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員有權利決定事項嗎?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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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樓原本是說頂樓大家都能使用,只要不妨礙別人就好(包含寵物)。
搬來一年多了,一開始來的時候警衛就跟我說可以帶寵物上去頂樓曬太陽、跑跑。
結果剛剛,主委告知所有有養寵物的人
說他們管委員會在討論,大概從三月份開始禁止寵物到頂樓去。
我想問的是…請問管委員會有權利決定增加任何規定嗎?
且說是強制執行,沒辦法有議。(也沒開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
說並且要在頂樓加裝監視器,如果有照到有狗上去就請警察來
請問這有法律效令嗎?如有不服該如何解決?
已更新項目:
因為我有跟他表達我的不滿,如果說是養狗與討厭狗的各退一步。
像是每天幾天開放可以讓狗上去曬曬太陽之類可不可以,她也很堅持說管委員通過他就要強制執行。
還說只是先來通知所有養狗的人,等等警察來就不好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丫頭:你好像搞錯了,原本是開放的。是現在突然說要不開放給寵物到頂樓去。我的疑問題~都沒經過大家的討論管委員就擅自決定,是ok的嗎

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1-02-24
管委會有權提出此項規定
但是要在每年一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
經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投票決定
才有辦法讓此項決議通過
如果無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
此項決議並無法律效應
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策此項決議
那就不能有任何異議
也會有法律的效應
2011-02-22 16:29:30 補充:
他沒有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那你就不用怕他@@
因為我之前有去上過
事務管理人員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防火必難管理人員
它裡面的共同科目就有這一項了
2011-02-22 16:41:13 補充:
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未達到標準請看下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之規定期主要意思在於:
當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因出席人數未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之與會門檻規定時,需就同一議題再行辦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其社區參加出席人數門檻降低),然因為第二次會議人數門檻降低,【較不符社區大多數人之意,而社區住戶又大部很少會參加此類會議】,遂法規又擬定加註需於『10天』內將所決議之內容以會議紀錄方式公告周知並發給各區分所有權人知悉,當區分所有權人收到會議紀錄資料後對於決議內容如有異議則需於7日內提出【提出異議人數需符合法定人數】,如住戶無依規定提出異議即表同意會議記錄決議通過之內容!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2-23
很難想像管委會如何執行此案
如果不准搭電梯可以告妨害自由
防火門上鎖又違反消防法規
至於警察權原則上不會介入此區域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2-23
頂樓為共有部分,基本上管委會本就公設部分有管理維護之權利及義務。
既為管委會之決定就該遵守。至於頂樓是否開放,亦可透過區分所有權會議會住戶大會,定為決議,頂樓可供大家使用。(基本上,住戶大會是最高意思表示機關,管委會只是管理機關)
Adele avatarAdele2011-02-24
我只告訴你,警察才不管社區頂樓有沒有狗呢 ^^
同時你如果要問管委會有權利決定增加任何規定嗎?那我要請你回先回答:你有義務遵守管委會所增加的任何規定嗎?
如果你回答:是,那你就遵守。
如果你回答:不是,那你別管管委會是啥規定 ^^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2-25
她們是有權力怎ㄇ做的,因為這是大樓人們選出來的所以有關大樓裡面的士只要委員們經大家同意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不服你可以請大樓的住戶大家一起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