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但忍不住想借題發揮一下談一件事:
就是在板上很常見的
『不把領養人當人看的中途篩選法』
這類篩選法不外乎是:
1.要求定期回傳照片(輕則1月1次,重則1周1次)
2.要求特定飲食提供(什麼全濕食或鮮食要求)
3.要求家訪
4.要求簽對領養人極嚴苛、近乎是完全剝奪權利的認養切解書
5.要求不移轉晶片、或隨時有帶走貓咪的權利
註:上述五項有中兩項就讓我認為屬於『不把領養人當人看的中途篩選法』
我直白地說,
這類的篩選法,原則上就是把領養人當成次等公民在對待,
剝奪領養人身為一個普通的國民應有的權利,
把中途當成一個高權主體在苛求領養人,兩者之間的關係就是種不對等的不健康狀態。
很多支持這類做法的群眾或中途都會主張:
【這麼做是為了貓咪好,為了避免貓咪被壞人領養走。】
我就明說了,這種理由根本就是屁。
原因很簡單:
你用這種篩選法選出來的領養人,要不是對於自己權利根本不在乎的傻瓜,
就是會配合你演戲的壞蛋,
於前者,一個傻瓜能真的對貓好?
親友或神棍一句別再養貓,養貓對運勢不好,貓咪就可以準備直接被野放;
於後者,一個看起來完美毫無缺點可以配合這種『不把人當人看的篩選法』的人,
你越是把條件訂得嚴苛,他就越用心的去通過門檻,
得到的貓咪他虐起來越是心滿意足、成就感百分百。
你訂的條件不把人當人看,那麼你只能找到不是正常人的人來通過你的標準。
版上有多少正常的領養人曾經抱怨過中途的要求過苛後來選擇去收容所領養的?
更多的是「明明當初都說好、家訪也很正常,怎知道後來會這樣」的虐貓案例,
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明白為何可以有那麼多人想不透,
打著「這樣才負責任、這是有愛心的中途應有的表現」的旗幟不斷的重複這種傻事;
更遑論私人契約只是民事責任,虐待動物的人是要受行政罰與刑罰,
跟民事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說句不客氣的:那些認養切結書根本只是自嗨簽爽的,
親手把貓送到有問題機率極高的人手上,再來打官司然後強執要回?
要回的機率有多少,
那些把門檻訂得比天高、把認養人當奴隸踩在腳下的中途要不要算算看機率?
千挑萬選挑來一個『不把自己當人看』的飼主,
你覺得他自己不把自己當人看、會好好對待貓咪的可能性能有多少?
認為把門檻拉高就能杜絕有心人士的做法根本只是一廂情願。
已經發生的也沒什麼可說嘴的,
但我真的希望未來要送養的中途們可以好好想想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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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板上很常見的
『不把領養人當人看的中途篩選法』
這類篩選法不外乎是:
1.要求定期回傳照片(輕則1月1次,重則1周1次)
2.要求特定飲食提供(什麼全濕食或鮮食要求)
3.要求家訪
4.要求簽對領養人極嚴苛、近乎是完全剝奪權利的認養切解書
5.要求不移轉晶片、或隨時有帶走貓咪的權利
註:上述五項有中兩項就讓我認為屬於『不把領養人當人看的中途篩選法』
我直白地說,
這類的篩選法,原則上就是把領養人當成次等公民在對待,
剝奪領養人身為一個普通的國民應有的權利,
把中途當成一個高權主體在苛求領養人,兩者之間的關係就是種不對等的不健康狀態。
很多支持這類做法的群眾或中途都會主張:
【這麼做是為了貓咪好,為了避免貓咪被壞人領養走。】
我就明說了,這種理由根本就是屁。
原因很簡單:
你用這種篩選法選出來的領養人,要不是對於自己權利根本不在乎的傻瓜,
就是會配合你演戲的壞蛋,
於前者,一個傻瓜能真的對貓好?
親友或神棍一句別再養貓,養貓對運勢不好,貓咪就可以準備直接被野放;
於後者,一個看起來完美毫無缺點可以配合這種『不把人當人看的篩選法』的人,
你越是把條件訂得嚴苛,他就越用心的去通過門檻,
得到的貓咪他虐起來越是心滿意足、成就感百分百。
你訂的條件不把人當人看,那麼你只能找到不是正常人的人來通過你的標準。
版上有多少正常的領養人曾經抱怨過中途的要求過苛後來選擇去收容所領養的?
更多的是「明明當初都說好、家訪也很正常,怎知道後來會這樣」的虐貓案例,
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明白為何可以有那麼多人想不透,
打著「這樣才負責任、這是有愛心的中途應有的表現」的旗幟不斷的重複這種傻事;
更遑論私人契約只是民事責任,虐待動物的人是要受行政罰與刑罰,
跟民事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說句不客氣的:那些認養切結書根本只是自嗨簽爽的,
親手把貓送到有問題機率極高的人手上,再來打官司然後強執要回?
要回的機率有多少,
那些把門檻訂得比天高、把認養人當奴隸踩在腳下的中途要不要算算看機率?
千挑萬選挑來一個『不把自己當人看』的飼主,
你覺得他自己不把自己當人看、會好好對待貓咪的可能性能有多少?
認為把門檻拉高就能杜絕有心人士的做法根本只是一廂情願。
已經發生的也沒什麼可說嘴的,
但我真的希望未來要送養的中途們可以好好想想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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