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的社區有規定不可養寵物,但因內人喜歡小狗遂自行去養一隻。管委會知道後也來告之,當下我們有告之管委會最終辨法是要把房子賣掉,而不願把小狗送走。最近管委會開會說連續告之3次(即28天後)要把我的磁卡消磁,若一旦消磁除了電梯無法乘坐外連大樓大門也無法進來,因此有下列疑問想請教有經驗或是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大大:
1.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此權利執行?若有的話,我連大樓大門都無法進去這樣我有房子跟沒有是不是一樣?難道要我住在外面嗎?
2.若是管委會沒有此權利,但又把我消磁我要如何因應?
3.因賣房子不是一、二天的事,以管委會的立場將會如何處理?
其實我不是沒有不處理此事,只是目前管委會的做法好像就是針對我養狗一事設定很多規範,我是很不爽但我知道理虧,只是想該我的權利也不能讓他們剝奪。
1.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此權利執行?若有的話,我連大樓大門都無法進去這樣我有房子跟沒有是不是一樣?難道要我住在外面嗎?
2.若是管委會沒有此權利,但又把我消磁我要如何因應?
3.因賣房子不是一、二天的事,以管委會的立場將會如何處理?
其實我不是沒有不處理此事,只是目前管委會的做法好像就是針對我養狗一事設定很多規範,我是很不爽但我知道理虧,只是想該我的權利也不能讓他們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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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違反規約規定飼養動物者,管委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制止不從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以上僅供個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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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