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屋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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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七月前
我因為有朋友要來同住
所以換了一間房子
原本房東說的很好聽
可是搬過去後才覺得
沒有他說的這樣
可是他並沒有明文規定我們不能養寵物
可是搬家過去後
他因為鄰居的關係知道我們養狗
他說怕弄壞他的傢俱
可是樓下的鄰居說他是藉口(樓下也是跟他租ㄉ
樓下也偷偷養狗
現在也被他發現
可是他堅持不給我們養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我偷偷養著
他未告知我們的情況下私自進屋
是否可以告他侵占隱私
如果他趕我們搬走
是否他算毀約?房屋的租約裡
有規定如果不守房東之規定
它可以要我們強制搬離
可是他事先並沒有說阿
我們不能養狗阿?
納如果這條成立的話
他三天兩頭要我們遵守這遵守那
是不是對我們租屋者不公平呢?
那我們該怎麼辦?
Update:
是否有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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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5-08-11
看你們有沒有在契約上明定這些規矩,如果沒有那當然不算數囉!為告知情形下進入屋裡不是侵占隱私,是私闖民宅,罪比較重喔,在契約裡寫ㄉ算數,用說ㄉ就不算數ㄌ,在契約上ㄉ日期未到他若要我們搬家是不行ㄉ,除非談條件.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