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九月一號入住了一間套房
但是礙於養狗問題 房東要我把狗處理掉 或是搬家
但是我已經繳了 半年房租 還有一個月保證金
組約到期日是2月28號
因為現在已經是9/23了
如果我決定搬離
請問我有權力拿回剩下五個月的房租嗎
但是契約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我的要求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我的房租大概能拿回多少
請問有詳細的解釋嗎
但是礙於養狗問題 房東要我把狗處理掉 或是搬家
但是我已經繳了 半年房租 還有一個月保證金
組約到期日是2月28號
因為現在已經是9/23了
如果我決定搬離
請問我有權力拿回剩下五個月的房租嗎
但是契約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我的要求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我的房租大概能拿回多少
請問有詳細的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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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你是因養狗而搬離 , 契約如果沒有任何規範養寵物的限制
房東應遵循與房客彼此所簽訂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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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兩個請求返還租金的方法:
1.依民法第98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依您所述,租賃契約第七條之約定,解釋上似可認為是當乙方無任何理由自行離去時,甲方始無須返還租金及保證金,而不及於租賃契約提前終止時的情形。
2.故如果您要提前終止契約,自租賃契約終止時起,您便無給付租金之義務。您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房東主張請求返還自租約終止時起至租約期限屆至時(10月至2月)溢收之租金。而保證金(押租金)係從屬於租賃契約之從契約,租賃契約既經終止而消滅,保證金契約亦隨同消滅,您自得向房東請求返還該筆保證金。
3.而第二個方法,可以依民法第247條之1之規定,主張房東以房屋租賃之定型化契約為使承租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租金及保證金返還請求權),按其情形顯失公平,故該第七條之約定為無效(依消保會之函釋,出租人並非企業經營者,故無法適用消保法有關定型化契約之規定)。若該約定無效,您自得依上開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剩下五個月的租金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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