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的大大關於我與先生前妻的收養問題 - 狗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6-21T00:00
at 2008-06-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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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先生在6年前因他的前妻有外遇而離婚.並且育有一女當時2歲..因他的前妻要求要自由其他都不要..於是協議書上協議著監護權歸先生..但前妻有探視權...離婚後他的前妻對於他們的女兒不聞不問...也極少探視...有一次女兒生病住院想媽媽..於是先生希望她前妻能來探望女兒..卻遭受無情的拒絕...自那次後先生不在主動連絡她....後來中間先生的前妻突然要求接回女兒住幾天.先生因念她們的母女之情..及協議條件並同意前妻將女兒帶回同住幾天...後來女兒回來後..性格變的怕生恐懼..並且吵鬧著以後不要去媽媽那裡了.經先生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女兒在前妻那邊並無得到悉心照料..而且經常將女兒一個人丟在家裡..自己外出玩樂.還讓女兒差一點被狗咬傷..甚至開車的時候也差點撞到女兒..種種因素讓女兒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自這次的事件後..先生覺得前妻太沒有為人母的責任...為了不在讓女兒在受到傷害..決定只讓前妻探視但不帶回...這件事後..先生的前妻就沒有在探視過.但前妻的母親有來探視過兩次...可是都灌輸女兒不好的觀念及思想...造成女兒性格怪異...先生因為不想女兒被影響即告知他前妻未來除了她以外其他人一律拒絕探視...就這樣到現在已經6年了..他的前妻從未關心過探視過女兒...也從未付過扶養費..先生也因自己經濟能力許可..也從未去計較....在前年先生認識了我..他告訴我他的過去....因為彼此真心相愛..所以我並不在乎..並且為了給孩子一個正常的家庭..我也於婚後收養了她的女兒..而且決定不在生育...因為收養需要生母同意..所以又跟她有了聯繫..但無見面...但生母是不同意的..後來經過查證及兒福的訪查確定生母事實不利..法官判同意我收養..也給了我ㄧ份確定書....到現在都已5個多月了..先生的前妻才不服而提出抗告想要奪回監護權...我想要了解...(1)女兒的生母早已有了另一個家庭也有一個小孩...她還可以要回女兒的監護權嗎?
(2)女兒的生母經濟能力還不錯..但生活環境非常的複雜..而先生這邊從公婆到兄弟間都是生活很單純的家庭....這樣法官還會讓她勝訴嗎?
(3)當時在聲請收養時...不管法官或兒福的社工都有來訪查...也確定我們這邊的生活環境或經濟..或我們的教育都可以給予孩子正常且快樂的成長...這樣法官還會改判嗎?
(4)前兩天因收到她生母的抗告信.7月份我必須還要去法院調查...那還要調查什麼呢?
(5)因我知道母女情深..所以我從未阻止她們母女相見...但女兒的總是常告訴我們...她不想也不要看她的生母...她只想跟我們在一起....女兒的意願可以讓法官了解嗎?有幫助嗎?
以上的疑問..麻煩懂法律的大大...幫我解開...我將感激不盡.謝謝!
(2)女兒的生母經濟能力還不錯..但生活環境非常的複雜..而先生這邊從公婆到兄弟間都是生活很單純的家庭....這樣法官還會讓她勝訴嗎?
(3)當時在聲請收養時...不管法官或兒福的社工都有來訪查...也確定我們這邊的生活環境或經濟..或我們的教育都可以給予孩子正常且快樂的成長...這樣法官還會改判嗎?
(4)前兩天因收到她生母的抗告信.7月份我必須還要去法院調查...那還要調查什麼呢?
(5)因我知道母女情深..所以我從未阻止她們母女相見...但女兒的總是常告訴我們...她不想也不要看她的生母...她只想跟我們在一起....女兒的意願可以讓法官了解嗎?有幫助嗎?
以上的疑問..麻煩懂法律的大大...幫我解開...我將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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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08-06-23T03:49
at 2008-06-23T03:49
A:你既然都已經收到收養認可及確認書表示收養已成立,生母在法律上已經跟妳女兒斷絕關係了。這點在辦理收養出庭時法官都會說明,再者社工訪視時也都有對出養方(生母)說明。況且收養的案子從收養裁定認可寄出後有10天的抗告期,如果當時生母沒有抗告,妳才會收到確認書的,所以不用太擔心監護權的問題。
(2)女兒的生母經濟能力還不錯..但生活環境非常的複雜..而先生這邊從公婆到兄弟間都是生活很單純的家庭....這樣法官還會讓她勝訴嗎?
A:這方面你ㄧ定要準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們的家庭環境是比他們更可以給小孩子良好的環境(不一定是物質上),必要的話請小孩寫出他如何不願意與生母在一起,當然這都必須要是事實而且是小孩子發自內心的話。
(3)當時在聲請收養時...不管法官或兒福的社工都有來訪查...也確定我們這邊的生活環境或經濟..或我們的教育都可以給予孩子正常且快樂的成長...這樣法官還會改判嗎?
A:應該不會,我想應該只是生母單方面提出訴狀,陳訴一些對妳們不利的事,所以法官會想關心ㄧ下狀況。
(4)前兩天因收到她生母的抗告信.7月份我必須還要去法院調查...那還要調查什麼呢?
A:你已經收到法院的通知了嗎?如果有的話,也不需太擔心,資料備齊備去開庭。
(5)因我知道母女情深..所以我從未阻止她們母女相見...但女兒的總是常告訴我們...她不想也不要看她的生母...她只想跟我們在一起....女兒的意願可以讓法官了解嗎?有幫助嗎?
A:雖然人家說血濃於水,但是女兒不願與生母相見基本上就已經不算母女情深了不是嗎?女兒的意願ㄧ定要讓法官了解,一定會有幫助的,尤其是如果女兒已經把你當成媽,而非所謂的生母,這更是要讓法官知道。
Ps:其實生母要還看小孩,是她的事,如果女兒不願意與他見面,是否你們更應該支持女兒的想法而非ㄧ昧的認為血濃於水,你女兒就應該跟生母見面呢?
祝你順利
By Odelette
at 2008-06-25T05:42
at 2008-06-25T05:42
一.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立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所以法官在判決的參考並不單只有以經濟能力來衡量,而是要以上述的每個條件來讓未成年子女在成長環境中獲得最有利的照顧,而依你所述,你先生的前妻要爭取監護權的機會並不大,所有有利的條件都傾向在你們這一方,相信法院依法秉公審判的.
4.法院會傳訊你去調查,當然是和小孩的監護權有關.因為你也是小孩的共同生活之人,你照顧教養小孩的意願.態度.和小孩的情感,都是法院判決監護權的參考要素之一,若你也有意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你就必須於傳喚時表現極願熱衷照顧小孩的意願.
5.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也是監護權判決的要素之一.但並非小孩想要跟誰就能跟誰,因為小孩沒有完全的行為辨識能力,法官僅能當做參考要件之一,但對於監護權的判決當然有莫大的幫助.而民法第一零五五條中亦有規定未行使監護權之一方,可訴請法院裁定和未成年子女面會交往的時間,但亦有規定,若因面會交往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法院亦得依請求改定之.
By Charlie
at 2008-06-25T00:25
at 2008-06-25T00:25
(1)你們沒有不適任。而且她已經那麼多年不聞不問。
(2)六歲以上之孩童,法官會參考小孩之意願。
所以看不到她有什麼地方可以來搶小孩。
若想不要常跑法院,那可以考慮找個協調委員會,去她家跟她現任的先生勸說,說現在也有自己的小孩了,女兒跟媽媽又不親,搶回來,兩個同母異父的小孩難相處,大概現任的先生也沒那個肚量幫人家養小孩。勸她放棄做這種耗事耗財的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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