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動保修法大遊行 - 狗
By Barb Cronin
at 2014-04-29T00:18
at 2014-04-29T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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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1JNddSya ]
作者: jeansr (星稀) 看板: cat
標題: Re: [情報/活動] 510動保大遊行
時間: Mon Apr 28 23:55:03 2014
A大的部分就恕刪了
我目前是某大學動保社團的社員
之前有在公覺版跟八卦版都有發文解釋TNR
在這邊我就不再重述,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去a我ID
我有看到C大的推文,也有做回覆了,我會把它再貼過來一次
不過先跟貓板板友抱歉,雖然現在是台北市貓TNR志工
但我還是跟狗比較熟,所以大部分也會用狗來說明,不好意思
公覺版傳送門: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431348.A.6BA.html
※ 引述《crazybaby ( 小金(Kim))》之銘言:
: No offense..
: 謝謝你貼了這個活動
: 但是我覺得更應該深思的點是
: 1.我們在擁護甚麼? 影片只是說了一些TNR的好處,動保修法,是要修甚麼法?
: 你看過法條了嗎? 法條裡面寫甚麼? 原來是甚麼? 又要修成甚麼?
: 你都有搞清楚了嗎?
: 你知道這個修法的版本為什麼會在立法院躺這麼久都沒辦法通過朝野協商嗎?
我是覺得這次資訊流通沒有做得很好,我在找資料也是找很久= =
動保法全文,不敢說我全部都很熟,但至少寵物部分除了確切的哪一條要另外查
不然我基本上都知道每條在說什麼
至於要修甚麼,這次修法的範圍蠻大的
主要有這幾個部分:
一、家貓犬繁殖必須按次登記,從源頭控管流浪貓狗。高志鵬等委員提案第五
條,或黃昭順等委員提案第二十二條。
二、提高捕捉貓犬門檻,杜絕濫捕濫殺。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一
條(此條文若能通過,收容所幾乎不需要安樂死)
三、提高虐待刑責(一年以上兩年以下)。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五條、
第三十條。
四、TNR法制化,有系統大規模結紮浪浪,降低流浪貓狗數量。林岱樺、田秋瑾
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一條。
五、公益訴訟:政府不做為人民可以依法告官。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三
十三條之二。
六、增訂「不當飼養」罰則,不得使動物長期關籠綁繩、挨餓受凍、風吹日曬、
過度勞役等。蕭美琴等委員版本第五條。
相關資料(抱歉我非相關職業,我不知道這叫什麼@@)
二、http://0rz.tw/61sqo
三跟六、http://0rz.tw/xK7jd
四、http://0rz.tw/QJWwP
五、http://0rz.tw/5UMqy
一、三、六都應該會過
現在是卡二、四、五
: 2.請理性再思考一下,流浪動物的問題是甚麼? 只有數量嗎?
不是只有數量,但數量跟居民觀感關係非常密切
如果一個地方的流浪狗維持在可被接受的數量,往往當地的反彈跟通報會降低非常多
: 流浪狗造成的問題,是只要一結紮馬上就會消失的嗎?
: 流浪犬追人追車呢? 你知道動保團體呼籲TNR立法,但卻沒人願意為TNR的狗負責嗎?
包括這裡說的人身安全跟下篇文的環境問題,都不會
但C大如果有看我之前的文,應該也知道我一再強調的是
TNR絕對不是個完美的辦法
但相較於現行的捕捉結紮撲殺,卻無法捕捉到真正造成問題的狗,也無法降低流浪狗數量
是一個相對有效(並人道,雖然在這邊人道不是重點)的方法
利用結紮達到流浪狗逐年減量
另外,就算不做TNR,狗就會消失嗎?
上一篇文中我也有說
完整的TNR並不是R回去就不管,而是要搭配後續的管理(比如說我們現在在校園中做的事)
但是現在各團體和個人都人手嚴重不足
我們也希望未來TNR合法之後可以吸引更多人參與,一起來做後續追蹤
: 3.你知道全世界最資深的動物保護團體RSPCA (成立超過百年,發源地在英國)
: 也是世界上推動動物保護最不遺餘力的團體
: (也就是你們常在電視上看見的『動保警察』)
: 你知道RSPCA和大部分世界各先進國家的動物保護團體都是反對TNR的嗎?
: 你知道原因嗎? 因為這種短期看起來極為悲天憫人的行為,最終會導致飼主責任的瓦解
這我留在下面跟C大下一篇文一起回喔
: 我無意冒犯,但是我只希望,在理盲而濫情的同時,先想想,先看看,先思考。
我是獸醫系學生,社團中(包括創社元老)有好幾個學長姐,現任社師,前任社師(某台灣TNR、下鄉的推動者)也是獸醫
我不是要戰科系跟職業,只是想說我們絕對不是非專業,更不是理盲濫情
事實上TNR是件非常無情的事,要把狗抓來關好幾天,割掉器官,再放回去
這絕對不是什麼濫情的行為
C大另一篇文
收容所和繁殖場的環境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規範
(我知道法律的規定標準很低,但是終究還是個標準,收容所和繁殖場有責任符合規定)
如果見到不法情事,拜託請一定要檢舉
很多志工一再的前往收容所拍照監督,但依然問題很多
我們就曾經很多次發現某收容所(某個經費超多的)常常把剪耳狗卻登記未絕育,甚至公母不分
也曾經發現某個比較偏遠的收容所,狗莫名其妙減少,雖然有些傳聞但沒有證據
這我們怎麼檢舉?
繁殖場和收容所的環境都很重要,但請不要老是跟TNR混在一起大鍋炒
我們社團的論述也是一再強調TNR的效果而非人道問題
但目前修法想減少進入收容所的狗數,也是因為狗總量一少,收容所的環境問題立刻可以有所改善
政府長期與動物保護團體協商,希望可以取得兩邊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其實現在政府早就已經答應TNR犬隻可以執行
但只有一個要求 : 要植晶片 (晶片上有飼主的資料)
為什麼? 因為全球各國的動保公共政策都是一樣的中心思想『每隻狗都須有人負責』
植晶片不是為了要罰動保愛心媽媽棄養,是為了『讓他們對於TNR狗的行為負起責任』
^^^^^^^^^^^^^^^^^^^^^^^^^^^
C大應該是相關單位的人吧!我蠻好奇您在哪邊工作?
因為我們在TNR實務現場看到的不是這樣呢
別人不說,光我們社團就因為狗二度被抓(第一次沒打,領出時才打的),被罰過好幾次疏縱($3000)
甚至因此被列入動保案件,一開始不給領,還要我們到收容所跟動保處解釋
之所以要TNR入法,就是因為現行政策狗在外面會被抓,抓進去要領出來就會罰愛媽
狗本來就是流浪狗,只是因為有人抓去結紮就變成屬於某人的狗(還不讓她繼續在外面流浪),這不是很荒謬嗎?
其實要晶片也不是一定不行啊
現在台北貓TNR就有打晶片,但是打在台北市動保處名下,以TNR計畫的名義
只要就是如果抓到,可以知道是哪區紮的貓,好通知志工來領貓
這不是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嗎? 一個人的愛心行為有時候可能會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那不是本來就應該負起責任嗎?
就像我在巷子口餵野貓,我也要負起清理巷道的責任、當野貓叫春時我也難辭其咎
這是一樣的道理啊
『你怎能強迫生活環境裏的其他人無條件容忍你的半手愛心?』
我必須再次強調,狗本來就是流浪狗
清理什麼的,我們也一直在推動乾淨餵食啊
很可惜,某些只想挑起爭議的動保團體不願意接受這種負責任的處理方式
(但還是已經有一些動保團體已經答應這種負責任的做法,並且認真實行中,謝謝他們)
"只想挑起爭議"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我也認識團體是有打晶片的,因為他們怕狗被抓莫名其妙的死在收容所
我們的做法是我們做過的點會定時去巡收容公告(然後就會發現很多狗卡都亂寫= =
講到這邊,大家有發現好笑的點了嗎? 就是....
『即使是動保團體也是有分派系的,不是所有派系都支持TNR入法』
全台灣動保團體幾十個,分派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每個團體主要的業務都不大一樣,但大部分都支持TNR
這次修法許多團體有共同組一個動保法修法聯盟
1. TNR在英國是違法的
2. 目前沒有任何直接科學證據顯示,TNR對於降低犬貓數量有任何幫助。
如果你細看那些『宣稱TNR對改善數量是有效的』的科學論文
你會發現,這些有效都建立在非常多『條件』之上
比如說 : 在一個極封閉的區域、流浪動物來源有非常嚴格的控管...etc.)
所以我們同時主張加強棄養罰則,提供檢舉獎金
3. 世界上沒有一個已開發國家利用TNR來當作動物保護公共政策。
因為沒有一個已開發國家的流浪動物問題像台灣一樣嚴重
台灣動保法師法瑞典,瑞典是個街頭幾乎沒有流浪狗的國家
自然可以藉由加強飼主責任避免棄養,達到沒有流浪狗的狀況
但台灣街頭原生流浪狗那麼多,只罰棄養根本無從解緩街頭流浪狗不斷生育的數量
4. TNR絕對會造成飼主責任瓦解,因為人人都可把動物養在街上。
但現在的狀況是往往只罰得到TNR的愛媽,卻罰不到真正棄養的飼主啊
甚至棄養到收容所還不用錢
我這邊沒有新數據,但96-99年,每年各縣市罰棄養的都是個位數甚至掛零
全台灣加起來不超過20起
現在的政策在飼主方面做了什麼?
還有,為什麼這次的遊行可以減少收容所裡一堆剪耳的貓狗呢? (遊行的訴求到底是...?)
是要入法規定剪耳的貓狗就不能抓嗎?
但如果是造成他人困擾呢?
我們希望達到的是"除非造成困擾,否則TNR貓狗緩抓"
不然現況只是不斷的抵銷TNR志工的時間和精力,降低TNR的成效
如果造成困擾當然可以抓,但要民眾指認確定的哪一隻
而不是像現在抓了就好,但常常都抓到親人狗或幼犬
欸...其實打的有點亂
完整的論述還是去看八卦或公覺的文好了@@
--
作者: jeansr (星稀) 看板: cat
標題: Re: [情報/活動] 510動保大遊行
時間: Mon Apr 28 23:55:03 2014
A大的部分就恕刪了
我目前是某大學動保社團的社員
之前有在公覺版跟八卦版都有發文解釋TNR
在這邊我就不再重述,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去a我ID
我有看到C大的推文,也有做回覆了,我會把它再貼過來一次
不過先跟貓板板友抱歉,雖然現在是台北市貓TNR志工
但我還是跟狗比較熟,所以大部分也會用狗來說明,不好意思
公覺版傳送門: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431348.A.6BA.html
※ 引述《crazybaby ( 小金(Kim))》之銘言:
: No offense..
: 謝謝你貼了這個活動
: 但是我覺得更應該深思的點是
: 1.我們在擁護甚麼? 影片只是說了一些TNR的好處,動保修法,是要修甚麼法?
: 你看過法條了嗎? 法條裡面寫甚麼? 原來是甚麼? 又要修成甚麼?
: 你都有搞清楚了嗎?
: 你知道這個修法的版本為什麼會在立法院躺這麼久都沒辦法通過朝野協商嗎?
我是覺得這次資訊流通沒有做得很好,我在找資料也是找很久= =
動保法全文,不敢說我全部都很熟,但至少寵物部分除了確切的哪一條要另外查
不然我基本上都知道每條在說什麼
至於要修甚麼,這次修法的範圍蠻大的
主要有這幾個部分:
一、家貓犬繁殖必須按次登記,從源頭控管流浪貓狗。高志鵬等委員提案第五
條,或黃昭順等委員提案第二十二條。
二、提高捕捉貓犬門檻,杜絕濫捕濫殺。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一
條(此條文若能通過,收容所幾乎不需要安樂死)
三、提高虐待刑責(一年以上兩年以下)。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五條、
第三十條。
四、TNR法制化,有系統大規模結紮浪浪,降低流浪貓狗數量。林岱樺、田秋瑾
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一條。
五、公益訴訟:政府不做為人民可以依法告官。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三
十三條之二。
六、增訂「不當飼養」罰則,不得使動物長期關籠綁繩、挨餓受凍、風吹日曬、
過度勞役等。蕭美琴等委員版本第五條。
相關資料(抱歉我非相關職業,我不知道這叫什麼@@)
二、http://0rz.tw/61sqo
三跟六、http://0rz.tw/xK7jd
四、http://0rz.tw/QJWwP
五、http://0rz.tw/5UMqy
一、三、六都應該會過
現在是卡二、四、五
: 2.請理性再思考一下,流浪動物的問題是甚麼? 只有數量嗎?
不是只有數量,但數量跟居民觀感關係非常密切
如果一個地方的流浪狗維持在可被接受的數量,往往當地的反彈跟通報會降低非常多
: 流浪狗造成的問題,是只要一結紮馬上就會消失的嗎?
: 流浪犬追人追車呢? 你知道動保團體呼籲TNR立法,但卻沒人願意為TNR的狗負責嗎?
包括這裡說的人身安全跟下篇文的環境問題,都不會
但C大如果有看我之前的文,應該也知道我一再強調的是
TNR絕對不是個完美的辦法
但相較於現行的捕捉結紮撲殺,卻無法捕捉到真正造成問題的狗,也無法降低流浪狗數量
是一個相對有效(並人道,雖然在這邊人道不是重點)的方法
利用結紮達到流浪狗逐年減量
另外,就算不做TNR,狗就會消失嗎?
上一篇文中我也有說
完整的TNR並不是R回去就不管,而是要搭配後續的管理(比如說我們現在在校園中做的事)
但是現在各團體和個人都人手嚴重不足
我們也希望未來TNR合法之後可以吸引更多人參與,一起來做後續追蹤
: 3.你知道全世界最資深的動物保護團體RSPCA (成立超過百年,發源地在英國)
: 也是世界上推動動物保護最不遺餘力的團體
: (也就是你們常在電視上看見的『動保警察』)
: 你知道RSPCA和大部分世界各先進國家的動物保護團體都是反對TNR的嗎?
: 你知道原因嗎? 因為這種短期看起來極為悲天憫人的行為,最終會導致飼主責任的瓦解
這我留在下面跟C大下一篇文一起回喔
: 我無意冒犯,但是我只希望,在理盲而濫情的同時,先想想,先看看,先思考。
我是獸醫系學生,社團中(包括創社元老)有好幾個學長姐,現任社師,前任社師(某台灣TNR、下鄉的推動者)也是獸醫
我不是要戰科系跟職業,只是想說我們絕對不是非專業,更不是理盲濫情
事實上TNR是件非常無情的事,要把狗抓來關好幾天,割掉器官,再放回去
這絕對不是什麼濫情的行為
C大另一篇文
收容所和繁殖場的環境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規範
(我知道法律的規定標準很低,但是終究還是個標準,收容所和繁殖場有責任符合規定)
如果見到不法情事,拜託請一定要檢舉
很多志工一再的前往收容所拍照監督,但依然問題很多
我們就曾經很多次發現某收容所(某個經費超多的)常常把剪耳狗卻登記未絕育,甚至公母不分
也曾經發現某個比較偏遠的收容所,狗莫名其妙減少,雖然有些傳聞但沒有證據
這我們怎麼檢舉?
繁殖場和收容所的環境都很重要,但請不要老是跟TNR混在一起大鍋炒
我們社團的論述也是一再強調TNR的效果而非人道問題
但目前修法想減少進入收容所的狗數,也是因為狗總量一少,收容所的環境問題立刻可以有所改善
政府長期與動物保護團體協商,希望可以取得兩邊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其實現在政府早就已經答應TNR犬隻可以執行
但只有一個要求 : 要植晶片 (晶片上有飼主的資料)
為什麼? 因為全球各國的動保公共政策都是一樣的中心思想『每隻狗都須有人負責』
植晶片不是為了要罰動保愛心媽媽棄養,是為了『讓他們對於TNR狗的行為負起責任』
^^^^^^^^^^^^^^^^^^^^^^^^^^^
C大應該是相關單位的人吧!我蠻好奇您在哪邊工作?
因為我們在TNR實務現場看到的不是這樣呢
別人不說,光我們社團就因為狗二度被抓(第一次沒打,領出時才打的),被罰過好幾次疏縱($3000)
甚至因此被列入動保案件,一開始不給領,還要我們到收容所跟動保處解釋
之所以要TNR入法,就是因為現行政策狗在外面會被抓,抓進去要領出來就會罰愛媽
狗本來就是流浪狗,只是因為有人抓去結紮就變成屬於某人的狗(還不讓她繼續在外面流浪),這不是很荒謬嗎?
其實要晶片也不是一定不行啊
現在台北貓TNR就有打晶片,但是打在台北市動保處名下,以TNR計畫的名義
只要就是如果抓到,可以知道是哪區紮的貓,好通知志工來領貓
這不是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嗎? 一個人的愛心行為有時候可能會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那不是本來就應該負起責任嗎?
就像我在巷子口餵野貓,我也要負起清理巷道的責任、當野貓叫春時我也難辭其咎
這是一樣的道理啊
『你怎能強迫生活環境裏的其他人無條件容忍你的半手愛心?』
我必須再次強調,狗本來就是流浪狗
清理什麼的,我們也一直在推動乾淨餵食啊
很可惜,某些只想挑起爭議的動保團體不願意接受這種負責任的處理方式
(但還是已經有一些動保團體已經答應這種負責任的做法,並且認真實行中,謝謝他們)
"只想挑起爭議"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我也認識團體是有打晶片的,因為他們怕狗被抓莫名其妙的死在收容所
我們的做法是我們做過的點會定時去巡收容公告(然後就會發現很多狗卡都亂寫= =
講到這邊,大家有發現好笑的點了嗎? 就是....
『即使是動保團體也是有分派系的,不是所有派系都支持TNR入法』
全台灣動保團體幾十個,分派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每個團體主要的業務都不大一樣,但大部分都支持TNR
這次修法許多團體有共同組一個動保法修法聯盟
1. TNR在英國是違法的
2. 目前沒有任何直接科學證據顯示,TNR對於降低犬貓數量有任何幫助。
如果你細看那些『宣稱TNR對改善數量是有效的』的科學論文
你會發現,這些有效都建立在非常多『條件』之上
比如說 : 在一個極封閉的區域、流浪動物來源有非常嚴格的控管...etc.)
所以我們同時主張加強棄養罰則,提供檢舉獎金
3. 世界上沒有一個已開發國家利用TNR來當作動物保護公共政策。
因為沒有一個已開發國家的流浪動物問題像台灣一樣嚴重
台灣動保法師法瑞典,瑞典是個街頭幾乎沒有流浪狗的國家
自然可以藉由加強飼主責任避免棄養,達到沒有流浪狗的狀況
但台灣街頭原生流浪狗那麼多,只罰棄養根本無從解緩街頭流浪狗不斷生育的數量
4. TNR絕對會造成飼主責任瓦解,因為人人都可把動物養在街上。
但現在的狀況是往往只罰得到TNR的愛媽,卻罰不到真正棄養的飼主啊
甚至棄養到收容所還不用錢
我這邊沒有新數據,但96-99年,每年各縣市罰棄養的都是個位數甚至掛零
全台灣加起來不超過20起
現在的政策在飼主方面做了什麼?
還有,為什麼這次的遊行可以減少收容所裡一堆剪耳的貓狗呢? (遊行的訴求到底是...?)
是要入法規定剪耳的貓狗就不能抓嗎?
但如果是造成他人困擾呢?
我們希望達到的是"除非造成困擾,否則TNR貓狗緩抓"
不然現況只是不斷的抵銷TNR志工的時間和精力,降低TNR的成效
如果造成困擾當然可以抓,但要民眾指認確定的哪一隻
而不是像現在抓了就好,但常常都抓到親人狗或幼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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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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