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狗咬狗及狗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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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發本篇的用意並非要譴責警察不管事

而是當自己的狗被別人的狗咬時
屬民事~私人糾紛 (私人財產被"非蓄意"破壞)
民事並非警察的管轄權責

惡劣的狗主人根本不怕民事的小賠償
受害者求償過程也是費時費力
所以必須將問題延伸到"社會公共安全"

因此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
(很少人用這條~警察可能自己也不清楚)
說明當狗咬狗時
自己在旁也被驚嚇到
且重點必須是狗主人有"縱容"的行為
我的狗受攻擊時
大狗並沒繫繩


法規來講
動物事情不關警察(內政部)的事
除非涉及到人或公共安全

動物的事情 => 動保法(農委會)
但動保單位處理事情不外乎先是精神勸說
檢視動保法後就發現
超~難~罰


溜狗還是不忘牽繩及帶棍子
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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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5-12-31
其實不是譴責警察 但沒有壓力 某些警察可能會沒有動力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1-02
辦案 再者若不給這類飼主教訓(先不管輕重)他們會照樣
縱容他的狗 今天你的狗運氣好只是輕傷 若是重傷或死亡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1-02
又是何種心情 又或者去咬到其他孩童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