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是真的嗎 - 狗
By Bennie
at 2007-12-10T00:00
at 2007-12-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賈鴻秋老師寫給社會善心大眾的一封公開信
十方大徳您好:
曾於今年五月為狗請命,跪求台灣首富郭台銘伸援的流浪狗愛心媽媽──賈鴻秋老師,乃任職協和高工擔任英文教職。賈老師篤信佛教,年輕時本著單純善良的慈悲憐憫之心,不忍見生命被棄,流浪在外飽受飢寒、疾病纏身,因而開始了收養流浪狗的不歸路。雖然一路走來無怨無悔,但積蓄散盡的困境如影隨形。
今年的五月間因為犬隻太吵,鄰居的抗議,房東通知不再續約,要求遷離,對經濟已然拮拒的賈老師而言,無異於雪上加霜。適當今年的四月間賈老師得知台北縣動檢所為了業績,以捕捉來的母狗讓其懷孕,繁殖小狗,斷奶後母狗安樂死,一窩的小狗也被拿來安樂死充業績隻數,人類殘酷至此,賈老師遭受身心煎熬,難道台灣社會已經功利到無正義可言?
賈老師為了愛狗之心,不惜拋棄尊嚴,前往鴻海跪求台灣首富郭台銘先生,並一度獲得其首肯伸援,將此事責成所屬鴻海旗下的永齡基金會負責,該基金會亦允諾將撥款500萬作為賈老師搬遷之專款。
郭台銘先生於今年六月間返台了解台灣流浪犬的情況,返台期間郭先生誤信了台北縣動檢所科員之言,而於新聞公開贊成民間動物收容所,也要安樂死50%此與賈老師之原意完全違背,賈老師只好忍痛婉拒。
時至今日,新聞熱度消退,郭台銘先生也獲得「慈善企業家」美譽。然而賈老師的處境艱困依舊,因為不想讓郭台銘先生與永齡基金會造殺業而婉拒設民營收容所,也少有人知曉。賈老師至今一文未取,依舊獨力苦撐,守著百餘隻視如己出的狗兒。
時序已入八月,眼見賈老師位於淡水的收容處即將搬遷,在經歷多次奔走後,雖另覓得三芝一處在六公里外的廢棄工廠廠房,該廠房已廢棄多年破爛不堪,核算整修經費約需百萬餘,如此龐大整修費非賈老師所能承擔,而場地租金每月需3萬,150隻狗的每月必須費用總需20萬,對於孤立無援的賈鴻秋老師,負擔又何止沉重一詞足以形容?
因此,賈鴻秋老師謹此懇請社會善心大眾的協助,盼望您不吝伸出疼惜生命的援手來幫助她,以小錢凝聚愛心,您的每一分錢,都能讓賈老師和她的狗感受到無限的愛與關懷。捐款方式:郵局劃撥帳號
帳號:19912821 戶名:賈鴻秋
賈鴻秋 老師泣訴
台灣用母狗繁殖嬰兒犬,充當每月撲殺量
1、 台灣政府立法院,在21世紀的今天,列下了每10日即撲殺流浪犬的法案,動物收容所的工人們,為了交差,犬隻必須每月達到撲殺數量,竟用母狗繁殖嬰兒犬,而母狗不到2周處決,而嬰兒犬們,尚未睜開眼睛,就要等待撲殺。此種令人痛心的惡行,令人髮指,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方能停止?
2、我是台灣省台北市某高職的英文老師,20年來,我默默的在這條沒有掌聲的路上,默默耕耘,我曾經為100隻以上的犬隻及母狗坐月子,再為牠們找到可以收留牠們的人,但是台灣尚有其牠的流浪犬們,該何去何從?而幼犬們,又該無語問蒼天!!
3、目前台北縣每年約殺掉1萬多隻流浪犬,而新店動物收容所,每月要殺掉150隻,其他市鎮也要達到50隻的撲殺量,不肖的動物收容所捕狗大隊,就用母狗繁殖嬰兒犬來達到撲殺量,此種卑劣的惡行,台灣政府若未聞,而充滿政客的立法院,欲如同掩耳盜鈴,從來不曾思考用「結紮代替撲殺犬隻」、「用宣導認養代替棄養」的功能。因為犬隻陽壽並不長,約10歲左右而已,能達到15歲的狗少之又少,自然能徹底控制犬隻數量,但台灣用的是最野的方式。
4、願各方全世界政要領袖,仁人君子,伸出您正義的雙手發出最正義的呼聲,令台灣政府立即修法,停止看守所內每10日即撲殺,即用母犬繁殖幼犬充當撲殺量的惡行,給台灣流浪犬一個生存與空間與尊嚴,本人將銘感五惠,沒齒難忘!令台灣政府立即修法,停止看守所內每10日即撲殺,即用母犬繁殖幼犬充當撲殺量的惡行,給台灣流浪犬一個生存與空間與尊嚴,本人將銘感五惠,沒齒難忘!
協和工商 英文老師
賈鴻秋 0910-206270 0989-440695
本人的E-mail:j oyce 88j aj@ yahoo.com.tw
十方大徳您好:
曾於今年五月為狗請命,跪求台灣首富郭台銘伸援的流浪狗愛心媽媽──賈鴻秋老師,乃任職協和高工擔任英文教職。賈老師篤信佛教,年輕時本著單純善良的慈悲憐憫之心,不忍見生命被棄,流浪在外飽受飢寒、疾病纏身,因而開始了收養流浪狗的不歸路。雖然一路走來無怨無悔,但積蓄散盡的困境如影隨形。
今年的五月間因為犬隻太吵,鄰居的抗議,房東通知不再續約,要求遷離,對經濟已然拮拒的賈老師而言,無異於雪上加霜。適當今年的四月間賈老師得知台北縣動檢所為了業績,以捕捉來的母狗讓其懷孕,繁殖小狗,斷奶後母狗安樂死,一窩的小狗也被拿來安樂死充業績隻數,人類殘酷至此,賈老師遭受身心煎熬,難道台灣社會已經功利到無正義可言?
賈老師為了愛狗之心,不惜拋棄尊嚴,前往鴻海跪求台灣首富郭台銘先生,並一度獲得其首肯伸援,將此事責成所屬鴻海旗下的永齡基金會負責,該基金會亦允諾將撥款500萬作為賈老師搬遷之專款。
郭台銘先生於今年六月間返台了解台灣流浪犬的情況,返台期間郭先生誤信了台北縣動檢所科員之言,而於新聞公開贊成民間動物收容所,也要安樂死50%此與賈老師之原意完全違背,賈老師只好忍痛婉拒。
時至今日,新聞熱度消退,郭台銘先生也獲得「慈善企業家」美譽。然而賈老師的處境艱困依舊,因為不想讓郭台銘先生與永齡基金會造殺業而婉拒設民營收容所,也少有人知曉。賈老師至今一文未取,依舊獨力苦撐,守著百餘隻視如己出的狗兒。
時序已入八月,眼見賈老師位於淡水的收容處即將搬遷,在經歷多次奔走後,雖另覓得三芝一處在六公里外的廢棄工廠廠房,該廠房已廢棄多年破爛不堪,核算整修經費約需百萬餘,如此龐大整修費非賈老師所能承擔,而場地租金每月需3萬,150隻狗的每月必須費用總需20萬,對於孤立無援的賈鴻秋老師,負擔又何止沉重一詞足以形容?
因此,賈鴻秋老師謹此懇請社會善心大眾的協助,盼望您不吝伸出疼惜生命的援手來幫助她,以小錢凝聚愛心,您的每一分錢,都能讓賈老師和她的狗感受到無限的愛與關懷。捐款方式:郵局劃撥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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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鴻秋 老師泣訴
台灣用母狗繁殖嬰兒犬,充當每月撲殺量
1、 台灣政府立法院,在21世紀的今天,列下了每10日即撲殺流浪犬的法案,動物收容所的工人們,為了交差,犬隻必須每月達到撲殺數量,竟用母狗繁殖嬰兒犬,而母狗不到2周處決,而嬰兒犬們,尚未睜開眼睛,就要等待撲殺。此種令人痛心的惡行,令人髮指,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方能停止?
2、我是台灣省台北市某高職的英文老師,20年來,我默默的在這條沒有掌聲的路上,默默耕耘,我曾經為100隻以上的犬隻及母狗坐月子,再為牠們找到可以收留牠們的人,但是台灣尚有其牠的流浪犬們,該何去何從?而幼犬們,又該無語問蒼天!!
3、目前台北縣每年約殺掉1萬多隻流浪犬,而新店動物收容所,每月要殺掉150隻,其他市鎮也要達到50隻的撲殺量,不肖的動物收容所捕狗大隊,就用母狗繁殖嬰兒犬來達到撲殺量,此種卑劣的惡行,台灣政府若未聞,而充滿政客的立法院,欲如同掩耳盜鈴,從來不曾思考用「結紮代替撲殺犬隻」、「用宣導認養代替棄養」的功能。因為犬隻陽壽並不長,約10歲左右而已,能達到15歲的狗少之又少,自然能徹底控制犬隻數量,但台灣用的是最野的方式。
4、願各方全世界政要領袖,仁人君子,伸出您正義的雙手發出最正義的呼聲,令台灣政府立即修法,停止看守所內每10日即撲殺,即用母犬繁殖幼犬充當撲殺量的惡行,給台灣流浪犬一個生存與空間與尊嚴,本人將銘感五惠,沒齒難忘!令台灣政府立即修法,停止看守所內每10日即撲殺,即用母犬繁殖幼犬充當撲殺量的惡行,給台灣流浪犬一個生存與空間與尊嚴,本人將銘感五惠,沒齒難忘!
協和工商 英文老師
賈鴻秋 0910-206270 0989-440695
本人的E-mail:j oyce 88j aj@ 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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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
All Comments
By William
at 2007-12-13T07:56
at 2007-12-13T07:56
我看你應該道過來念.是謊言埋真理.
天地之大德為生.養育萬物.你xx的不是在批評和尚等.
不平等.不慈悲.你現在不是造就不平等.不是顯出你豺狼惡虎的邪心.
佛.教眾生.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道.教眾生.天地之大德為之生.
儒.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亦覺其哀.是仁的表現.
你無此仁義之心.與畜生何異.
基督.天主.何為平等博愛.上帝沒告訴你動物是他的使者.怕人們孤單特別派來的.你對上帝的 使者是這種態度嗎?
難怪上帝發飆
2007-12-11 08:05:51 補充:
佛沒教過狗.你真是孤陋寡聞.不知舍利弗尊者過去曾經作過狗.因佛的救護.今生與佛同行法化眾生.
毫無悲心的倒是你.不知人為合作畜生.要知道今日你殺他.來日他殺你.大家互為高下.相殺無止期.
好比報仇今天你殺我.我兒子會為我報仇.殺了你.你兒子 又來找我兒子報仇.
這互相殺戮.永無止期.
屠殺狗.小則自家不安.來是為狗被人屠殺.大則狗投胎作敵國首領加上狗群投胎為將士.自然發動全國性戰爭.
有遠見者.請能不慈悲救護.轉殺緣為善緣.
你哪些詭辯之詞.代表你太落伍了.西方科學早已證實靈魂純在.也證實六道輪迴說.還有靈魂相機.
你的胡言亂語只顯出你的無知.
2007-12-11 08:07:58 補充:
http://tw.myblog.yahoo.com/iamgoodgirlsong/archive...
這裡有許多真實事件.更有人變狗的真實事件.
有智慧的人懂得.止惡行善.
沒智慧的人只會找藉口掩飾.
2007-12-11 08:16:15 補充:
可以.打電話去查證.或上網查詢相關資料.以確認真假.
-------------------------------------------------
不過確實讓我們引為借鏡.也認清一些所謂慈善只是打知名度與逃稅的手段.並非有心真正幫助他人
如政治人物所謂的捐款.都是政治獻金.真正會做事的不會把錢花在打廣告的作秀上.會體貼每個百姓的心聲.
---------------------------------------------------
佛制拖缽所得需分一份給飢餓的動物吃.一份給老病無能力出去拖缽的比丘吃.剩下的還需一份使與鬼神等吃.最後剩的才是自己吃的.
這樣哪能說佛沒幫助過狗.
By Una
at 2007-12-11T14:55
at 2007-12-11T14:55
我建議賈鴻秋老師捐出大部份的薪資所得或退修金或大部份的財產給愛狗團體,如此方是兩其美之道。
By Skylar Davis
at 2007-12-13T10:11
at 2007-12-13T10:11
只要是對任何人或團體的指控
都必須要出具相關的證眀
也就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利用媒體或大眾的愛心來募款,甚至顛倒是非
卻提不出任何確切的證據證明自己所說的"事實"
現又到處發送募款專函,其心可議~
又,說真的,台灣的流浪狗那麼多,真的有必要等母狗發情等個大半年,讓她交配後,又等個幾個月再來撲殺幼犬嗎?
與其責怪動檢所不應撲殺流浪狗,不如多多教育大眾不要再棄養動物,這才是流浪動物的源頭~
By Hedda
at 2007-12-10T05:44
at 2007-12-10T05:44
人要量力而為,賈老師應接受郭董的意見,那麼就可以救50%的狗了,不會全部餓死,這般空有仁心,如果自已餓死了,那麼全部的狗就全完了
By Madame
at 2007-12-12T01:22
at 2007-12-12T01:22
念六道苦....
…當深信因果
被殺的狗很可憐
殺狗的人因愚昧之故而犯殺業也很可憐
因其人不曉所感殺業果報之怖遂有是犯
而已經接觸佛法的人
若是不能明理以勵行
反因諍論之故而枉造口業
到頭來恐怕也會種下不少三途業因
甚則空過一生因緣
豈不冤枉
當念人身難得
佛法難聞
佛陀出興於世,光闡道教是不捨任一眾生的
六道眾生乃至聲聞、緣覺與菩薩無一不蒙佛澤被
雖然我輩凡夫心力有限無法拯救羣萌,惠以真實之利
但如『菩賢十大願王』所示
我们也該「常隨佛學」「於諸眾生,視若自己,拯濟負荷,皆度彼岸」
因此豈能見棄現畜牲身的眾生
那不是違佛本懷嗎
世間的苦難不是只有在人道而已
輪迴中的六道是沒有絲毫的安樂可言的
而佛救度眾生的法門有八萬六千
菩薩利他的願行也廣大無邊
不論菩薩是緣於人道而修利他
或緣於畜牲道而廣修慈悲
這都是示現修學佛法的善巧
我们都應隨喜讚歎
豈能於中做高下想
否則只會增加此心的分別與執著
觀世音菩薩聞聲尚且能化身為無情的橋樑、舟航以救苦
因此縱使化身為善信以救犬亦不足為奇
世尊於本生中亦曾轉生為鹿王以救鹿群
因此佛為啟吾人慈悲心而化現為犬身亦屬合理
法法道同
端視吾人是否能從中領其法味矣
誠然立足於今日社會中生活並不容易
但是絕非人人皆難以生存
若有心周濟弱勢
大可視發心所緣而濟人或護生
況且布施所行非財施一端
行法施以喚醒社會上下照顧弱勢
以及推廣護生的觀念以行無畏施
這都是釜底抽薪的方法
既無需吝於自身錢財
又對眾生有大實益
何樂而不為
而偏要分別人道或畜牲
徒自加深一己之執著
理不明則行無所由從
因此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也就從此而出
若見是類言論便隨之起舞
甚則心起嗔恚而違犯口業與殺業(詋人屬意殺)
結果是忍辱度不成
而且戒定慧三學盡失
到頭來只有魔眾暗自生樂
於己人身之大好因緣豈不枉哉
要慎審其輕重!
佛說四十二章經云:
佛言:有人聞吾守道,行大仁慈,故致罵佛。佛默不對。罵止,問曰:子以禮從人,其人不納,禮歸子乎?對曰:歸矣!佛言:今子罵我,我今不納,子自持禍歸子身矣!猶響應聲,影之隨形,終無免離,慎勿為惡。
佛言:惡人害賢者,猶仰天而唾,唾不至天,還從已墮;逆風揚塵,塵不至彼,還坌己身。賢不可毀,禍必滅己。
所以若是再有類似狀況
末學墾切建議各位大德三思而後答
莫要因此而自誤
需知生死事大
試試與 海濤法師領導的僧團連繫
他们好像有在推廣護生的利眾事業
希望賈鴻秋老師與狗兒皆能得到安穩
當願眾生皆得離苦受大安樂
By Daph Bay
at 2007-12-13T22:39
at 2007-12-13T22:39
佛告首迦。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
(1)自行殺生。(2)勸他令殺。(3)讚歎殺法。(4)見殺隨喜。(5)於所憎者欲令喪滅。
(6)見怨滅已心生歡喜。(7)壞他胎藏。(8)教人壞他胎藏。(9)建立天寺屠殺眾生。
(10)教人戰鬪互相殘害。
以是十業。得短命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
(1)自不殺生。(2)勸他不殺。(3)讚歎不殺。(4)見他不殺心生歡喜。
(5)見彼殺者方便救免。(6)見死怖者安慰其心。(7)見恐怖者施與無畏。
(8)見諸患苦之人起慈愍心。(9)見諸急難之人起大悲心。(10)以諸飲食惠施眾生。
以是十業。得長命報。
@依以上釋迦牟尼佛的鐵口直斷,台灣人的平均壽命將急速銳減。(如果殺業不改善的話...)
2007-12-11 17:28:06 補充:
@決定毗尼經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願諸世尊慈哀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
從無始生死已來所作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若塔若僧若四方僧物。
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
十不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應墮地獄餓鬼畜生諸餘惡道及彌戾車。
如是等處所作罪障今皆懺悔。
諸佛世尊當證知我當憶念我。復於諸世尊前作如是言。若我此生若於餘生。
曾行布施或守淨戒。乃至「施與畜生一揣之食」...
所有善根。一切合集挍計籌量。皆悉迴向菩提。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迴向。我亦如是迴向。
@釋迦牟尼佛說話囉 ! 「施與畜生一揣之食」,名為善根。
By Linda
at 2007-12-13T06:39
at 2007-12-13T06:39
所以 還是不要殺戮
正府無明 是社會人士凝聚而起
所以 我不贊成殺戮
有很多方式可以 解決 只是大家不合作罷 ㄌ
大家關心 應該去找議員吧
我ㄇ不是有代表 縣議員 省議員嗎
他們每年領國家很多薪水 他ㄇ應ㄍ做事的
.....不過 還是要她們肯 -----
By Ina
at 2007-12-13T17:56
at 2007-12-13T17:56
就不要冷嘲笑他傻
成佛的反倒是這些默默做的人
渡眾生也包括畜生道不是嗎
By Michael
at 2007-12-10T22:31
at 2007-12-10T22:31
我認同你說的~佛不救沒智慧的人
所以你還是趕快***!
反正佛不會救你!!
**********
累壞了 地藏王菩薩了 地獄不空 暴滿 還有人要硬擠進去
By Emily
at 2007-12-11T15:07
at 2007-12-11T15:07
謊言!!就是告訴你繼續這樣下去!!見一切相!!
不認同就不要留言!!
留言又斷眾生慧命!!
見被殺眾生毫無悲心!!
當那些狗成正覺之時!!
你還不知道在哪!!
By Irma
at 2007-12-13T22:20
at 2007-12-13T22:20
By Annie
at 2007-12-13T00:06
at 2007-12-13T00:06
訂婚當事人並未結婚,我們在此先不以約定俗成的觀點論斷,而純就法律規定來說,二人並未結婚即無所謂合法配偶刑事上的通姦罪告訴權,B男即使抓到了證據也無權、無法理依據對A女和C男提出通姦罪告訴。
*問題二:(字超過恕刪)是侵犯隱私權嗎?
C男在本事件中為善意第三人,依提問內容看來應無法律責任的牽扯。當然A女因未成年,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共同以正式的意思表達於B男其解除婚約的決定。而因為A女與B男二人未有結婚的事實,孩子是以非婚生子的相關法律規定處理。若B男已認領了孩子而未負擔孩子的扶養責任,A女才有請求其支付的權利。若B男未正式在A女的同意下認領孩子,B男與孩子的法定親子關係未建立,則B男沒有義務支付孩子的扶養費。前面也說過因為A女與B男並未正式結婚,B男也無權對A女與C男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刑法第 315 條的妨害秘密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則,當然A女的網路日記需是封緘而未公開的,若A女握有確實證據B男是以非法方式入侵其網路獲取其私密資料,是可以在知悉後六個月內對B男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侵權的損害賠償的。
*問題三:(字數超過恕刪)是威脅嗎?
您這問題要看實際狀況與細節是否有違法行為而論定,我依一般通則回答您。基本上男未婚女未嫁是有交友的自由的,而且本提問中有提及二人是均有以言語意思表達於他方提出分手,而他方也接受,當然A女未成年其意思的表達與收受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唯您在提問中又提及二人並未解除除婚約,這就要從法律層面來看,依民法 976 條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於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依此項規定解除婚約,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也就是說如若B男對於A女與C男的通姦行為在意,即可以之為理由而無需A女之同意不拘形式的解除婚約。而您提問中之情形,端看B男有無解除除婚約的意思。
至於B男是否有權要回小孩,端看B男有無正式認領孩子,一般來說若B男已有撫育孩子的事實,他可依法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舉證認領孩子,若無撫育孩子的事實,身為生母的A女可以不同意B男對孩子的認領。總之以孩子的戶籍資料中有無生父姓名的登載來論定生父有無對孩子的親權。若有則準用父母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孩子的監護權行使與扶養義務負擔。
至於有無威脅的意思要看確實案例判斷,而所謂刑法上的恐嚇罪,是要有符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的法定要件,觀之本提問中似尚無符合恐嚇罪之要件敍述。
By Elma
at 2007-12-11T02:38
at 2007-12-11T02:38
涉嫌違反動物保育法
請有心人士盡量檢舉
By Valerie
at 2007-12-11T04:42
at 2007-12-11T04:42
到底是人重要還是狗重要?
到底該同情人還是該同情狗?
**************************************************
看到這段煸動功夫一流的話,終於認清這個人。
奉勸在佛教版真心想和人交流佛法知識的人,不用再浪費時間回應他開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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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2-08T00:00
離開母體1個月了(老闆說的= =
我現在要如何養他呢??
有時候看他都在睡覺~幾乎都在睡
這樣是正常的嗎??
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