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經大會通過,禁止住戶養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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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有管理的新社區中養狗, 沒有亂吠, 在家中大小便, 只是每天晩上帶出社區外散步, 結果管委會干涉, 說有權透過住戶大會通過, 禁止社區養狗. 現在己經禁止狗狗上頂樓空中花園了,我覺得不合理. 當初買房子都沒有這些規定, 何解入住五年了, 又訂出那麼多規定.
Update:
管委會委員還說, 因為別的狗大便,影響衛生, 你們所有養狗的人都要幫忙清理, 因為你們有養狗,而且有帶出來散步的都有可能出來便.( 天啊, 社區外還有很多野狗吔,而且我家狗狗是在家中便便的.) 他這樣說話,我覺得不合理.

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08-04-12
A1.管委會之"委員會"權責沒那樣大,這是要經過""區分有所有權人大會(住戶大會)""討論議決修訂貴大樓之管委會組織規則,這段沒錯,但沒過之前就是道德規勸.經由大家討論通過才可以施行,但涉及是否把動物引入頂樓之花園,有些公立花園亦有禁止動物進入之規訂,但明訂住戶""禁止住戶養狗"",這有涉及不當聯結喔,若這樣通過了,他日有人去告,可能會被撤消.
A2.那家的動物亂來,請他們增設備舉發亂來之人,但不可一干子打翻一條船,可增設監視錄影系統,把亂來破壞的住戶直接舉發.但.直接明訂""禁止住戶養狗""有點太過份了.
Zora avatarZora2008-04-13
依照大樓管理條例...管委會京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有權禁止住戶養狗.不過向我們大樓是把現有養狗住戶造冊.狗死亡或遷出大樓後不能續養.新住戶一律不準養狗.這樣比較合情合理
Damian avatarDamian2008-04-11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並無明文禁止飼養動物。
另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又同法同條項第3款...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因此,若住戶經開住戶大會同意修改規約,禁止飼養動物的話,基於公寓大廈自治原則,確實是可以禁養動物,但前提是要經住戶大會開會通過並載明於規約(住戶管理規約)中,不過這應該不容易通過吧,至少會引起養寵物住戶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