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搬離後卻發生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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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只簽約租到4/14(滿半年)
4/15應在簽約半年
但是我只付了租金
房東沒有重新再簽約
我付了2個月租金!
之後隔壁養狗衛生不好
我跟房東提出之後,退租
租到5月底
我問房租何時方便解約
他說5/30他有空
如果5/30搬空願退回押金與半個月的租金
但當天他臨時有事約改天
後來他一直很忙
時間跟我配合不上
他提出說要匯款
於是我6月初
將鑰匙放在抽屜並抄下電錶
一直到6月15
他打來說我窗戶沒關下雨房間淹水
床.家具..都泡爛了
要我賠償約800元起
我想說我月初去還鑰匙一切都好好的阿
鄰居沒發現嗎
他說只淹窗戶那邊
他說他還要再評估再傳簡訊跟我說
一直到現在都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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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我該賠償任何一毛錢
一.我沒違約,因為沒有重新簽約,需還我押金
二.我跟他解約是在5/30,是他自己拖到15號才去看房子的;
就因他未退還我押金,就不算解約嗎?!
想請問大家,我該如何解決呢?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0-06-24
版大您好~
一般租賃糾紛,問題大多出在房東.房客的認定不同~
版大覺得自己已退租.還屋(鑰匙放在抽屜),即已完成退租手續,不
須負房屋及其設備保管之責~
而房東的認定是:你雖已搬遷,但未交屋,你仍有保持房屋及其設備
完好歸還之責任~
雖然問題出在他的時間一直無法與你配合,以致於一直無法順利完
成交屋.退押金的手續,但您也確實有完好歸還的責任!而房屋門或
窗戶沒關,因下雨導致房屋及家具損壞,版大的疏失也絕對是有的!
所以,賠償我想是免不了的,只是賠償的金額可以透過雙方協調來
達成共識~
因此,要解決此類的租賃糾紛,最簡單快速的方法就是:溝通.協調!
若溝通不成或無法達成共識,必要時則可至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透過公正第三人來溝通協商來得到解決~

以上,個人經驗及看法,提供參考,若不中聽,請多包涵~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6-24
建議你可以諮詢律師,我推薦台北的「周仕傑律師」,有問題可以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