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過我家圍籬的香蕉及香蕉葉可以砍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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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教問題: 祖先留下一筆共有地尚未辦分割, 持有人為堂兄弟及我爸共四人持分.
我家與堂弟的地於兩年前重測後各用籬笆圍起區分,堂弟種植香蕉因種在圍籬旁, 所以他的香蕉及香蕉葉會越過圍籬遮到我家田裡的檳榔樹, 我爸有跟堂弟談過不要種太接近圍籬, 因為香蕉及香蕉葉會掉到我家田裡且會遮住檳榔, 堂弟回答誰規定不能種在籬笆邊, 而且土地是誰的還不知道. 以下幾項問題請教各位版大:
1.越過圍籬的香蕉及香蕉葉我可以砍掉嗎?須有第三人證在場?例如里長….
或則拍照存證等.
2.共有地未分割但有測量各自圍圍籬區分,若我砍掉越過圍籬的香蕉及香蕉葉算毀損嗎?
3.叔叔養狗把鐵籠放在我家空地, 狗的排泄物也不清, 樹也種在我家空地, 燒材火
也在我家空地跟他講請他移除他也不理我該怎麼辦? 難道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
人之身嗎?
4.雖然共有地尚未分割, 各自皆有圍籬區分, 是否擁有地權及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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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3-03-25
意見者 牧羊少年大大的說法小弟不能認同。版大說「共有地未分割但有測量各自圍圍籬區分」。按共有物分管之約定,不以訂立書面為要件,倘共有人間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土地,未予干涉,已歷有年所,即非不得認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最高法院83 年 台上 字第 1377 號參照。故如版大「問2」所言,土地共有人間已有默示分管之合意,「雖然共有地尚未分割」然「 各自皆有圍籬區分」故版大「擁有地權及使用權」無庸疑,自無須「先分割清楚,才有權能行使依民法上相鄰關係的請求」更無必要「就分別共有人全體訂立共管契約,使在其上利用者叔叔,依約維持整潔之義務負擔」
從而版大可依法向法院對侵害版大權益者提告排除侵害。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3-24
先分割清楚,才有權能行使依民法上相鄰關係的請求
不然就分別共有人全體訂立共管契約,使在其上利用者叔叔,依約維持整潔之義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