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方公園管理法與動保法牴觸.何者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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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幾乎不准狗狗進入公園.不撿拾狗大便的主人該罰.但卻苦了我們這些守法的狗主.根據地方公園管理不可以進入.但根據動保法只要有繫繩.撿拾大便.是可以進入的.那麼兩方抵觸.以誰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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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11-12-19
就法律的角度解釋,公園管理法並未抵觸動保法。
這問題知識+有類似的問答,但解答似乎有點錯誤。
關於寵物進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相關規範,是規定在動保法第20條,其餘29、31、33條只是罰則。
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上面這條的意思是說「假若」寵物進入公共場所
則一定要有七歲以上之人陪伴,且有適當防護措施。
反之,動保法完全沒有任何條文提到,寵物「一定可以」進出所有公共場所或公眾得進出之場所,所以地方自治的公園管理辦法,並沒有抵觸動保法的問題。
動保法第20條的解釋,應該是:
在「允許」寵物進出的公共場所或公眾得進出之場所,在這前提下,這寵物要有七歲以上之人陪伴,並有適當防護措施。
所以動保法第20條其規範,並不是允許寵物進入所有公共場所或公眾得進出之場所。
醫院、百貨公司、餐廳、學校、圖書館、電影院、國家劇院...這些都是公共或公眾得進出場所,若將動保法第20條錯誤解釋成「寵物只要
Isla avatarIsla2011-12-18
破壞環境的就是人類.濫殺動物的也是人類.被大自然反撲的卻是萬物跟人類.而地球是萬物的.但只有人類擁有文明.卻是傲慢的文明.看看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如何對待動物的吧.尤其是德國.我們有高度經濟發展.但只有發展經濟.該教育民眾的公德心才是.不管愛不愛動物.都應該彼此尊重生存的權利.沒有誰為大吧.所有愛護動物者皆是把動物當家人才有如此心情.公民與生命教育不做好.永遠是難解的習題.謝謝大家的指教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12-18
動保法第一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