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告人損害賠償勝訴後要怎麼請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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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的狗被別人養的黃金獵犬咬死.對方不理不採.
對方是住高雄我在基隆.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後跑了3趟高雄法院
對方不曾出庭.只提出答辯狀.後來法院已經判決我勝訴
他要賠我3萬5千元.現在已經判決確定了.
他還是都沒有任何回應.有人跟我說要去高雄地方法院申請假扣押.是這樣嗎?難道都沒有辦法讓他可以馬上賠償?
另外我在判決確定後有寄存證信函給他限他收到3日內要給我回覆.不然我要申請假扣押.他還是沒回應.真的快氣瘋了......
難道只能任他這樣裝皮嗎?

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07-09-18
基本上你得到了一個勝訴的判決
換句話說
你已經得到了一個執行名義
你可以到法院的執行處去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他的名下有財產
或有薪水收入
應該就可以扣到錢了
附上強制執行法第4條
(執行名義之種類及時效關係)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滿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7-09-18
告他
請律師在去告他
或著跟他談一談也可一為什麼不陪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