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達人幫我解答幾個法律問題!恐嚇危安、槍砲彈藥10點 - 狗
By Suhail Hany
at 2007-04-28T00:00
at 2007-04-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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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4月26日早上8點時,〝被告〞於房間內看電視,〝原告〞誤以為〝被告〞用瓦斯槍攻擊他家的狗,所以上門找〝被告〞理論,〝被告〞經一番解釋後仍無法讓〝原告〞相信!於是〝被告〞向〝原告〞說:【有什麼問題你找警察來再說吧!】3分鐘後~警察了,〝原告〞向警察檢舉〝被告〞擁有槍枝後,警察向〝被告〞詢問是否屬實,當時〝被告〞心想自己所擁有的瓦斯槍(短槍)、電動槍(長槍)只不過是玩具槍,且也沒經過改造、也沒拿出家門或攻擊〝原告〞的狗,於是自己拿出來給警察看,警察要求到派出所製作筆錄,罪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危害安全罪】!筆錄中,〝原告〞提到於民國95年6月時,〝被告〞曾拿空氣槍向〝原告〞家的狗射擊,且當場被〝原告〞看到,〝被告〞於筆錄中也承認有此事,民國96年4月26日當天晚上7點〝被告〞被警方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危害安全罪】移送板橋地檢署,經過簡易查察庭檢察官訊問、製作筆錄後(〝被告〞坦承95年時的犯行,但否認96年之犯行),〝被告〞被裁定3萬元交保!!!
問題:1. 〝被告〞所擁有的瓦斯槍(短槍)、電動槍(長槍)會被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給起訴或判刑嗎?【槍枝均為原廠槍且未經改造(短槍為KJ)(長槍為MARUI)】
2.民國95年6月時,〝被告〞的犯行能會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嗎?
3.應〝原告〞向警方聲稱〝被告〞於民國96年4月26日以長槍向他家射擊,且警方確實於〝被告〞家中起出長短槍枝各乙支,這樣可當為證據嗎?(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
4. 〝原告〞於95年6月遭到〝被告〞以長槍射擊〝原告〞所養的狗,但並未於當下報警處理,且無提出告訴,那96年4月時是否還可提出告訴?或是告知警方,警方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將〝被告〞移送法辦?
問題:1. 〝被告〞所擁有的瓦斯槍(短槍)、電動槍(長槍)會被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給起訴或判刑嗎?【槍枝均為原廠槍且未經改造(短槍為KJ)(長槍為MARUI)】
2.民國95年6月時,〝被告〞的犯行能會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嗎?
3.應〝原告〞向警方聲稱〝被告〞於民國96年4月26日以長槍向他家射擊,且警方確實於〝被告〞家中起出長短槍枝各乙支,這樣可當為證據嗎?(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
4. 〝原告〞於95年6月遭到〝被告〞以長槍射擊〝原告〞所養的狗,但並未於當下報警處理,且無提出告訴,那96年4月時是否還可提出告訴?或是告知警方,警方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將〝被告〞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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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07-05-02T02:39
at 2007-05-02T02:39
簡單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第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所列舉「槍炮」項目中「瓦斯槍」明列其中,但實務上以具「殺傷力」為是否違法之依據(這部分會由警方送交刑事局鑑定,準備是射出子彈動能超過20焦耳);因此,是否會起訴及判刑?尚須俟鑑定報告出來即可知曉;至於為原廠或改造者則本案而言並非重點。
第二、「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其構成要件係指以使人生畏怖之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參酌您所陳述被告的狀況,若僅是以瓦斯槍射擊原告所拳養之狗(95、96年兩案均同),而未有直接對原告當面告知或使其了解被告欲加害其生命、身體等惡意,難謂原告為因擊射狗行為而心生畏怖;因此,除非有惡意之通知(也就是當面向原告嗆要對其不利)否則射狗的動作也僅在狗有因而受傷時,構成民法上的賠償行為罷了;要以 「恐嚇危害安全罪」繩之,不可能!!
第三、既然原告所稱被告有射擊行為,「槍枝」當然是直接證據(會依法查扣),至於是否構成恐嚇的犯行,則須由上述說明二要旨推敲。
第四、95年的部分仍可以追訴,但重點是有否構成「恐嚇罪嫌」?警、檢及法院方會2案併卷調查,因為這對案情的釐清及是否為犯行延續及動機、目的均有相關;而重點仍是「是否有將施加惡害予原告之舉措」為判定構成犯罪與否的關鍵。
附帶一提,若依您的陳述屬實,個人只能跟您說「很難構成恐嚇」,至於「違反槍炮彈藥部分」全由殺傷力鑑定報告書可斷定;另外,被告所涉嫌「刑法305」及「槍炮8-4」為2年以下及3-10年有期徒刑之罪,而以「3萬元」的保釋金來看~~~~~~~
呵呵~~~以小弟多年辦案的經驗,大概連檢察官也覺得不會構成~~~~呵呵~~~~不然不會只裁定區區「3萬元」交保的!~~~~~
以上提供大大您參考!
By Elvira
at 2007-04-29T15:37
at 2007-04-29T15:37
答:原則上會
2.民國95年6月時,〝被告〞的犯行能會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嗎?
答:原則上會
3.應〝原告〞向警方聲稱〝被告〞於民國96年4月26日以長槍向他家射擊,且警方確實於〝被告〞家中起出長短槍枝各乙支,這樣可當為證據嗎?(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
答:不一定
4. 〝原告〞於95年6月遭到〝被告〞以長槍射擊〝原告〞所養的狗,但並未於當下報警處理,且無提出告訴,那96年4月時是否還可提出告訴?或是告知警方,警方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將〝被告〞移送法辦
答:原則上還是可以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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