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時光寵物旅館給飼主的公開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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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Lai (JSLai)》之銘言:
: 我是懶人,懶人根本懶得去Q別人帳號、登入次數、IP…
: 唯一就是看你論述的文字裡面有幾分事實、幾分道理?

ok 就跟你講道理
你的看法是事主開出的條件過於強迫
是帶著恨的 而不是有心和解
沒錯吧?

講個最直觀的東西啦
#1Pgkqpy8 內有一二版條文
你今天業主簽下去的和解同意書叫"第二版"
既然能有第二版 為何不能有第三版第四版?
何來事主打死不退之說?
而且一二版差異這麼大 這叫事主無法溝通?
若事主月收為真(通常會附上扣繳憑單推算)精神賠償10萬也只是合理範圍
這也叫無限上綱?過度要求?無理取鬧?


去台中是因為事主也有報同單位的義工
又不是隨口說個地點
真要搞你我還不找金門馬祖?
不要外島弄個花蓮台東我也爽阿
要掰故事我說我狗去墾丁撿回來的叫你去墾丁做義工也行阿
何必刻意引導風向說去台中是事主刻意弄人?

再者業主原本說的也不是台中太遠
直接開口就是公司規定不能身兼志工
後來才說是心力時間上沒有辦法
這種講法我相信就算是在台北一樣也會拿來套用

你上一篇說過
業主若拿錢封口 請對方放棄訴訟權力 看起來勢必沒有誠意
但現在和解條約看來
1.賠錢
2.志工(以公司無法兼職志工為由規避) #1Pd50iEa 且條文無違約金
3.業主新增條款 事主放棄對業主的民事訴訟權力 #1Pjw4B4z 十五頁

實質上跟你原本說的拿錢封口有什麼差別?
你覺得是迫於壓力才簽的和解

在我看來
一開始條款就已經被看破了
如果當初覺得志工條款不合理明明可以要求修改
但改過之後反而沒理由毀約
不如就照現在這樣直接簽 反正套路都準備好了 沒理由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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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Australia
◣ ◢ ◣ Australia Zambia ◢ YUMMY ◣ ◢ KIDD
|SPURS| |SPURS| United states China | ██ █ | | ██ ██|
| *21 | | *20 | China Zambia China | ▆█ | | ▆█ █ |
| | | | Russian YummyKidd | █▆ | | █▆ ██|
| | | | Zambia (2009-20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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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7-09-18
所以妳的意思是飼主自己也每個禮拜去台中做志工嗎?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9-23
還是單純報名報爽的
Rae avatarRae2017-09-23
這我就不知道了 但至少是原本就信任的 不是隨便找一家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9-24
第二次修訂和解內容,店主有提出是否可以改成北部的單
位,或是協助某些單位可當免費中途,只是被飼主拒絕,如
店主無法做到,就讓渡一隻狗狗。我來回看了很多次文章,
希望此處沒有誤解。狗狗發生意外,飼主絕對傷心欲絕,
店家疏失責無旁貸。後續就是看店家處理方式,和解條款
第一次心急簽了,當天跟飼主再度致歉並協商第二次,第二
次協商兩邊仍舊未達成共識,店主卻還是簽了,我不知是因
為讓渡書的原因還是?第二次調解未果時,直接讓第三方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9-29
公正單位處理還比較好。你簽了沒做到,就是落人口舌。
犯錯不論是故意還是疏失,寶貴的生命失去了就不會回來。
我覺得大家推文也應該理性點,不要在飼主傷口上灑鹽,也
不是一口的謾罵店主。因為我們都無法看到發生意外後的
全貌。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10-02
推wawa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0-07
但第一版就沒有志工條款餒
Jake avatarJake2017-10-11
推wawa大
Ina avatarIna2017-10-16
看到店家的回文,飼主的狗都死了
還在那邊酸,一整個愈看愈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