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虐灰兔 - 兔

By Erin
at 2014-08-22T18:41
at 2014-08-22T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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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SPCA(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的網頁上看到相關報導,
在看過他們與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交涉的內容之後,
讓人感覺他們其實只是像在息事寧人,並沒有實質的做出較積極的保護行為。
希望大家可以幫忙寄信來幫助協會落實這個女孩之後不再擁有此兔,
文章下面也有附上農委會信箱,彰化動保處留言板,
甚至連信件的內文協會都有幫忙寫出範例。
大家有時間的話,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幫小兔子出一份心力囉!
一起來幫小兔子吧!
以下為內文的轉貼:
TSPCA調查部門--<大葉大學生拋摔兔子> 新聞案件更新
"請大家立即寄信至農委會及彰化縣防疫所,要求落實動保法,
立即沒入兔子並提供醫療,不要給飼主再有虐待牠的機會"!!!!
關於今日新聞<彰化大學生拋摔兔子>,本協會調查部門已於今
日立即致電彰化縣動物防疫詢問以下問題並了解實際狀況及後
續處理行動:
1. 開罰金額為何?
防疫所表示,以依動保法第6條及30條開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到七萬五千元罰鍰,但實際金額須要待流程完成後才能確定。
2. 兔子目前狀況?
防疫所表示,承辦人員已至現場查看兔子狀況,外觀並無發現
任何異狀。
但TSPCA調查專員認為並告知防疫所,由於兔子是食物鍊底端
的草食動物,所以為了躲避獵捕,即使受傷也不容易表現出來
,因此SPCA已強烈向防疫所要求應立即落實法律並帶兔子至動
物醫院做全身檢查而不是只以目視的粗略現場檢查。
3. 兔子現在在哪?
防疫所表示,目前兔子是由學校代為照顧,但並不能確定學校
之後的處理流程為何,亦不能保證原飼主不會再將兔子帶回去
照顧。
TSPCA表示,那主管機關和學校如何保證飼主不再有機會靠近兔
子?
4. 防疫所有無依照 動保法第32條沒入並禁止其情侶向公立收
容所認養任何動物?
動保法第32條明文規定,若使飼養的動物遭受惡意虐待,有致
死的可能的話,就能依法將動物帶走並禁止其違法者向政府收
容所認養任何動物。防疫所卻表示,因為目前兔子"外觀"沒有
異狀,因此無法沒入。
但我們表示,即使兔子沒有因此而重傷或死亡,是兔子運氣好
,但飼主當下的行為已是"惡意的虐待"且也有充足證據證明,
防疫所就應該遵照法律而立即將動物帶走,以免之後發生憾事。
我們認為,目前兔子情況危急且日後仍有受虐的可能,防疫所
應站在保護動物的立場並在一開始就要做好完善的調查案件處置。
至於是否能立即就醫、沒入兔子以及學校是否有可能將兔子交
還給原飼主,防疫所承辦人員竟表示目前都並不清楚,還要等
到下禮拜跟長官開會才能有清楚的答覆。但是兔子還能等多久?
**因此,我們TSPCA在此呼籲,若您關心這隻兔子,也希望這隻
兔子不會再度淪落到這對情侶手中,使這對情侶也不會再度殘
害其他動物,請立即email至農委會以及彰化縣防疫所的信箱來
要求相關單位盡快做出說明。
(只需要你動動手指一下子的時間就可以幫助致這隻兔子)**
聲明/信件 範本如下:
" 關於大葉大學生虐待兔子一案,基於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
六條,第三十二條及保護動物的精神,我們強烈要求主管機關
-彰化縣防疫所應盡快遵照法律並沒入兔子且提供完善的身體
健康檢查,和禁止該情侶從政府公立收容所領養任何動物以確
保不再有其他動物受到虐待。"
農委會信箱:
http://chiefsuit.coa.gov.tw:8080/ChiefMail/jsp/mainPeople.jsp
彰化縣防疫所留言板:
http://www.chcgadcc.gov.tw/boardlist.asp#
新聞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22/392675.htm?from=fb_et_news
--
在看過他們與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交涉的內容之後,
讓人感覺他們其實只是像在息事寧人,並沒有實質的做出較積極的保護行為。
希望大家可以幫忙寄信來幫助協會落實這個女孩之後不再擁有此兔,
文章下面也有附上農委會信箱,彰化動保處留言板,
甚至連信件的內文協會都有幫忙寫出範例。
大家有時間的話,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幫小兔子出一份心力囉!
一起來幫小兔子吧!
以下為內文的轉貼:
TSPCA調查部門--<大葉大學生拋摔兔子> 新聞案件更新
"請大家立即寄信至農委會及彰化縣防疫所,要求落實動保法,
立即沒入兔子並提供醫療,不要給飼主再有虐待牠的機會"!!!!
關於今日新聞<彰化大學生拋摔兔子>,本協會調查部門已於今
日立即致電彰化縣動物防疫詢問以下問題並了解實際狀況及後
續處理行動:
1. 開罰金額為何?
防疫所表示,以依動保法第6條及30條開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到七萬五千元罰鍰,但實際金額須要待流程完成後才能確定。
2. 兔子目前狀況?
防疫所表示,承辦人員已至現場查看兔子狀況,外觀並無發現
任何異狀。
但TSPCA調查專員認為並告知防疫所,由於兔子是食物鍊底端
的草食動物,所以為了躲避獵捕,即使受傷也不容易表現出來
,因此SPCA已強烈向防疫所要求應立即落實法律並帶兔子至動
物醫院做全身檢查而不是只以目視的粗略現場檢查。
3. 兔子現在在哪?
防疫所表示,目前兔子是由學校代為照顧,但並不能確定學校
之後的處理流程為何,亦不能保證原飼主不會再將兔子帶回去
照顧。
TSPCA表示,那主管機關和學校如何保證飼主不再有機會靠近兔
子?
4. 防疫所有無依照 動保法第32條沒入並禁止其情侶向公立收
容所認養任何動物?
動保法第32條明文規定,若使飼養的動物遭受惡意虐待,有致
死的可能的話,就能依法將動物帶走並禁止其違法者向政府收
容所認養任何動物。防疫所卻表示,因為目前兔子"外觀"沒有
異狀,因此無法沒入。
但我們表示,即使兔子沒有因此而重傷或死亡,是兔子運氣好
,但飼主當下的行為已是"惡意的虐待"且也有充足證據證明,
防疫所就應該遵照法律而立即將動物帶走,以免之後發生憾事。
我們認為,目前兔子情況危急且日後仍有受虐的可能,防疫所
應站在保護動物的立場並在一開始就要做好完善的調查案件處置。
至於是否能立即就醫、沒入兔子以及學校是否有可能將兔子交
還給原飼主,防疫所承辦人員竟表示目前都並不清楚,還要等
到下禮拜跟長官開會才能有清楚的答覆。但是兔子還能等多久?
**因此,我們TSPCA在此呼籲,若您關心這隻兔子,也希望這隻
兔子不會再度淪落到這對情侶手中,使這對情侶也不會再度殘
害其他動物,請立即email至農委會以及彰化縣防疫所的信箱來
要求相關單位盡快做出說明。
(只需要你動動手指一下子的時間就可以幫助致這隻兔子)**
聲明/信件 範本如下:
" 關於大葉大學生虐待兔子一案,基於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
六條,第三十二條及保護動物的精神,我們強烈要求主管機關
-彰化縣防疫所應盡快遵照法律並沒入兔子且提供完善的身體
健康檢查,和禁止該情侶從政府公立收容所領養任何動物以確
保不再有其他動物受到虐待。"
農委會信箱:
http://chiefsuit.coa.gov.tw:8080/ChiefMail/jsp/mainPeople.jsp
彰化縣防疫所留言板:
http://www.chcgadcc.gov.tw/boardlist.asp#
新聞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22/392675.htm?from=fb_et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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