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房東要扣1個月的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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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一層,與房東同一棟樓居住,後來發現房東太太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承租時房東也未告知。現在想要提前退租,但房東認為是違約,所以要扣1個月的押金,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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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08-03-13
hi
房客與房東簽了1年的定期租約,一定要住滿,絕對不可以提前退租?
  房客與房東簽了1年的定期租約,房客在法律上,遇到特殊事由發生時,可以主張提前終止租約。依一般最常見的書店版租約,也賦予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書店版租約第18條:「租賃期間內乙方(房客)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房東)1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參照)。因此,房客如與房東簽的是書店版租約、或崔媽媽版租約,即使租約還沒到期,房客如果想提前終止租約,依照雙方的租約約定,是可以的;也是房客的權利,房東不可以拒絕。
  然而,如果雙方租約沒有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或一般所稱之「解約」)」條款時,房客可以提前終止嗎?在法律上,「定期租約」,對房客、房東而言,是權利也是義務;「定期」,對雙方來說都是保障。以「租期1年的定期租約」來說,房客有權利住滿1年,房東則有義務提供房屋讓房客住滿1年(即不可另租他人,或違約趕人)。另一方面,房東在這1年期間,有權利收取這1年的租金(房客不可以違約拒絕付租);房客原則上在1年租約存續期間,有義務支付這1年的租金。
  在雙方租約沒有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時,在司法實務上,認為只要房客願意賠償房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03-17
租約本來就有寫要扣1個月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