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大廈規定狗不能落地!!((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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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一開始的規定是由幾位住戶代表自己訂立而成,其中有一條是:狗不能落地,經過大廳時必須要用抱的。這項規定對於後來才搬進來有養狗的住戶非常的困擾,不是每個人都養小型犬輕輕鬆鬆就可以撈著走,有的人養大型犬,動則三四十公斤,一天至少進進出出個五六次怎麼可能用抱的?況且狗本來就是走在地上的,怕狗的人養狗可以理解,頂多就是不跟他們們同時搭電梯,說會過敏怕有傳染病就很離譜,試問一個養在家裡常常洗澡的狗把狗當小孩照顧的會有傳染病?大部分沒養狗的住戶對於此並沒有太大的意見,甚至看到狗狗都會很開心過來打招呼,但是少數怕狗的人還是不肯協調,甚至要求開會決議狗狗落地的住戶要被登記,住戶姓名要公開,一連串愚昧的行為只是因為怕狗,假如被公開這樣合理嗎?可以告嗎?對於大樓這樣離譜的規定有什麼正規法條可以推翻的?
有點急...15點...謝謝。

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08-11-29
住戶規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的,
由管委會負責執行,
管理辦法由管委會制定實施,
如果大家都認為離譜,
那可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或是在年度所有權人大會提出,
四分之三人數參加,
過半人同意就可以變更管理辦法,
PS.只要是內規,就是可以共同修改的。
Necoo avatarNecoo2008-11-28
開住戶會議投票啊~除非您是用租的
題外話~溜滑板 /用吊車吊下去/臉貼貓面具 規定沒說不可戴面具及貓不可落地吧 (以上 雖帶玩笑 但倘若大多數投票贊成狗不落地的話 也只有配合了 這是超級下下策了)
另有可能會過敏喔 ,少數人因體質及呼吸系統問題 會對動物的毛產生不適反應~這有醫學根據 請飼主也要予以尊重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8-11-27
住戶只有遵守法令與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義務(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在此之外的部份,與住戶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也就沒有什麼推翻、告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