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社區管委會有個規定,就是
A .狗狗在社區的公共空間(交誼廳、門廳..)四腳不得落地
B.進出社區只能作貨梯,不管是大中小型狗,出社區範圍前都要抱著
由於就算坐貨梯到1樓要出社區的範圍到外面遛狗,還要經過一段
走道,也還是規定要抱著,這個走道附近民眾也可通行,
附近民眾來遛狗甚至隨地便溺,管委會反而是愛管不管的
C.就算是抱著狗也不能經過某些公共空間
D.其中有幾棟就算坐貨梯到最底層,想要到出社區的走道也還是得爬
大概半層樓的樓梯也是規定得抱著。
E.本來還規定帶著狗時,不能與其他人一起搭貨梯,必須要讓其他人先搭
後來管委會自己覺得這條也太扯了才自己劃掉。
2.我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非規約有規定,管委會並沒有限制
特定住戶進出公共空間的權利。
但規約中並無相關約定。
同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否則管委會可依法
制止,但亦無管委會可依此條在為未發生狗狗有妨礙公共衛生的事實前就限制
特定住戶的共用部分(公共空間)使用權的相關條文。
3.我個人是主張若飼主若帶狗外出不繫繩,不控制狗狗的行為,因此造成
他人的傷害應以相關民法及刑法處理。
若遛狗時飼主讓狗狗隨處便溺不處理,也應該直接依相關法令報警處理。
但如此限制特定住戶的公共空間使用權,我覺得就太過了。
請問有任何法條可支持管委會這樣幹嗎?
目前這個規定是強制執行,這樣合法嗎?有違法法令嗎?
--
A .狗狗在社區的公共空間(交誼廳、門廳..)四腳不得落地
B.進出社區只能作貨梯,不管是大中小型狗,出社區範圍前都要抱著
由於就算坐貨梯到1樓要出社區的範圍到外面遛狗,還要經過一段
走道,也還是規定要抱著,這個走道附近民眾也可通行,
附近民眾來遛狗甚至隨地便溺,管委會反而是愛管不管的
C.就算是抱著狗也不能經過某些公共空間
D.其中有幾棟就算坐貨梯到最底層,想要到出社區的走道也還是得爬
大概半層樓的樓梯也是規定得抱著。
E.本來還規定帶著狗時,不能與其他人一起搭貨梯,必須要讓其他人先搭
後來管委會自己覺得這條也太扯了才自己劃掉。
2.我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非規約有規定,管委會並沒有限制
特定住戶進出公共空間的權利。
但規約中並無相關約定。
同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否則管委會可依法
制止,但亦無管委會可依此條在為未發生狗狗有妨礙公共衛生的事實前就限制
特定住戶的共用部分(公共空間)使用權的相關條文。
3.我個人是主張若飼主若帶狗外出不繫繩,不控制狗狗的行為,因此造成
他人的傷害應以相關民法及刑法處理。
若遛狗時飼主讓狗狗隨處便溺不處理,也應該直接依相關法令報警處理。
但如此限制特定住戶的公共空間使用權,我覺得就太過了。
請問有任何法條可支持管委會這樣幹嗎?
目前這個規定是強制執行,這樣合法嗎?有違法法令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