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有管理的新社區中養狗, 沒有亂吠, 在家中大小便, 只是每天晩上帶出社區外散步, 結果管委會干涉, 說有權透過住戶大會通過, 禁止社區養狗. 現在己經禁止狗狗上頂樓空中花園了,我覺得不合理. 當初買房子都沒有這些規定, 何解入住五年了, 又訂出那麼多規定.
Update:
管委會委員還說, 因為別的狗大便,影響衛生, 你們所有養狗的人都要幫忙清理, 因為你們有養狗,而且有帶出來散步的都有可能出來便.( 天啊, 社區外還有很多野狗吔,而且我家狗狗是在家中便便的.) 他這樣說話,我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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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委員還說, 因為別的狗大便,影響衛生, 你們所有養狗的人都要幫忙清理, 因為你們有養狗,而且有帶出來散步的都有可能出來便.( 天啊, 社區外還有很多野狗吔,而且我家狗狗是在家中便便的.) 他這樣說話,我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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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那家的動物亂來,請他們增設備舉發亂來之人,但不可一干子打翻一條船,可增設監視錄影系統,把亂來破壞的住戶直接舉發.但.直接明訂""禁止住戶養狗""有點太過份了.
另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又同法同條項第3款...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因此,若住戶經開住戶大會同意修改規約,禁止飼養動物的話,基於公寓大廈自治原則,確實是可以禁養動物,但前提是要經住戶大會開會通過並載明於規約(住戶管理規約)中,不過這應該不容易通過吧,至少會引起養寵物住戶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