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狗咬狗及狗咬人 -

Table of Contents

案由如下:

12/24我牽著小狗在河堤散步
突遭遇二隻大型犬衝過來
咬住我家小狗後腿
(一隻德國狼犬,一隻比狼犬大但未知犬種)

情急之下我用腳狂踢大狗
二隻狗跟人一樣大,我邊踢邊怕牠們反擊
並趕緊向在旁的大狗主人大喊「你的狗在咬人!」

只見大狗主人慢慢走過來趕走他的狗
對我說「你住這邊嗎?我在這邊7年狗都沒攻擊人。」
然後一句道歉也沒有,轉身就走。

我的小狗被咬到腳出血
當下非常生氣,隨即與在旁目擊民眾前往警局報案

警察雖有協助前往了解,但狗咬狗非屬其管轄範圍
屬民事賠償,除非主人刻意驅使動物攻擊人或物品,才涉刑事
因為民事賠償的小金額對惡劣狗主人根本不痛不癢
無法防止日後該大狗再次傷害人
所以我上網查詢相關法規與案例
並做出以下行動:

一、社會秩序防治法第70條第三項 (找警局)
二、動物保護法第7條、第20條、第29條、第32條(找各縣市動保單位)
三、民事賠償(地方法院)




一、社會秩序防治法第7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1、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2、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3、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我堅持他縱容他的狗嚇到我(事實也如此),完成備案動作。
此部分為狗對人
警局不涉動物的事情,一定要跟人有關才受理,涉及動物要找動保單位。



二、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及第32條第4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
財產。

請動保單為前往勸導,下次再犯即沒收他的狗
至於動保法第20條及第29條雖可開罰3-15萬
但攻擊性寵物的定義很死(獒犬、彼特犬等)
很難開罰,有興趣可自行上網了解



三、民事求償部分,後續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判決出來
我在依此求償,更有依有據





本篇的重點在於,狗咬狗警局是不受理的
但受害人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
強調已受到驚嚇
堅持報案



少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

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5-12-30
長知識 推一個
Yedda avatarYedda2016-01-03
建議散步帶棍子,還好只是腳受傷,是不幸中之大幸,
動保第一次不罰,要多檢舉幾次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1-06
推 感謝分享
Harry avatarHarry2016-01-07
謝謝你,推,堅持很重要,警察眼裡都"小事"
Lydia avatarLydia2016-01-11
舉的出法律他們就得管了,推
Jacob avatarJacob2016-01-12
沒錯....另外提醒備案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
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有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1-15
長知識推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1-19
長知識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1-21
推實用!已轉給最近也發生同樣事情的朋友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1-24
出門會帶棍子+1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1-24
警察很會推的,告個傷害罪吧!
Rae avatarRae2016-01-26
還有一條沒有繫牽繩的條文漏了喔 最近要選舉了 也可請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1-31
立委去警局關心一下為何不想受理 社維法是警察管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2-02
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2-07
推! 又是一個不遛狗不鍊繩的...
Jack avatarJack201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