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問狗狗得犬瘟熱,可要求賠償嗎 - 狗
By Charlotte
at 2007-06-05T00:00
at 2007-06-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狗狗二個半月大
當初在那買時就有小咳
買回來後的一個星期就一直跑醫院
最後在台大附屬醫院証實得犬瘟熱
打回去給當初買的業者(瑪爾濟斯推廣中心),她們不肯賠錢,還說怎麼到最後才跟她們說
買回來不到一個月
請問該如何是好?
已更新項目:
當初沒有合約耶
不過有電話錄音証明那隻小狗狗是在那買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後來去台大急救發現不是犬瘟熱,是腸炎
但小狗狗的預防針裡好像有防腸炎
我和家人都在猜,是不是本來就沒打預防針,而她們卻說有
反正就當一次經驗
下次買小狗狗時,最好帶去信任的獸醫院詳細檢查比較好,要不然會跟我家一樣,花了不少的醫藥費
3 個已更新項目:
飼養上不可能有問題,因為我家狗狗養了三隻過了,且一帶回來就開始咳
當初在那買時就有小咳
買回來後的一個星期就一直跑醫院
最後在台大附屬醫院証實得犬瘟熱
打回去給當初買的業者(瑪爾濟斯推廣中心),她們不肯賠錢,還說怎麼到最後才跟她們說
買回來不到一個月
請問該如何是好?
已更新項目:
當初沒有合約耶
不過有電話錄音証明那隻小狗狗是在那買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後來去台大急救發現不是犬瘟熱,是腸炎
但小狗狗的預防針裡好像有防腸炎
我和家人都在猜,是不是本來就沒打預防針,而她們卻說有
反正就當一次經驗
下次買小狗狗時,最好帶去信任的獸醫院詳細檢查比較好,要不然會跟我家一樣,花了不少的醫藥費
3 個已更新項目:
飼養上不可能有問題,因為我家狗狗養了三隻過了,且一帶回來就開始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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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Susan
at 2007-06-05T08:45
at 2007-06-05T08:45
下面附的文件是知識中找到固定的契約型式
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
立契約書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下列寵物買賣事宜,雙方同意簽訂本契約,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買賣標的
甲乙雙方買賣之寵物以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五款之所指犬、貓。
寵物種類: □犬 □貓 品種:
寵物性別: □公 □母 顏色: 出生日期:
第二條:買賣價金及契約效力
1.本買賣總價款為新台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支付前項買賣價金之方式如下:
(1)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支付全部買賣價金。
(2)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支付訂金新台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並應於 日內付完餘款。
3.乙方如依前項第二款所定之方式支付定金者,在未完成餘款交付之期間,如該寵物染患疾病或甚至死亡,甲方應盡告知義務,並退還乙方所付之定金或經乙方同意以另一寵物替代之。
4.自甲方完成交付本契約所訂之買賣標的物,並由乙方將買賣價金全數付訖後,始生本契約所訂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之效力。
第三條:寵物責任擔保條款:
1.本契約所訂之買賣標的物(以下稱標的寵物)於民國 年 月 日由乙方受領完畢。
2.標的寵物交付後,乙方應遵守甲方所指導之方式飼養,並定期至特約動物醫院(如附單)進行驅蟲、施打預防注射及完成寵物登記作業。
3.乙方應於標的物交付後之48小時,特約之動物醫院進行檢查,如標的寵物經診斷患有發高燒、持續性下痢或嘔吐、肺炎病症,並經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甲方應無條件將標的寵物收回,並更換同等值之幼犬(貓) 乙隻與乙方,逾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檢查後發現該寵物有輕微之異常症狀,應即刻告知甲方,與甲方協調後續處理。
4.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五日內,標的寵物如罹患狂犬病、犬瘟熱、出血性腸炎、冠狀病毒性腸炎、貓瘟、卡里西病毒及傳染性腹膜炎疾病,經由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甲方應無條件將標的寵物收回,並更換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
5.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80日內,標的寵物經由特約之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癲間、髖關節及毛囊蟲疾病,甲方應依原價金五折再售與標的寵物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該患病犬(貓)由乙方決定收留或交由甲方收回。
6.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80日內,標的寵物經由特約之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心臟、青光眼或耳聾疾病,甲方應更換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該患病犬(貓)由乙方決定收留或交由甲方收回。
7.乙方如未依前六項約定辦理,標的寵物均視為健康狀況正常,爾後標的寵物所發生之疾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負責。
第四條:責任除外條款
1.凡屬天然災害、意外傷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或因飼養不當人為因素所造成之標的寵物死亡或疾病,不適用於本契約所訂之責任擔保範圍內。
2.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寵物登記者,不適用前條第五項及第六項之規定。
第五條:價金給付或標的物受領遲延之責任
乙方應按時給付買賣價金,乙方如有給付價金或受領標的寵物遲延,經甲方催告而乙方仍不履行時,甲方得解除本契約,沒收買受人已付之價金。
第六條:給付不能
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甲方給付不能者,甲方應返還買受人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第七條:契約之解除
乙方支付定金後,如不願買受標的寵物,得拋棄定金,解除本契約。
甲方如不願出售標的寵物時,得加倍返還買受人所支付之定金後,解除本契約。
第八條:未盡事項
本契約訂立後,若有未盡事宜需增刪修改,經雙方本著誠信公平原則或依民法及相關法令,修改之。
第九條:爭議調解及合意管轄
因本契約所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先送交轄區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未能調解,雙方同意再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契約份數
本契約壹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一份備查。
立契約書人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理人: 聯絡電話:
公司行號: 簽章:
寵物販賣許可證號: 寵登字第 號
營利事業登記證號:
乙方(買受人)
法定代理人: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2007-06-05 22:41:10 補充:
建議:如果你還有想養狗的念頭..
不如以認養代替購買!
其實許多"米克斯"狗狗的抵抗力都很強.那是因為"物競天擇"留下來的優良基因所產生的..
我的第一隻狗狗是國二養的.10公斤.女生.一輩子沒生過病..享年17歲..是睡夢中過去的..我們全家都很懷念她...
我們家住山裡.牠幫我們家咬死不少龜殼花..還咬過一隻蟾蜍.當場口吐白沫..我們都以為死定了.沒想到..三天後.牠後沒事般的活過來了............只是牠一輩子不再碰"青蛙"形狀的東西了...
從此我對黃色.母狗.米克斯就有相當好感...
所以當了狗狗中途
2007-06-07 14:15:55 補充:
真糟糕!!如果有簽約.也要在五日內...真是爛規定!!~"~
潛伏期都不止五日好不好!!~"~
4.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五日內,標的寵物如罹患狂犬病、犬瘟熱、出血性腸炎、冠狀病毒性腸炎、貓瘟、卡里西病毒及傳染性腹膜炎疾病,經由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甲方應無條件將標的寵物收回,並更換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
2007-06-07 14:20:32 補充:
治療的醫院和生病中營養補充方法.
給好吃的東西,一天一顆蛋補充蛋白質
水煮雞肝(一個禮拜2次就好了~太多次會中毒)
水煮雞胸肉
西莎
高蛋白奶粉
以上,是牠生病時給牠吃的。
讓狗多曬太陽,隔離室最好偶而能有太陽曬進來
還有可以去買殺犬瘟的消毒水~回家噴~
降低環境的病毒量
2007-06-07 14:22:29 補充:
除了湖光醫院: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163號 02-27985005
還推薦
瀚生 邱醫生
電話:02-23581765
02-23581751
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44-1號
看診時間:AM9~PM9
宇恆動物醫院謝醫生:醫院電話27951676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57號 夜間先以電話連絡 ...(24小時)
PS: 兩隻犬瘟狗狗都是在這裡治療好的
以下是從流浪動物花園節錄兩隻得犬瘟卻大病不死的奇蹟的影像檔唷
http://www.wretch.cc/blog/sponsorship&article_id=1...
他們對狗狗都很好~也都有治療犬瘟的實戰經驗
2007-06-12 19:30:06 補充:
聽你這麼說..那真是太好了!!^^"腸炎比起犬瘟勝算大多了!!
只是不管對方有沒有注射預防針.也無從考證...
還是建議將預防針都打齊會比較好..
我的狗狗們雖然一年打一次"八合一".但只要聽到公園有什麼傳染病開始流行...我仍會再補強一劑 (這是獸醫的建議..)
By Elvira
at 2007-06-09T10:20
at 2007-06-09T10:20
如果買回來超過2個禮拜了的話...那應該是您照顧上出現什麼問題導致病毒侵入受到感染喔~
2007-06-14 15:34:02 補充:
打了預防針不見得就不會在得到病毒.只是機率會比較低.還有說過了要看你狗事帶回家多久了才能釐清究竟是賣你狗的人該負責還是您本身的飼養問題
2007-06-15 00:43:49 補充:
會咳不代表有問題.有時候咳獸只是因為你的環境這隻狗不適應會過敏.不見得是病毒或感冒...狗狗帶回幾天都不肯說明.只是想要大家未你抱不平.這樣很難讓人判斷到底是不是賣你狗的人的問題.
By Ursula
at 2007-06-09T08:18
at 2007-06-09T08:18
既然買下了狗寶寶,雖然生病了就要有愛心的幫助他度過
大家都曉得犬溫熱很難痊癒,必須要細心照顧
對於現在有工作的上班族更是為難
你可以找間信賴的獸醫院治療
我家的混種小土狗之前也得過但現在完全康癒了
如果需要幫助我家的土狗可以提供免疫的血液幫助他
希望一切都還來得及
By Anonymous
at 2007-06-05T15:20
at 2007-06-05T15:20
我之前買小米也是遇到這樣的問題,兩個月的小米帶回家之後的第三天因為亂吃東西而出現腸胃的問題,所以帶去獸醫院住院治療,住院第三天左右就發現牠有一些疑似犬瘟熱的症狀,首先是流鼻膿,我很擔心,但醫生說要再觀察。後來出院了,看起來沒有什麼問題,精神和食量都很好,鼻膿的狀況也稍獲改善(但還是有),過了約一星期後鼻膿狀況變嚴重,腳底也出現脫皮,然後開始拉肚子及便血。再一次帶去給醫生看,證實得了犬瘟熱,我雖懷疑會不會是在醫院得到的,但醫生說犬瘟熱是有潛伏期的,按照時間推算,應該不太可能是在醫院被傳染的。接下來的一個星期就是我超痛苦的日子,小米開始出現痙攣的現象,次數愈來愈頻繁,每次牠發作都會口吐白沫,出現淒厲的叫聲並且尿便失禁,牠發作一次我就哭一次,因為我無能為力,醫生說這個過程是很痛的,後來我決定讓牠接受安樂死,因為我不要牠痛苦地死去。
事情處理完後我打電話給犬舍,他非常不情願地聽我訴說過程,並且告訴我我並沒有辦法證明小米在他那裡就患病了,且沒有一開始就告知他說,他沒辦法負責。我後來回去找了獸醫,獸醫說可以幫我開小米的診斷證明,隨後我又打了電話給犬舍,他勉為其難地接受,還說他是基於『良知』才願意賠償兩千塊,其它地方是不可能會像他一樣的,我只告訴他請他注意幼犬的健康狀況,對一個愛狗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很可怕又很痛苦的過程,後來就沒再索賠。
其實犬舍要推卸責認真的很簡單,如他所說,我們是沒有辦法證實幼犬在他那裡就患病的,導致患病的因子太多,環境或獸醫院.......所以我想我的例子告訴我在犬舍買狗必須承擔很大的風險,我的意思並不是要你自認倒楣,而是必須體認這個事實,除非你遇到的是一個很有良心的賣主。
加油八......那件事之後我有好一陣子都不敢養狗,只會去有狗狗聚集的公園玩別人的狗,過了六年之後的,我又開始興起養狗的念頭,我熟識的獸醫師告訴我最好不要在犬舍買狗,因為那裡環境不好,狗狗很容易生病但你卻不知道,最好的方法是跟自己的朋友或者有幫狗狗接生的獸醫院(最好是熟識的醫師)打聽,獸醫師會幫你評估。我朋友的小黃金就是這樣來的,現在健康又可愛。
我的經驗給你參考,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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