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免單據特支費皆列財產申報的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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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上看到(引述自中央社),「市新聞處長羅智成今天晚上致電電視新聞節目現場,澄清台北市長馬英九除認養流浪狗「馬小九」活動的新台幣九千九百元有動用特支費,七年來養狗花費十八萬元皆無動用公務預算。羅智成並表示,不需要單據的市長特支費,馬英九皆列入財產申報。」
我不了解的是,特支費應該是用於公務,至於是不是需要單據核銷自有相關規定可循,只要用於公務用途,例如婚喪喜慶紅白包等場合,不用核銷也很合理,但是為什麼馬英九把「不需要單據的市長特支費,皆列入財產申報」,列入財產申報的意思是不是代表這些錢已經變成馬英九的財產了,所以才要申報? 但是這筆錢不應該變成馬英九的財產吧?沒用完不是應該要繳回嗎?
覺得很奇怪的小市民疑問
已更新項目:
初步看了一下大家的回答,大家都說的很好,在這裡補充一下問這個問題的感觸,主要是著眼於將未使用完畢的特支費,列入財產申報的合理性,公款似乎不宜透過各種方式轉成私人財產(這和洗錢好像沒什麼兩樣),但是又沒看到後續的報導,所以才提問。
舉例來說,敝人過去在公家機關服務時,遠地出差都有差旅費可報,依規定搭乘火車可不須檢據,請領自強號等級之差旅費,但是如果為了省錢刻意搭乘電聯車,則差額 .... 自然就進了私人口袋了,雖然這只是小錢,但是我是覺得這並不是很恰當。

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06-11-11
我覺得這是制度上的問題
首長特支費幾乎是變相的加薪
未來應該修法讓特支費核銷規定更明確才是
同時關於馬英九特支費也有檢察官偵辦中
如果有問題,被起訴,我覺得馬英九一定要負政治責任,下臺,退出政壇之類的
萬不可像民進黨一樣和稀泥,比爛,硬拗
Hardy avatarHardy2006-11-08
如果要起訴,那各縣市政府首長都要起訴哦!
不要漏了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囉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6-11-10
一定要扯成貪污沒錯.不用懷疑.
這是泛綠的標準
不是我的看法
因為我挺扁.而且我挺貪污..
疑..這句話很耳熟.如有侵權.就原諒一次
Necoo avatarNecoo2006-11-08
貪貪貪~哪ㄍ作官不會貪的 反正台灣已經敗成這樣ㄌ 誰貪誰不貪有什ㄇ關西 今天你們把貪官拉下台 改天在選一個貪官上去還不是一樣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6-11-08
只要有這兩項規定在,特別費的一半(領據報銷)都很難被認定貪污,即使你高度懷疑
1. 首長、副首長每月特別費一半,可以該首長、副首長的領據報銷
2. 特別費當月未使用完的,可累計使用,但不可遞延至跨年度使用
換言之,你如何知道該首長、副首長以領據報銷的那一半是如何使用,更不用說他有沒有花完,只能推估,但推估是沒有證據力的
2006-11-08 04:30:48 補充:
PS.
1. 既然是每月領,一整年花,擺入帳戶自然要做財產申報
2. 申報的是該帳戶,該帳戶的結餘是否可認定為來自領據報銷的那一半?扣除該首長、副首長所得,扣除發票、收據報銷的另一半,假定家庭收支不會動用到該帳戶,如此還有結餘,是可以如此推估,但證據力還是很薄弱
3. 證據力比較強的是用發票、收據報銷的那一半出問題,比較能追出誰使用,不容易遮掩
2006-11-08 04:56:13 補充:
匯入帳戶(領支票類似匯入帳戶,只是一個是財政單位匯入帳戶,另一個則是自己匯入帳戶)是一個進步的作法,
從中央、直轄市,逐漸推展到縣市
國庫法→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
臺北市市庫自治條例→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高雄市市庫集中支付業務處理要點
臺北縣縣庫管理辦法→臺北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高雄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高雄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
目前僅有些中央或地方單位還是用領現
領現,人民只能相信該首長、副首長是有良知,是有操守
2006-11-08 05:02:45 補充:
匯入帳戶是政府預先撥款到首長、副首長帳戶
該帳戶必須申報(因為該帳戶為薪資帳戶)
該款項必須該年度花完
不能用在自己身上
不能變成自己所有
標準就只有這樣
Agnes avatarAgnes2006-11-11
清廉的政治神話已破碎了,不管媒體是如何的粉飾阿扁或馬英九。政客的嘴臉永遠是虛伪的。馬英九和阿扁其實就是伪君子和真小人。
Agnes avatarAgnes2006-11-09
貪的理所當然
最高境界耶
加入國民黨要不要繳學費?
Yuri avatarYuri2006-11-11
我也要加入國民黨
我也要學貪污
而且貪污都是正當的
不會有事的
告訴我如何加入喔!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6-11-11
沒有用完當然要繳回去,馬英九是把沒有用完的放入自己的薪水帳戶裡,又拿去做申報財產,這些就是查黑中心要去調查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