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
鄉民阿,動保法22條說,沒寵物登記的
不能販賣寵物
如果你遇到要收錢的(即使是一元)
就把他要收費的訊息(不需管費用
名義啦~)還有那些要你簽名的文件
再加上什麼臉書認養網頁畫面,還有什麼粉絲團之類的
全部寄去你的縣市所在動保處,讓動保處的人,去登門了解一下這些有對價關係的認養,
到底是生意還是慈善
然後用底下25-2處理一下
第 25-2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
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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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阿,動保法22條說,沒寵物登記的
不能販賣寵物
如果你遇到要收錢的(即使是一元)
就把他要收費的訊息(不需管費用
名義啦~)還有那些要你簽名的文件
再加上什麼臉書認養網頁畫面,還有什麼粉絲團之類的
全部寄去你的縣市所在動保處,讓動保處的人,去登門了解一下這些有對價關係的認養,
到底是生意還是慈善
然後用底下25-2處理一下
第 25-2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
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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