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屋合約的疑問!(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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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市面上的合約書上面都寫著未滿指定合約日期違約將付上一個月租金
問題是我現在要解約房東卻說沒滿半年要全部沒收
我翻了合約書上看沒有這一條
他卻堅持他必須要扣全部
導致我必須要住滿半年才搬能搬走...
我現在已經受不了這邊的房子了
1.房客竟然可以養狗,公共空間都是狗味,在自己房間裡還必須把門縫塞住防止狗味進入。(房東之前都沒告知)
2.洗衣機又是共用的
3.我本人是非常敏感的皮膚,碰到狗就容易皮膚長疹子等現象
我覺得我沒必要在這樣忍受了!
我該如何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拿回我的一個月押金..
甚至要求賠償?
Update:
他一直想扣我兩個月的押金...
他有那麼缺錢嗎?
Update 2:
合約書上明明寫扣一個月阿

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4-30
如果合約沒有這種約定就不應該收你半年的押租金吧 去問問看法院的法律服務基金會的櫃檯 賠償應該是沒有辦法 畢竟沒有侵害到你甚麼權利
Steve avatarSteve2011-05-04
您跟我平日用的租約,都是俗稱[文具店版]的房屋租賃契約(因為我生意,還沒好到需要自行開版印租約!)這種租約從日據時代,不斷翻版延用迄今,但是天下文章一大抄--從[電燈費]一詞,即可了解年代久遠.約中確實有提前搬遷,由乙方多付一個月房租給甲方的規定,雙方需共同遵守!而房東主張,未住滿半年須扣全數押金,顯然絕不合理!正確做法,應該將兩個月的押金扣除一個月,再扣除最後一期水電等雜費,剩餘金額即悉數返還才對!我倒不認為房東[缺錢];而是他可能因為年齡距離事業等因素,或是房間本身地段格局裝潢價位等原因,招租不易,難怪[錢錢叫]哩!其實長久以來,也有許多房客因為豢養寵物,很難租房子呢!況且每年6~7月,正好是畢業生潮與新生入學的階段,被視為分租套雅房,一整年最主要的旺季.所以本案房東,硬要房客住滿半年,看來反而對自己不利呢!建議貴房東自行上網打廣告,同時強調[歡迎養寵物!]當可皆大歡喜!當然若是租處在台北市--也可以請他找我幫忙喔!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4-30
因為您是要違約
所以扣2個月很正常
但 半年 好似多了些
有問題....就申請調解吧
下次租房子....請先問清楚
然後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
免得有爭議
(很多問題您必須先提出房東再回答您
並不是房東需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