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葉教授他兒子救一隻狗的故事...你覺得咧 - 狗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6-06-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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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天看到一則新聞葉教授家旁的一間無人住的空屋,關了一隻餓了約15天的狗狗(先不去管它是名狗,還是野狗)它一直在裡面狂叫,餓的發昏了,主人也搬走了,沒有人去餵它附近的鄰居也不刊其擾最後,葉教授的兒子,證實過後,那一家的主人已經沒有住在那邊了,空屋了他才去把狗狗給救了出來而且也收養它,更是把它給結紮起來最後主人回來了,他要葉教授的兒子賠錢我覺得好不公平大家認為呢那如果....馬路上遇到需要救助的人,那是不是也不要去理他了如果遇到要自殺的人,是不是也不要去救他了,不然到時候,對方會不會告我,"妨礙他人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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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06-06-15T04:11
動物保護法是擺好看的嗎?市議員不知道有這條法律?這些寵物沒人管,難道要聞到屍臭才清出來?這些寵物如果不是葉教授養,就是充公,送到動物衛生檢驗所還是要給人領養。葉教授之子進入別人家裏的程序是正確的,要先報案,請警察來。蘋果日報:葉智豪強調,四月二十一日事發當天是妹妹報案,管區警員曾經到場,查出該戶民宅無人設籍,才轉報消防局救出「露露」與一隻兔子。馮姓寵物美容師表示,「露露」剛送到店裡時非常的髒臭,指甲很長,應該有好一段時間沒受到妥善照料,一般的狗洗三次就可以了,但牠洗了七次,花了三個小時才洗乾淨。中廣新聞網:目前可以確定的是,原飼主郭政權並沒有替這隻哈士奇植入晶片,已經違反動保法,將會被處新台幣2000元的罰鍰,至於是否是棄養,或是疏於照顧,還需要進一步的蒐證。中時電子報: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許志敏指出,當天抵達現場,已有多名民眾聚集,且聽到狗的尖銳叫聲,報案人指出,屋主已搬離逾十五天但未帶走狗,狗每日悲鳴,鄰居不堪其擾,警方查證該址並無戶籍登記,由於狗並無立即危險,經員警與鄰長協商後由消防人員以雙節梯自陽台氣窗進入。-----------------------------------------------------------------------------動物保護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一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之動物。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四日修正  第  四  條    畜犬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左列規定,攜帶畜犬至檢驗所或其指定處所辦理畜犬登記或狂犬病預防注射,並由市政府核發登記證明書或識別牌第 十八 條    有左列各款事項之一者,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廢棄物清理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處罰:三  飼養畜犬影響安寧或污染環境者。四  虐待或棄養畜犬者。第 十九 條   依本辦法所處之罰鍰,其拒絕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2006-06-14 13:13:52 補充:
大狗可以撐那麼久。
屏東犬間獄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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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06-06-15T15:17
就是因為公家都不管
老百姓才得拿出自己的棉薄之力去做
如果事情交給公家去管理就萬事OK
我想誰都會這麼做的
而不是自己出錢出力把責任攬下來
照Eric大大的說法
全台北市的人都不能養大狗囉!?
做好事還反而要負賠償
該被譴責的是那個飼主吧
自己棄養不顧在先
看到對方是名人就想來敲竹槓
立委都在幹什麼
不快立法嚴懲這些傢伙
還在那邊起鬨作秀 真是夠了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6-06-15T19:08
就是說嘛!那狗主人根本就只是要錢而已
一點也不會在乎狗狗,如果他今天真的在
乎狗他就不會把狗丟在家裡不理了,這年
頭就是好心沒好報,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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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06-06-17T09:15
主人擺明只要錢而已,葉教授開個記者會,不知道是哪來的市議員還是立法委員,硬要在那邊出風頭,政府官員們,你們真的很愛演耶,乾脆報名影展角逐影帝影后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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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06-06-16T22:20
狗可憐我認同,狗主不應留下狗單獨好幾天我也譴責,但是後半段作法有待商榷,消防隊應將狗交給公家單位去暫管. 好心暫養的人如果不是葉先生,而是一般小眾,有沒有人會懷疑暫養的動機?相信以葉教授的財力不會佔這個便宜,但老百姓不是執法單位,更不是仲裁者,沒有公權力的人就不該介入,別罵我,我不是說不要行善,絕對要關心週遭的弱勢,但是應該報完案後由公權力來後續,由公權力來對狗主進行處罰,台北市的環境本就不適合養狗,連起碼的運動空間都不足,何況哈士奇那麼大的狗,葉教授這麼孚眾望的思想家應該會告誡他剛出社會的兒女,把狗圈養在不屬於或不適合它生活的環境是否也是一種造孽?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6-06-14T03:36
業教授搞不好還可以反過來向飼主求償
因為救狗是按照程序來的
沒有違法
這筆照顧狗的錢還可以要求飼主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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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06-06-16T15:18
根本不可能餓十五天,真的這樣那隻狗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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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06-06-17T02:38
為什麼會有這種人呀??還要求賠償.好人難做呀..我看社會不但是冷漠而已....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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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6-06-16T19:21
不管是誰對或誰錯
如那狗主人願意把拿到賠賞的錢
全捐給各地的流浪狗之家
我就會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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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06-06-16T23:35
賠錢~~這要求有點過份~~
這時候立場一樣要堅定~~因為狗也是一條命,原本的主人自已搬走了而不管狗的死活,好心人帶回去養!這沒什麼不對啊!你要告訴原本的主人知道,我們幫你養了狗你可以趁此要我們賠錢如果我們也不管呢!就讓狗在那餓死等你看到了你要向誰追討呢??!要告訴他們不要趁火打劫,且狗你們不要了就沒資格再回來要~~別想說要賠錢~~說去別人還會笑他咧!
好心的人自然會有好報的 就是太多像狗狗原本主人那樣 所以現在大家看到有人在路邊出了事也不太敢去管 這樣的心態真是很不好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6-06-14T23:16
依據動保法,飼主連餓狗15天也沒給水喝,這已屬虐狗行動,觸犯動保法了。
再來所發出噪音,鄰居不刊其擾,這又違反噪音法了吧!
在公家單位監視下,有人救他們出來,還收養他們,真的是很好運也。
請各位看官去看看收容所,有多少大型寵物,黃金、拉拉、哈士奇、米克斯、……,因為太大型沒人認養而遭安樂死的。認養大型寵物的人很少。
葉教授兒子的心地算善良的,那飼主真沒良心啊!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6-06-15T13:10
人心.....哪找呢??!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6-06-14T14:29
夠可惡ㄉ~
那個狗主人這麼沒沒良心,
下輩子自己一定會當流浪狗~~~~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6-06-18T00:39
葉教授兒子~
他依開始救狗行為並沒有錯
因為該通報的都有通報
只是最後理虧的是他並沒經過主人同意或者確認主人身份就倉促將狗結紮
若依開始他救完狗後留著紙條上面有在著名若沒人出面將先代為照顧結紮
先撇開他生育能力的經濟價值
只是單純必須有相關醫療行為上的相關責任問題
不過葉教授兒子也表明願意賠償主人部分精神金錢損失
再來就是狗主人神經病的理由
根據目前看到的報章雜誌都寫明
當主人找到狗時開口只要錢
且表明說是要拿來賺錢的~那~那隻兔子呢?他怎麼沒管那隻兔子死活?
且未植入晶片
所以狗主人飼養動機明顯經濟性質飼養這隻狗
但是根據動保法規定
他如果不是依般寵物店營業是不可以"私自繁殖寵物來販賣"
所以要是有其他朋友也有這樣的行為其實是犯法的唷
只是在大家有沒有檢舉的問題霸了~
也就是因為這部份管控不嚴格
所以也有更多廉價寵物流浪動物滿街的問題衍生出來
要是葉教授有錄音下來反而可以控告他非法營利繁殖販賣動物
要是一開始農委會嚴格把關
對動物買賣再嚴厲一點
ex:非營利事業飼養之寵物買賣一律結紮,宣導飼養寵物正確觀念
也許今天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6-06-18T11:12
eric說得對,基本上救狗的若不是葉教授,那狗前賤主人就不會如此做法了,而發問者你問得也好,如果換了一般人,恐怕要等到狗死了發出異味了,才會有人想辦法開門,但為時已晚.....
這是社會自然現象,我有幾次這種經驗,有一次,在鄉下,與老公開車經過,一位老人騎腳踏車被機車絆倒,但機車咻一聲過去並無注意到他闖禍了,而我們的車正經過現場,我脫口而出想請老公停車去看看老人有無受傷,結果老公說,萬一老人的家人或其他路人誤以為我們是肇事者怎麼辦?我楞了一下,而車子已過去,但從照後鏡看到老人自己爬起來騎走了,我才鬆了一口氣
其實我很恨自己的懦弱,比起我老公更不如,因為至少他知道自己做什麼,不會做的他就決不勉強,而我又雞婆又不量力,常為自己及家人帶來許多困擾
所以葉教授這件事,我只能說,救一條命,這已是葉教授的天職了,而那個無良的前主人,是要出現特別印證葉教授的為人的,也是上天安排給世人了解的,葉教授不是任何大師,上人或先知,但他所做的決不亞於任何一位大師或上人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06-06-15T10:41
現在根本就是好人沒好報
葉教授是一片好心ㄟ他也花了5萬多ㄟ
可不是小數目那個主人真的很沒良心ㄟ
他明明就是想把狗餓死
狗被就活它想想要要回狗真是沒良心就算了還想這它被結紮的事
一點都感覺不出來那狗主人很愛他的狗
真是社會**!!!!!!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6-06-14T18:22
是我我也會救 那個主人如果說是它的狗必須拿出狗本生的出生證明 爾且如果還當是它的狗那就該好好的養

我想問”狗”與”鳥”的問題?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6-06-14T00:00
我家有一隻瑪爾濟斯和一隻阿蘇兒
瑪爾濟斯是同學給我的.因為她第一次養小狗
不太會照顧導致他有皮膚病的 ...

家裡常有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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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06-06-14T00:00
幾年前是闖空門,偷了值錢幾十萬的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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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06-06-14T00:00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拇指鼠很可愛~且最近也很想養隻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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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06-06-13T00:00
我是個朝八晚五,偶爾朝八晚八的上班族,請問適合養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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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做露狗順便教我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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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6-06-13T00:00
幫我做露狗
1底面是粉紅色的
2旁邊有jolin的圖
3寫迷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