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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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算是備份兼整理

志工未修改的原文敘述
https://i.imgur.com/P7OhWL9.jpg

FB粉專的貼文
https://i.imgur.com/p4VzQft.jpg


以下補充粉專提到的法源
關於志工的審核標準,我查臺南市動保處都查不到資料
如果有,再麻煩大家補充

志工想透過審核讓所裡的動物被領養可以過上正常生活,我覺得是立意良善
但他們不是公務人員也沒有執法力和強制力
就只是挑幾個法條來作為擴權的解釋

事實上在臺南市動保處的行政程序上就沒有「明文」寫出他們那些審核標準
領養流程就如我下面附的資訊而已
志工粉絲專頁都有註明是「非官方」,要民眾依照非官方提供的標準和流程走
對民眾來說是不是資訊不對等、沒有法規保障?

是公家機關就該依法行政,有爭議有缺失就該改善而不是反而批評發現問題的人吧…


處長信箱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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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動物之家作業規範》
檔案下載(臺南市動保處網站)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4

總則 第八點:得招募志工義務協助,以強化動物之家之管理
https://i.imgur.com/3kkBvct.jpg

關於認養
https://i.imgur.com/SzfVH4w.jpg
https://i.imgur.com/hr6ZO7Y.jpg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2

台南市動物之家的認養切結書
https://i.imgur.com/5GijVki.jpg
https://i.imgur.com/48cqbvO.jpg
多頭認養才需要訪視
https://i.imgur.com/7i6SkFT.jpg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 15 條
認養無主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
前項申請人認養無主動物前,得依第十七條規定先行代養動物,代養期間至多三十日。
第一項申請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
一、申請人無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二、動物應先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及絕育,將動物交由申請人領回。但經獸醫師檢查
不適合立即植入晶片或絕育之動物,申請人應依收容處所指定期限完成植入晶片或絕育。
三、接受飼主責任及動物飼養管理教育。
四、經收容處所評估可提供本法(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之動物照顧管理事項。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第二項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
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八、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九、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一、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11 條 第一項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 引述《hjk145h (Mixture)》之銘言:
: 看起來灣裡收容所志工似乎仍然沒有理解問題的本質是什麼
: https://imgur.com/a/EeqnzUK
: 只能說我感到非常心寒
: 大概對他們這些自認有愛的志工來說
: 任何企圖破壞和諧氣氛的人都是別有用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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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22-08-13
推 整理用心 已投處長信箱回應是官方式的轉由承辦人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8-12
人員予以回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2-08-14
若沒承辦人員回覆 可能要向更上級反應
Delia avatarDelia2022-08-12
如果好幾天都沒反應可能打1999會更快點?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08-14
我家的貓也在動物之家領養的,板上想領養我也會推薦
到公立收容所看看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08-12
因為這些爭議讓正常領養人也卻步我覺得很可惜
Bennie avatarBennie2022-08-14
同推樓上 公家收容所還是有其存在之必要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8-12
看到有人說寧可直接買或路上撈也不考慮收容所 實在很遺憾..
(當然不管買或撈 只要貓貓會幸福都是好事)
Rae avatarRae2022-08-14
希望灣裡收容所志工不要再狐假虎威了 認清自己的權限..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2-08-12
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正在破壞公立收容所的印象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08-14
*形象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2-08-12
推用心整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8-14
有時候很多的‘’惡‘’是很多的‘’善‘’累積出來的,
真的很引人深思
Linda avatarLinda2022-08-12
我如果承諾會給寵物妥善的照顧並保證不棄養,其實不懂糾結
在人生充滿變動的條件有什麼意義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2-08-14
那些礙媽志工自以為的善,對整體最大公約數貓狗的幸福
來說才是最大的惡
Ivy avatarIvy2022-08-12
他們那標準根本不只是正常生活而已...
Linda avatarLinda2022-08-14
況且就算是人類新手爸媽也不是天生就會當父母的,絕大多
數也是邊養邊學,難到在志工眼裡就沒資格生養小孩嗎?
George avatarGeorge2022-08-12
老實說看一堆礙爸礙媽不接受乾糧整個...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2-08-14
就為了那隻不能吃乾糧要讓千百隻在外吃廚餘?
Olga avatarOlga2022-08-12
板橋的犬貓差別也太大了吧,幫狗QQ竟連拍照回傳都不用
Callum avatarCallum2022-08-14
有去板橋原本想領養看到規定就勸退了 後來去台北領養
Emma avatarEmma2022-08-12
定期回傳一輩子嗎?我到底是對貓負責還是對志工負責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2-08-14
板橋這個也超扯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2-08-12
板橋這個 感覺如果要向上呈報的話會比台南快
Joseph avatarJoseph2022-08-14
板橋那個也太扯,茶茶事件是很心痛但他們這樣只是處罰守
規矩的人...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2-08-12
板橋這個根本矯枉過正....好扯
Agnes avatarAgnes2022-08-14
誇張喔,這些志工發生什麼事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2-08-12
這種自以為是又越權的審核方式 根本是阻礙認領的推廣
Tracy avatarTracy2022-08-14
板橋那個好噁
Ethan avatarEthan2022-08-12
看家中環境沒說到底要評什麼 該不會拍了還莫名被淘汰了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22-08-14
不給照片會觸法,是什麼法啊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2-08-12
真的買就好,認養有愛心還被糟蹋,還需要跟別人解釋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8-14
直接花錢就不會被指指點點
Elvira avatarElvira2022-08-12
正確的做法應該不是審核而是教學,熱心幫忙教導養貓新手
,老實說那些問題的影響比打壞認養的興趣還低
Puput avatarPuput2022-08-14
推辛苦整理。
Hardy avatarHardy2022-08-12
推整理
Eartha avatarEartha2022-08-14
這些人志工當一當都以為自己是神還是別人上司了,認養者
要一輩子向他報告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2-08-12
推整理。中央立動保法,農委會訂定收容所管理規則;
南市議會通過犬貓自治條例,動保處訂定動物之家作業
規範。(位階是這樣,剛好跟文章中提到的順序相反)
原則上,不牴觸中央法規和地方條例,這類專業且常修
正的規則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較好,所以這串沒有「立
法」的問題,但的確需要關心動保的議員監督。
如果動保處要從嚴篩選,那把辦法訂出來無不可;末端
的資源人力不足,招募志工協助也行之有年。那如何避
免欲領養人與志工間的衝突,我覺得動保處可以先培訓
要求志工領證,面對立場強硬的志工團體,則考慮用委
外的方式合作(公收管理規則§20)。否則在養占可容
留比高的情況下(貓140%),在收容所推慎選認養人又
在所外推精準捕捉,我想有違動保法§14收容遊蕩動物
的立法意旨。
最後再推一下《報導者》的文〈不願面對的真相──公
立收容所獸醫師的困境〉https://bit.ly/3zRo4fk
我覺得獸醫有輔導志工的責任,但直接指控所方尸位素
餐似乎有點言重了。
Mason avatarMason2022-08-14
明明志工是要推廣跟教育民眾養寵物的知識,結果搖身一變
成為主考官,考你飼養寵物的相關知識,考試沒過就宣判死亡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08-12
去收容所先找獸醫做衛教,然後再找志工面試口試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08-14
立法上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我沒特別提法位階 感謝補充
Oscar avatarOscar2022-08-12
主要是志工引用的這些條文有賦予他們現在這些權力嗎
Liam avatarLiam2022-08-14
台南市動保處公告的認養程序也沒有志工所述的審核條
件,造成民眾認知上的落差
Kama avatarKama2022-08-12
志工上來發文詢問他們的審核條件是否有問題,最後卻
表示他們會「退讓」,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真的有想了
解民眾的聲音嗎?
Zanna avatarZanna2022-08-14
要三次去所內互動,還不如拉長單次時間一次做完「看
宣導片教育基本知識+檢視是否準備好相關物品+和貓狗
互動」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