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好時光寵物旅館」的聲明 - 狗
By Hamiltion
at 2017-09-21T02:25
at 2017-09-21T02:25
Table of Contents
版友詢問店家到底說了哪些謊?
事實的發生經過,就是這麼多的細節
說出來,因為不想被這樣的業者欺負
提供給狗主人作為消費的依據參考
在一開始,所有版友說的「搞黑」「公審」「無限上綱」「取暖」「討拍」
都不是公開意外的目的。
選了臉書的公開評論,就一個消費者去描述自己的消費經驗,
主觀寫出幾點對我怎麼評論這間店很重要的事實。
https://i.imgur.com/6L6czLR.jpg
文中沒有「請大家來評評理」「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等字眼
評論已被關起來沒什麼人看得到
一開始也沒有想要來版上寫文
朋友幫忙轉了文過來,所以想應該要自己說明清楚
第一篇文章,提了幾點消費的事實,最後結論是:我個人不推薦這間店。
沒有請求版友的公審來說這間店有多不好、沒有任何謾罵的字眼「沒良心」「沒道德」
「爛透了」...等等、也不是來取暖求一個支持。
直到業者寫了一篇聲明與曲解的事實:
---------------------------------------------------------------------------
「七個月之前,有一隻叫做Beer咪嚕的狗狗來好時光住宿,因為Beer咪嚕屬於膽小,
容易緊張焦慮的狗狗(有些分離焦慮),所以雖然身形屬於中型犬(一般來說中型犬會在
二樓),我們還是盡力的幫她安排了一個,比較不會有好動的狗狗,且以老犬、小型犬
為主的區域,也就是一樓櫃台區域。
業者廣告自稱「好專業」的判斷及處理:
◎狗為膽小容易緊張焦慮、有些分離焦慮的狗,來把她放在與大門僅一個半身木門之隔的
一樓櫃台區、人進出頻繁的一樓櫃台區。
1/29當天早上咪嚕拉肚子加嘔吐,我們立刻用line傳訊息給主人,告訴她咪嚕的狀況
,我們詢問咪嚕主人,是否要帶她去急診看拉肚子和嘔吐,主人回覆說
可能是因為最近她太忙了,常請朋友照顧,所以狗狗比較焦慮,讓我們再觀察看看,
我們也告訴主人,會先餵她一包拉肚子專用的益生菌,舒緩不舒服的情況,主人說好。
1/29早上11:18,咪嚕自行跨欄跳躍過大門內側的半身木門,大樓走廊的監視器顯示,
咪嚕跑出了我們的旅館,當時一樓的保姆轉身發現咪嚕跑出去的時候,馬上安頓好
一樓的狗狗,就立即追了出去,前後時間僅3分鐘(有監視器畫面為證)。當時,我們
馬上就全員出動,約11:40分左右就到文德派出所報案,加上在警局看週邊的監視器,
也有一路人用走路以及騎機車的方式,去附近做大範圍的搜索,同時,我們也在附
近的店家與住家留下咪嚕的照片和我們的聯絡方式。
我們出動了所有除了當時必須留下來照顧其他狗狗的人手之外的保姆來尋找,
沒有在第一時間馬上通知主人,是因為當時是過年期間,我們也不確定主人是否在國內,
再加上要把握黃金搜尋時間 (畢竟也才3分鐘的時間差),我們很焦急的大力尋找,
可惜一直到下午兩點多還是沒有好消息,所以我們在下午兩點多通知主人,希望透過
主人告訴我們,咪嚕在附近是否有可能認識的朋友,或曾經去過的地方,好讓我們
繼續尋找咪嚕。
業者的判斷及處理:
◎過年主人可能在國外,狗拉肚子嘔吐要立刻告訴主人;走失不要也沒辦法立刻告訴主人
。
https://i.imgur.com/JuQ0BFH.jpg
https://i.imgur.com/9sMg2GZ.jpg
https://i.imgur.com/rkFgDyw.jpg
◎line上11:22分業者還傳來狗已吃光早餐的訊息;接到電話通知是14:49分,
11:40分與14:49分是三小時的時間差。
https://i.imgur.com/N3Z312B.jpg
https://i.imgur.com/wXR4JAc.jpg
◎晚上我看到監視器顯示,11:37分,狗已出現在民權東路六段與民權東路六段136巷
交叉口,是一支照大馬路口、很清楚可看到狗往哪個方向去的畫面。
若如業者所說全員出動去警局,從11:40分至晚上六點,六個小時,人力加時間,
如果多花一小時兩小時待在警局,仔細地看監視器,一定可以看到這一個畫面,
而當晚及聲明中都沒說在警局看了多少畫面、看了多久,
當晚業者卻只告知她覺得狗可能躲在平時散步的草叢裡,有人說看到狗在靠近散步的地方
建議我往散步的位置找。
而散步的區域與11:37分狗出現的136巷,卻是相反的方向
https://i.imgur.com/3KnV8Qo.jpg
https://i.imgur.com/M8XrH7Q.jpg
https://i.imgur.com/IzryPIQ.jpg
https://i.imgur.com/1gKAl64.jpg
◎對主人而言,業者浪費找狗的時間不僅是三小時,是六小時
「我們則再次回到警局看監視器,後來主人也加入來警局看監視器,一直看到晚間
8:30左右,接到民眾報案,咪嚕發生車禍,我們趕緊到現場帶狗狗去動物醫院急救,
當場也主動支付了急救的費用 (並不是說這有多了不起,只是如果我們從頭到尾都
不想負責,是不會這麼做的)。」
◎文中的「我們」和「主人」是分開的,「我們」指的是老闆和老闆先生
業者主觀地說說自己第一時間為了救狗多積極,來顯示自己的用心,我無法接受。
狗不是他們帶去的,「我們帶狗去急救」這句話在我眼裏是一個嚴重的謊言。
業者拿死亡當下來作文章,當作聲明當作自己負責的證明,她憑什麼!
如果是要澄清還原現場,為什麼其他的都不說,幫忙載我和狗的屍體回住處也沒說
https://i.imgur.com/9kUC46P.jpg
玩文字遊戲的不是我。
「憾事發生後,主人立即提出要擇日跟我們談賠償的事宜,2/12日我們就約在北寧路
上的一家咖啡廳,主人拿出了賠償的契約書,因為咪嚕的不幸,我們也難過了好久,
所以當主人拿出賠償契約書時,雖然寵物旅館一般都有事先簽訂的契約書明訂雙方
權利義務,以及賠償事宜,........再加上過去沒有談和解的經驗,所以當下
不加思索就簽名了。」
◎1/30送狗去冰櫃後,家人陪我至店家拿咪嚕剩下的碗、床,去看當時
咪嚕走出旅館的監視器畫面,還有那張業者沒給我簽名的寄宿契約,當下業者表示
會盡一切心力賠償,當下我已大哭崩潰說:「什麼都不用了,既然你寫三萬就給我三萬,
她死了為什麼她死了,那天她還在這裡!!」業者看我崩潰,請家人帶我離開店家,
離開前,家人向店家說賠償的事之後再跟你們聯絡。
◎在尚未與業者約談賠償的時間前,業者就先來電說,要我先簽一張「不會將
監視器畫面公開」的同意書,她才可以把當初咪嚕在旅館住宿、走失
的畫面給我。
◎2/12當天,一個早上超過2個小時,業者在和解書上每一條條件都看過且討論,
並寫下修改內容,針對賠償金額也仔細地按計算機、在最後確定簽訂前也走出咖啡館
打電話,這些就是業者聲明中的「不加思索就簽名了」。
「但後來發現第一版的賠償要求中,支付給主人和以其為名義的捐款總額,是將近
80 萬元左右,..........所以我們請求主人再給我們協商的機會,於是主人
又帶了後來的契約書,最後版本賠款和以其名義的捐款總額約為 30萬元左右。」
◎不是以我的名義,是以「王咪嚕」的名字捐款,一個月5600,九年六個月
咪嚕死的時候是五歲半,九年六個月是她本來也許可以繼續陪我的時間。
◎2/12當晚業者即來電表示,早上看錯數字了,每月5600元太高她無法支付,詢問業者
她可以支付的金額,業者電話中說:每月1000元。
「另外,當時主人提出除了以上賠款,還希望我們去她指定的兩家協會每月兩次,
做9年6個月的志工服務,當時,我們有跟主人解釋,因為寵物旅館業為人力密集
的產業,非常需要人手照顧狗狗,為了支撐店的經營,老闆本身也還有其他工作,
再加上其中有一個協會活動以中南部為主,會有實際執行上的困難。所以我們
請求主人,是否可以改以北部的協會,或是由我們免費幫一些協會做流浪狗中途,
並負責送養,這些我們都是很願意做的
◎談賠償次數共四次,當業者來電請求重新簽後,第二次,捐款條件改為3000元
業者執意無法配合,依舊僅能每月捐1000元,當天找了一個愛媽來證明自己很有愛心
願意用自己店的資源,幫忙中途流浪動物花園的狗,表示:中途狗,若比照店裡狗
住宿一天的住宿費就很多,加上洗澡、吃飯、美容,費用也超過每月3000元的捐款。
◎業者要求重新簽,但重新提出的條件,是降低捐款+和賠償我的損失無關的中途
我沒有同意。第三次,捐款條件改為2000元,業者一開始仍告知無法支付每月2000,
談了近兩個小時,個人賠償也減了六萬,業者依舊堅持捐款只能1000元原訂個人賠償16萬
,不願意同意條件且簽訂,業者說:「是你又提出了新的東西(志工)」
「做志工有要花什麼錢嗎?」
「做志工不用花錢,但是....(支支吾吾)」
「是因為你說你要中途,但中途對我來說沒有意義,對我來說有意義的是這個。一個月
一天很多嗎?」
「是沒有很多,但你要考量我也有我已經答應的事情,我已經答應協會去做義工。」
「但我沒有同意你啊,在合約還沒簽之前,任何條件都沒有成立,你自己去答應別人
要做什麼,那跟我沒有關係。你說你很關心流浪動物,那這個志工也是啊。」
「今天中途是我們願意做的,那又多了一個新的東西,為什麼不能回到原本的架構談?」
「因為今天不見的是我的狗,不是你的狗。要回到原本的架構?那我為什麼不能回到
原本的5600?你說的意思不就是這樣嗎?你的架構是你要的、中途是你要的,但那是
我不要的。」
中間是老闆一直要回到某一份的合約重新談,金額2000變1500、先一次給的金額改成
多少再加條件,如果沒履約我就可以公開畫面...等等。
最後:
「所以我如果今天沒辦法簽訂,你就不願意再協商了?」
「友人:不是不願意,是沒有力氣了。我:好,我尊重你,你說你要知會討論下決定
我給你一個晚上的時間,但我的條件我不願意再協商了,我的條件就是十萬、2000元+
志工九年六個月。....所謂的頭期款不過是律師建議的罷了,我寧願相信你是一個
願意負責的人,就像一開始我問你這件事情怎麼做,對你才叫負責?
如果今天是你的狗,你又會怎麼做?」
「你今天提出的東西除了金額之外,還有志工,我也會考量說今天我們要負責,那
負責的範圍是怎麼樣,我們可以做到的是什麼」
「你就那麼怕去做這些志工嗎?你可以把它當成基本上不是我們要求」
「對,這就是重點,今天您要求我去做志工、要求我捐款,這對我來講已經變一種
不樂之志工了,你有想過嗎?.....」
「你講一堆,其實你要講的就是,你不爽被我要求,是吧?」
「恩」
老闆又開始扯回當初的住宿契約....
這就是業者聲明中的「這份和解書她一個字都不願意改」的過程
「只是當時主人表示,這份和解書她一個字都不願意改,甚至說如果要再談,就要老闆
把自己的一隻狗讓渡給她 (當場也拿出了讓渡狗的契約書),在沒有其他協議溝通的
空間下,我們也只好簽了和解書。」
◎原對話,而讓渡狗契約書,是因為協商過程老闆的態度,才有的,也沒逼她簽。
「事發後我想了很多種把店弄倒的方法,今天去咖啡館打破一個杯子,照理說就賠
一個杯子,我也可以什麼都不要,你把一隻狗給我,你願意嗎?我16萬也不要,也
不要你捐款。」
「不可能」
「對啊,為什麼不可能?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不可能?」
「我不願意啊」
「為什麼不願意?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不願意嗎?因為你很愛他對吧,所以你去想像
你把狗給我之後,那就是我現在的生活。我一樣把你的狗放出去,三個小時後再通知
你去找,一樣在民權東路,你現在可以想像了吧。但我沒有。或者我把你的狗弄死
像我的狗一樣,車禍腦破裂。但我沒有,從事發到現在,我什麼都沒有做。你去看bbs
臉書什麼都沒有,跟這件事有關的一個字都沒有。」
「當下,我們也有依約先給付5萬元給主人,後來的每個月也都依約準時給付賠償、
支付捐款,但主人還是會時不時打來店裡、寫信、或是跑來店裡質問保姆,或要
我們召集當天所有保姆接受她的質詢,造成我們保姆受到驚嚇、畏懼,甚至
還不只一次說過,她知道她們每一個人姓名、知道老闆的父親是誰、父親的職業
是什麼、要讓我們每個人身敗名裂,或是給我們保姆一人一拳,甚至來砸店,
她都做得到,也揚言不害怕坐牢等等…」
◎◎在公開意外前,六月中,意外後第一次去電店家,請員工轉告老闆,我提出
希望能麻煩老闆安排一次對話,時間在七月初週末兩天晚上皆可,考量員工須顧店,
地點選在店裡。希望當初照顧狗的店員把當時狗在那兩天寄宿的狀況細節告訴我,
並且麻煩老闆將志工服務證明email給我。
一週後沒收到任何回音,再打去店裡詢問員工是否有轉告老闆,過一兩天才收到
老闆email回覆:無法隨時配合時間找保母。因忙碌無法去志工服務。
氣憤無奈下,六月底我直接去店裡表達我的訴求,
對員工說:「我無法理解何謂時間無法隨時配合,我把狗好好地送來結果帶回去的
只剩一個罐子,難道這一點請求很過分嗎?請你們給我一個交代很過分嗎?為什麼
到現在才來問,因為我當時意外後根本無法坐下來聽你們說這些照顧她的事,
如果是當時,我可能聽到一半就會無法控制情緒動手揍人或者翻桌砸店,我為了狗
去坐牢都沒關係,當時我不可能可以好好聽你們說話,沒辦法像現在這樣站在你面前。
我原本並不想公開這件事,所以到現在這件事沒有別人知道,即使一開始朋友都說
一定要說出來,而我想要的很簡單,就是一個解釋一個答案一個交代!
我只想知道我的狗那兩天在這過得好不好,妳們到底怎麼照顧她的,但妳們老闆拒絕。
公開對妳們沒有任何好處,我知道你和xxx(狗走失當時一樓的員工)的名字,
也知道老闆的爸爸是哪個xx(職稱),假如我公開,記者來找妳們,你們真的能
承受輿論壓力嗎?你的老闆難道都沒有想過這些嗎?對這間店對你們對老闆都沒有
任何好處。我想要的只是一個很簡單的談話安排,若妳們老闆做出她的選擇,那我
是否也可以做我的選擇?請妳再轉告妳們老闆。」
老闆只擷取了幾個關鍵字,而我成了一個瘋子。
「號招帳號去保母臉書洗版」
◎沒有別的帳號,就只有我。只寫了一句話,一句留言是洗版嗎?
「阻止業者上法院」
◎最一開始有跟業者說賠三萬,要上法院也沒問題;後來所謂的勸說是已在業者
簽了第一次的條件之後,告知業者文件已簽名了,後來提出的調降條件業者
不接受,還是可以上法院,賠償業者也簽名了,法院會判定三萬還是簽了名
的賠償書。
最後一次簽訂合約的日期是 2/23,耗了半個月的時間,為了業者請求修改已簽名同意
的賠償書。
------------------------------------------------------------------
「愛狗、狗奴」卻會在公開平台酸意外飼主的業者
「愛狗、狗奴」卻只會曲解事實的業者
也看到又有版友和寵物旅館的糾紛,寵物旅館寄宿真的要小心慎選
咪嚕回不來了,但希望剉冰可以趕快被找到,平安回家!
業者又再一次寫了聲明,許多版友開始檢討和解條件多不合理,也有很多討論
「是不是女的」「會不會算開車成本」「吃相很難看」「不能工作很扯」「扣繳憑單
拿出來看」「趕快出來說店家到底說什麼謊」「狗跳出木門走失主人也有責任」
「狗分離焦慮...」
意外中受了損失提出自己可以接受的條件,而不是業者可以承擔的。為何需要考量業者?
我受損還要幫業者考慮,我的確做不到。發生糾紛人多半是自私的,我的確自私先考量自
己的利益。
沒有要利用狗版討拍或取暖或公審
發文前詢問版主是否可以發文尊重版規
但也確實很感謝很多版友的嘗試同理和關心...。
也對ck大很抱歉,面對許多言論逼問下,過於激動,說了不合宜的話和懷疑,非常抱歉
--
事實的發生經過,就是這麼多的細節
說出來,因為不想被這樣的業者欺負
提供給狗主人作為消費的依據參考
在一開始,所有版友說的「搞黑」「公審」「無限上綱」「取暖」「討拍」
都不是公開意外的目的。
選了臉書的公開評論,就一個消費者去描述自己的消費經驗,
主觀寫出幾點對我怎麼評論這間店很重要的事實。
https://i.imgur.com/6L6czLR.jpg
文中沒有「請大家來評評理」「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等字眼
評論已被關起來沒什麼人看得到
一開始也沒有想要來版上寫文
朋友幫忙轉了文過來,所以想應該要自己說明清楚
第一篇文章,提了幾點消費的事實,最後結論是:我個人不推薦這間店。
沒有請求版友的公審來說這間店有多不好、沒有任何謾罵的字眼「沒良心」「沒道德」
「爛透了」...等等、也不是來取暖求一個支持。
直到業者寫了一篇聲明與曲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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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月之前,有一隻叫做Beer咪嚕的狗狗來好時光住宿,因為Beer咪嚕屬於膽小,
容易緊張焦慮的狗狗(有些分離焦慮),所以雖然身形屬於中型犬(一般來說中型犬會在
二樓),我們還是盡力的幫她安排了一個,比較不會有好動的狗狗,且以老犬、小型犬
為主的區域,也就是一樓櫃台區域。
業者廣告自稱「好專業」的判斷及處理:
◎狗為膽小容易緊張焦慮、有些分離焦慮的狗,來把她放在與大門僅一個半身木門之隔的
一樓櫃台區、人進出頻繁的一樓櫃台區。
1/29當天早上咪嚕拉肚子加嘔吐,我們立刻用line傳訊息給主人,告訴她咪嚕的狀況
,我們詢問咪嚕主人,是否要帶她去急診看拉肚子和嘔吐,主人回覆說
可能是因為最近她太忙了,常請朋友照顧,所以狗狗比較焦慮,讓我們再觀察看看,
我們也告訴主人,會先餵她一包拉肚子專用的益生菌,舒緩不舒服的情況,主人說好。
1/29早上11:18,咪嚕自行跨欄跳躍過大門內側的半身木門,大樓走廊的監視器顯示,
咪嚕跑出了我們的旅館,當時一樓的保姆轉身發現咪嚕跑出去的時候,馬上安頓好
一樓的狗狗,就立即追了出去,前後時間僅3分鐘(有監視器畫面為證)。當時,我們
馬上就全員出動,約11:40分左右就到文德派出所報案,加上在警局看週邊的監視器,
也有一路人用走路以及騎機車的方式,去附近做大範圍的搜索,同時,我們也在附
近的店家與住家留下咪嚕的照片和我們的聯絡方式。
我們出動了所有除了當時必須留下來照顧其他狗狗的人手之外的保姆來尋找,
沒有在第一時間馬上通知主人,是因為當時是過年期間,我們也不確定主人是否在國內,
再加上要把握黃金搜尋時間 (畢竟也才3分鐘的時間差),我們很焦急的大力尋找,
可惜一直到下午兩點多還是沒有好消息,所以我們在下午兩點多通知主人,希望透過
主人告訴我們,咪嚕在附近是否有可能認識的朋友,或曾經去過的地方,好讓我們
繼續尋找咪嚕。
業者的判斷及處理:
◎過年主人可能在國外,狗拉肚子嘔吐要立刻告訴主人;走失不要也沒辦法立刻告訴主人
。
https://i.imgur.com/JuQ0BFH.jpg
https://i.imgur.com/9sMg2GZ.jpg
https://i.imgur.com/rkFgDyw.jpg
◎line上11:22分業者還傳來狗已吃光早餐的訊息;接到電話通知是14:49分,
11:40分與14:49分是三小時的時間差。
https://i.imgur.com/N3Z312B.jpg
https://i.imgur.com/wXR4JAc.jpg
◎晚上我看到監視器顯示,11:37分,狗已出現在民權東路六段與民權東路六段136巷
交叉口,是一支照大馬路口、很清楚可看到狗往哪個方向去的畫面。
若如業者所說全員出動去警局,從11:40分至晚上六點,六個小時,人力加時間,
如果多花一小時兩小時待在警局,仔細地看監視器,一定可以看到這一個畫面,
而當晚及聲明中都沒說在警局看了多少畫面、看了多久,
當晚業者卻只告知她覺得狗可能躲在平時散步的草叢裡,有人說看到狗在靠近散步的地方
建議我往散步的位置找。
而散步的區域與11:37分狗出現的136巷,卻是相反的方向
https://i.imgur.com/3KnV8Qo.jpg
https://i.imgur.com/M8XrH7Q.jpg
https://i.imgur.com/IzryPIQ.jpg
https://i.imgur.com/1gKAl64.jpg
◎對主人而言,業者浪費找狗的時間不僅是三小時,是六小時
「我們則再次回到警局看監視器,後來主人也加入來警局看監視器,一直看到晚間
8:30左右,接到民眾報案,咪嚕發生車禍,我們趕緊到現場帶狗狗去動物醫院急救,
當場也主動支付了急救的費用 (並不是說這有多了不起,只是如果我們從頭到尾都
不想負責,是不會這麼做的)。」
◎文中的「我們」和「主人」是分開的,「我們」指的是老闆和老闆先生
業者主觀地說說自己第一時間為了救狗多積極,來顯示自己的用心,我無法接受。
狗不是他們帶去的,「我們帶狗去急救」這句話在我眼裏是一個嚴重的謊言。
業者拿死亡當下來作文章,當作聲明當作自己負責的證明,她憑什麼!
如果是要澄清還原現場,為什麼其他的都不說,幫忙載我和狗的屍體回住處也沒說
https://i.imgur.com/9kUC46P.jpg
玩文字遊戲的不是我。
「憾事發生後,主人立即提出要擇日跟我們談賠償的事宜,2/12日我們就約在北寧路
上的一家咖啡廳,主人拿出了賠償的契約書,因為咪嚕的不幸,我們也難過了好久,
所以當主人拿出賠償契約書時,雖然寵物旅館一般都有事先簽訂的契約書明訂雙方
權利義務,以及賠償事宜,........再加上過去沒有談和解的經驗,所以當下
不加思索就簽名了。」
◎1/30送狗去冰櫃後,家人陪我至店家拿咪嚕剩下的碗、床,去看當時
咪嚕走出旅館的監視器畫面,還有那張業者沒給我簽名的寄宿契約,當下業者表示
會盡一切心力賠償,當下我已大哭崩潰說:「什麼都不用了,既然你寫三萬就給我三萬,
她死了為什麼她死了,那天她還在這裡!!」業者看我崩潰,請家人帶我離開店家,
離開前,家人向店家說賠償的事之後再跟你們聯絡。
◎在尚未與業者約談賠償的時間前,業者就先來電說,要我先簽一張「不會將
監視器畫面公開」的同意書,她才可以把當初咪嚕在旅館住宿、走失
的畫面給我。
◎2/12當天,一個早上超過2個小時,業者在和解書上每一條條件都看過且討論,
並寫下修改內容,針對賠償金額也仔細地按計算機、在最後確定簽訂前也走出咖啡館
打電話,這些就是業者聲明中的「不加思索就簽名了」。
「但後來發現第一版的賠償要求中,支付給主人和以其為名義的捐款總額,是將近
80 萬元左右,..........所以我們請求主人再給我們協商的機會,於是主人
又帶了後來的契約書,最後版本賠款和以其名義的捐款總額約為 30萬元左右。」
◎不是以我的名義,是以「王咪嚕」的名字捐款,一個月5600,九年六個月
咪嚕死的時候是五歲半,九年六個月是她本來也許可以繼續陪我的時間。
◎2/12當晚業者即來電表示,早上看錯數字了,每月5600元太高她無法支付,詢問業者
她可以支付的金額,業者電話中說:每月1000元。
「另外,當時主人提出除了以上賠款,還希望我們去她指定的兩家協會每月兩次,
做9年6個月的志工服務,當時,我們有跟主人解釋,因為寵物旅館業為人力密集
的產業,非常需要人手照顧狗狗,為了支撐店的經營,老闆本身也還有其他工作,
再加上其中有一個協會活動以中南部為主,會有實際執行上的困難。所以我們
請求主人,是否可以改以北部的協會,或是由我們免費幫一些協會做流浪狗中途,
並負責送養,這些我們都是很願意做的
◎談賠償次數共四次,當業者來電請求重新簽後,第二次,捐款條件改為3000元
業者執意無法配合,依舊僅能每月捐1000元,當天找了一個愛媽來證明自己很有愛心
願意用自己店的資源,幫忙中途流浪動物花園的狗,表示:中途狗,若比照店裡狗
住宿一天的住宿費就很多,加上洗澡、吃飯、美容,費用也超過每月3000元的捐款。
◎業者要求重新簽,但重新提出的條件,是降低捐款+和賠償我的損失無關的中途
我沒有同意。第三次,捐款條件改為2000元,業者一開始仍告知無法支付每月2000,
談了近兩個小時,個人賠償也減了六萬,業者依舊堅持捐款只能1000元原訂個人賠償16萬
,不願意同意條件且簽訂,業者說:「是你又提出了新的東西(志工)」
「做志工有要花什麼錢嗎?」
「做志工不用花錢,但是....(支支吾吾)」
「是因為你說你要中途,但中途對我來說沒有意義,對我來說有意義的是這個。一個月
一天很多嗎?」
「是沒有很多,但你要考量我也有我已經答應的事情,我已經答應協會去做義工。」
「但我沒有同意你啊,在合約還沒簽之前,任何條件都沒有成立,你自己去答應別人
要做什麼,那跟我沒有關係。你說你很關心流浪動物,那這個志工也是啊。」
「今天中途是我們願意做的,那又多了一個新的東西,為什麼不能回到原本的架構談?」
「因為今天不見的是我的狗,不是你的狗。要回到原本的架構?那我為什麼不能回到
原本的5600?你說的意思不就是這樣嗎?你的架構是你要的、中途是你要的,但那是
我不要的。」
中間是老闆一直要回到某一份的合約重新談,金額2000變1500、先一次給的金額改成
多少再加條件,如果沒履約我就可以公開畫面...等等。
最後:
「所以我如果今天沒辦法簽訂,你就不願意再協商了?」
「友人:不是不願意,是沒有力氣了。我:好,我尊重你,你說你要知會討論下決定
我給你一個晚上的時間,但我的條件我不願意再協商了,我的條件就是十萬、2000元+
志工九年六個月。....所謂的頭期款不過是律師建議的罷了,我寧願相信你是一個
願意負責的人,就像一開始我問你這件事情怎麼做,對你才叫負責?
如果今天是你的狗,你又會怎麼做?」
「你今天提出的東西除了金額之外,還有志工,我也會考量說今天我們要負責,那
負責的範圍是怎麼樣,我們可以做到的是什麼」
「你就那麼怕去做這些志工嗎?你可以把它當成基本上不是我們要求」
「對,這就是重點,今天您要求我去做志工、要求我捐款,這對我來講已經變一種
不樂之志工了,你有想過嗎?.....」
「你講一堆,其實你要講的就是,你不爽被我要求,是吧?」
「恩」
老闆又開始扯回當初的住宿契約....
這就是業者聲明中的「這份和解書她一個字都不願意改」的過程
「只是當時主人表示,這份和解書她一個字都不願意改,甚至說如果要再談,就要老闆
把自己的一隻狗讓渡給她 (當場也拿出了讓渡狗的契約書),在沒有其他協議溝通的
空間下,我們也只好簽了和解書。」
◎原對話,而讓渡狗契約書,是因為協商過程老闆的態度,才有的,也沒逼她簽。
「事發後我想了很多種把店弄倒的方法,今天去咖啡館打破一個杯子,照理說就賠
一個杯子,我也可以什麼都不要,你把一隻狗給我,你願意嗎?我16萬也不要,也
不要你捐款。」
「不可能」
「對啊,為什麼不可能?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不可能?」
「我不願意啊」
「為什麼不願意?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不願意嗎?因為你很愛他對吧,所以你去想像
你把狗給我之後,那就是我現在的生活。我一樣把你的狗放出去,三個小時後再通知
你去找,一樣在民權東路,你現在可以想像了吧。但我沒有。或者我把你的狗弄死
像我的狗一樣,車禍腦破裂。但我沒有,從事發到現在,我什麼都沒有做。你去看bbs
臉書什麼都沒有,跟這件事有關的一個字都沒有。」
「當下,我們也有依約先給付5萬元給主人,後來的每個月也都依約準時給付賠償、
支付捐款,但主人還是會時不時打來店裡、寫信、或是跑來店裡質問保姆,或要
我們召集當天所有保姆接受她的質詢,造成我們保姆受到驚嚇、畏懼,甚至
還不只一次說過,她知道她們每一個人姓名、知道老闆的父親是誰、父親的職業
是什麼、要讓我們每個人身敗名裂,或是給我們保姆一人一拳,甚至來砸店,
她都做得到,也揚言不害怕坐牢等等…」
◎◎在公開意外前,六月中,意外後第一次去電店家,請員工轉告老闆,我提出
希望能麻煩老闆安排一次對話,時間在七月初週末兩天晚上皆可,考量員工須顧店,
地點選在店裡。希望當初照顧狗的店員把當時狗在那兩天寄宿的狀況細節告訴我,
並且麻煩老闆將志工服務證明email給我。
一週後沒收到任何回音,再打去店裡詢問員工是否有轉告老闆,過一兩天才收到
老闆email回覆:無法隨時配合時間找保母。因忙碌無法去志工服務。
氣憤無奈下,六月底我直接去店裡表達我的訴求,
對員工說:「我無法理解何謂時間無法隨時配合,我把狗好好地送來結果帶回去的
只剩一個罐子,難道這一點請求很過分嗎?請你們給我一個交代很過分嗎?為什麼
到現在才來問,因為我當時意外後根本無法坐下來聽你們說這些照顧她的事,
如果是當時,我可能聽到一半就會無法控制情緒動手揍人或者翻桌砸店,我為了狗
去坐牢都沒關係,當時我不可能可以好好聽你們說話,沒辦法像現在這樣站在你面前。
我原本並不想公開這件事,所以到現在這件事沒有別人知道,即使一開始朋友都說
一定要說出來,而我想要的很簡單,就是一個解釋一個答案一個交代!
我只想知道我的狗那兩天在這過得好不好,妳們到底怎麼照顧她的,但妳們老闆拒絕。
公開對妳們沒有任何好處,我知道你和xxx(狗走失當時一樓的員工)的名字,
也知道老闆的爸爸是哪個xx(職稱),假如我公開,記者來找妳們,你們真的能
承受輿論壓力嗎?你的老闆難道都沒有想過這些嗎?對這間店對你們對老闆都沒有
任何好處。我想要的只是一個很簡單的談話安排,若妳們老闆做出她的選擇,那我
是否也可以做我的選擇?請妳再轉告妳們老闆。」
老闆只擷取了幾個關鍵字,而我成了一個瘋子。
「號招帳號去保母臉書洗版」
◎沒有別的帳號,就只有我。只寫了一句話,一句留言是洗版嗎?
「阻止業者上法院」
◎最一開始有跟業者說賠三萬,要上法院也沒問題;後來所謂的勸說是已在業者
簽了第一次的條件之後,告知業者文件已簽名了,後來提出的調降條件業者
不接受,還是可以上法院,賠償業者也簽名了,法院會判定三萬還是簽了名
的賠償書。
最後一次簽訂合約的日期是 2/23,耗了半個月的時間,為了業者請求修改已簽名同意
的賠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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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狗、狗奴」卻會在公開平台酸意外飼主的業者
「愛狗、狗奴」卻只會曲解事實的業者
也看到又有版友和寵物旅館的糾紛,寵物旅館寄宿真的要小心慎選
咪嚕回不來了,但希望剉冰可以趕快被找到,平安回家!
業者又再一次寫了聲明,許多版友開始檢討和解條件多不合理,也有很多討論
「是不是女的」「會不會算開車成本」「吃相很難看」「不能工作很扯」「扣繳憑單
拿出來看」「趕快出來說店家到底說什麼謊」「狗跳出木門走失主人也有責任」
「狗分離焦慮...」
意外中受了損失提出自己可以接受的條件,而不是業者可以承擔的。為何需要考量業者?
我受損還要幫業者考慮,我的確做不到。發生糾紛人多半是自私的,我的確自私先考量自
己的利益。
沒有要利用狗版討拍或取暖或公審
發文前詢問版主是否可以發文尊重版規
但也確實很感謝很多版友的嘗試同理和關心...。
也對ck大很抱歉,面對許多言論逼問下,過於激動,說了不合宜的話和懷疑,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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