用公共用電插頭,房東見情形,已公布規定不可使公共用電,房客便無使用公共電插頭,請問房客如此使用公共電插頭,是否房東會可以用此理由,當做是房客違約而要求搬離呢?

還請各位多多幫忙解說@@.....,如何才不至於會被趕呢? 可否堅持說還在租約中呢? (房東希望房客們在1月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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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1-12-14
此事非比尋常--經驗顯示房東常因一己好惡,或兩害相權取其輕,趕走某一房客;但是細看板主敘述,似乎是全體驅趕呢?箇中原委,耐人尋味.是不是要賣房子?還是自己親友要來住?或是本身是二房東,而與大房東間租約即將到期?房客們有必要確實了解! 至於[房東希望房客們在1月搬]只合理懷疑,是否農曆年前較易找新房客? 就法地觀點,本案房東無異違約;然而衡情論理,又似乎並未違背公序良俗!真鬧上法庭,怕法官也頭痛吧? 從[養狗者因氣味有異味,勸說後搬遷,養貓無異味者,因房東要公平起見,故也勸說需要搬遷]不難發現溪竅--建議由這養貓者,私下與房東溝通看看. 若是真能促使房東收回成命,最好由全體房客訂定[生活公約]以資遵循,並且相互提醒注意,才能盡量避免衝突,大家住得安心!
2011-12-23 00:16:41 補充:
請勿刪除問題--以免影響解答者採用率,同時點數知識+仍照扣不誤!
Sandy avatarSandy2011-12-15
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 就是雙方溝通協調,直到雙方均能接受為止。 但當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必須用強制力來解決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及第三章的規定,符合一定要件者,得選擇調解或進行簡易訴訟程序。 此外,在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新增訂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小額訴訟程序」,以因應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小額交易糾紛,避免因為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慎重繁瑣而影響人民為自己小額財產權爭取應有權益的意願,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而造成社會不公及對司法的不信任。 a.小額訴訟程序的特色在於簡便迅速,且做了一些利於一般人民(即非法人、商人、大公司…等)的規定,以使程序不成為阻礙人民爭取權利的因素。其中詳細內容,請參閱附錄之小額訴訟程序。 b.如果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之,但若法院認定不妥,仍可依其職權改用簡易程序。此外,若糾紛金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而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雙方可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c.該程序可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它休息日行之,所以,各法院除上班時間外於其它時段仍提供小額訴訟程序的服務,至於詳細作業情形請逕洽各法院。但若當事人其中一造提出異議者,就不能於非上班時間進行了。 d.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仍有許多未能詳細介紹之處,請參閱法條或詢問各法律服務機構。
Jacob avatarJacob2011-12-14
如果您本身無過失.而一月時租約也未到.可以跟房東要求一個月房租補償,既然房東如此再住下去也沒意義ㄌ.不如拿ㄌ補償及早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