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樓養狗公告說一個月內要送走...請不要貼條文 - 寵物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8-09-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四年前買了一間房子 我是所有權人本人
從仲介帶看 到遷入社區 居住的這些日子以來
從來沒有人告訴我社區裡不能飼養3公斤以上的狗的規定 也從來沒有人拿給我看任何住戶規約 本社區的住戶規約也沒有在明顯的地方公告週知
去年的時候 因為拜訪客戶
路上撿到一隻腳有髖關節問題的拉不拉多 他的眼睛也有眼皮沾黏的問題 我送牠去開刀 住了一個月的院
回家後 管委會就開始在電梯裡張貼"不准飼養10公斤以上的狗"的告示 我帶狗出門的時候 也沒有讓牠去侵犯任何人 我住的地方因為都會有救護車經過
牠聽見救護車經過的時候就會吹狗螺 有可能因為這樣招惹到人 之前養在房子裡自由進出時 會有狗味 現在養在陽台 並沒有甚麼味道 也從來沒有人親自來跟我講說我的狗造成甚麼困擾之類的
然後 在養了他一年多後 今天回家 又在電梯裡看到公告
說"本社區住戶規約明文規定 不允許飼養3公斤以上的狗 限期一個月內送走 並公告週知"
我結婚了 沒有生小孩 寵物 就像是自己的小孩一樣
養了一年多 怎麼可能說丟就丟?說送就送?況且他之前已經有了一些先天上的殘疾 雖然已經治療好了 但因為我撿到他的時候就已經是成犬了 更是不容易送養
我怎麼可能忍心在他已經被別人丟棄後 又再度丟棄他?
他是一隻很乖 很認命 很逆來順受的狗狗 每天都樂天開心的笑著等我去陪他在陽台玩 因為住戶的反彈 我帶她出去玩的時間次數都已經變少了 現在還要我把他送走?
我真的很無法接受!!
如果我在遷入社區的時候 就已經被人告知不允許飼養大型寵物的規定 而我還故意飼養的話 那是我的不對!
但我完全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 管委會也沒有製作任何明顯的公告 更沒有告知所有要出售房子的屋主或來帶看的仲介人員有這樣的規定 就這樣天外飛來一條規定要我在買了房子四年多 養了狗一年多後遵守 我實在無法接受
請問各位對法律觀念嫺熟的人士
我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該怎麼樣據理力爭?
我是不是可以不把狗送走 靜待管委會寄送存證信函 經由法律程序來判定我是否有繼續養他的權利?在法律程序上 我的勝算有多少?
流浪動物 已經很可憐了 好不容易 他又找到可以接納不完美的他的我 先天性有殘缺基因的他 也不可能會有下一代 要把狗丟掉 很容易 但是 我沒有辦法這樣做 甚至 想像到他可能在遇到可能再把他丟棄的主人或是無法善待他的主人 我就覺得很難過.........
請不要貼法律條文 我要的是白話文的解釋
我看過很多法律條文都不明所以
我希望的是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來幫我解答
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我只有一個月的時間 我必須先了解目前自己手上的籌碼 以及之後可能面對的法律問題
以及該如何因應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萬分感謝!!
已更新項目:
抱歉~看了大家的回文 我要澄清一點的是
我並沒有要以別人未告知來"搪塞"
我看到有些人質疑我這一點
我是第一次買房子 看房子的時候 仲介沒有說到任何關於飼養寵物的規定
搬進社區四年 包括去管理室登記資料或是領取任何文件時 也都沒有任何相關人員 包含管理員 總幹事 主委 財委 或任何甚麼委員說要拿甚麼住戶規約給我看 或是要我去看住戶規約 社區內的事情 包括每次開會的決議 都會用張貼的方式貼在電梯裡的公告欄
2 個已更新項目:
社區裡 有夫妻半夜吵架吵得大小聲
有小孩子半夜哭鬧 有小孩子在中庭四處亂衝亂叫
我想問的是 我又沒有任何生小孩的打算 養了寵物 就是想要照顧他一輩子
如果他吵他髒他臭 你找環保局來告發 或是要我改善 我可以接受
但我沒有辦法接受的是 管委會為甚麼要求我要把狗送走?
並且從一年前的"禁止養10公斤以上的狗"到現在改為"禁止養3公斤以上的狗"?
況且我的狗已經養了一年半 這分明就是因為我養了這隻狗
管委會再針對這件事情所去決議的特殊規定
3 個已更新項目:
現在有很多人都把寵物當成自己的小孩 沒有任何人應該去剝奪他的生存權利
左右他的未來 就算 他只是一隻狗
如果今天她們要求把我當成自己小孩的 超過3公斤的狗送走
那她們那些半夜哭鬧不休 在中庭衝來撞去鬼吼鬼叫的超過三公斤的小孩
我是不是也都可以提議要住戶送走?
我的狗 帶他出門的時候 我們沒有去干擾任何人
一堆住戶聚在中庭擋住出入口閒話家常時 我也都帶著他繞路走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要問的是 住戶規約可以追溯既往嗎?沒有這條規定前 我就已經養他了
我要問的是 住戶規約不必每戶住戶人手一本嗎?重要規定不必公告週知嗎?
有住戶房子要賣前 不必告知仲介人員嗎?新住戶搬進社區時 管理員總幹事主委不必主動告知社區住戶規約等相關規定嗎?
他們甚麼都沒有做 今天就突然一句要我一個月內把狗送走 我怎麼有辦法心平氣和接受而不提出任何異議?

All Comments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8-09-25T18:44
說真的籌碼很少!! 但不是沒有 .
管委會會強制驅離? 不移走管委會又會怎麼樣? 會怎樣的罰?有罰則再來說吧!!
先影印一份規約拿到手研究再說 !!
你要求影印規約管委會不得拒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5條)
請參考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依 第23條 與 第16條 只要規約有明定出不能養3公斤以上的狗,就不利於你..
第23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略)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第16條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法律裡並無「不知者無罪」的詞句 ,只有非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但依據第24條,你更無法以不知道社區規約來抗辯!!
第 24 條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第四條是你唯一能依據的 ..但是很薄弱!你還必須配合質疑規約的合法性!不能養三公斤以上的狗,這一條無合理性且質疑有違憲之嫌..而請求解釋!
3公斤的狗就不會叫??
3公斤的狗就不會大便??
3.1公斤的狗就不能養?? 定出三公斤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不是兩公斤?
無跟據! 違憲!!
第 4 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這一題,也請參考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008-09-30 07:59:22 補充:
有罰則再來說吧!!
2008-10-03 02:02:38 補充: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 用顱的當然有用 !! ( 兔子不就一直在顱..!! )
還未見過 , 養了一條不妨礙公共衛生、沒妨害公共安寧及未影響公共安全的狗而被開罰單 , 縣市政府主管單位的人 , 開不出這張罰單的!!
如果妨礙公共衛生,或妨害公共安寧 , 或影響公共安全的狗 , 這就會罰了 !!
裁罰也是有一定的原則與內規標準 .. 只是兔子不知!!
2008-10-03 02:11:09 補充:
規約不是別人要主動給你的 , 他們不會知道前屋主有沒有移轉給你 , 而按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4 條 的規定(於上面已述) 是你應該主動去要與去了解的!! 即 對規約的了解 其責在你 , 不在管委會 !!
2008-10-03 02:18:33 補充:
重點來了 :
<<並且從一年前的"禁止養10公斤以上的狗"到現在改為"禁止養3公斤以上的狗"?
況且我的狗已經養了一年半 這分明就是因為我養了這隻狗 >>
這個改變 , 是否有於區分所權人大會決議通過 ? (要求影印上這一年半所開的大會記錄就知道了 )
如果只是管委會決定的片面所修改的規約 , 是無效的!!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8-09-27T18:11
愛狗與不愛狗的人是不同星球的人,缺乏辯證意義,版大的愛心毋庸置疑,只是你形單勢孤,社區的單行法規又是全然不在乎流浪狗死活~
同意阿蓉大師說法,先跟他嚕,找民意代表反應~眞的確定不能養下去時,PO上網幫他找新的主人,或是花錢請人代養~不要氣餒,事情會有轉機的~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8-09-24T20:37
我的大樓也是規定不能養狗,不過我看到好多戶也是都有狗,其實就是你要照顧好牠,不要有衛生的問題以及噪音的問題就好了,真不知這些人為什麼不愛狗?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8-09-24T14:56
版大有情、雙魚水瓶有理、阿蓉有法
法、理、情間如何周旋?
恐怕,還是得講「法」。
雖然版大無辜,但於住進社區前就應先瞭解社區的規約,管委會有提供、有公告固然最好,但若沒有,這也應是自已的義務,而非以別人未告知為由來搪塞。
很多事,是要看時間及地點的,導因為果也會模糊了焦點以及社會公正。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8-09-27T01:50
這是公德心的問題
社區是大家的 你既然要住進社區 就該尊重社區的共識
你想養狗就養狗 那改天我覺得豬可愛 可以養嗎??
我覺得蛇可愛 可以養嗎??
我想養蟑螂 可以嗎??
當一個社區變成動物園的時候 還能住人嗎??
妳喜歡狗 但是不表示所有的人都喜歡狗
當妳的夠亂叫的時候 人家也許剛下班 很累 正想好好睡一覺
妳當然可以尋各種管道讓妳的狗生存在這個社區
但是 我相信 妳會成為不受歡迎人物
如果惡例一開 這個社區開始出現各式各樣寵物時
妳還會想住在這個社區嗎??
最好的方式就是跟大家溝通
真的不行 就請尊重大家的決定
畢竟社區是大家共有的
就如同一個家一樣
很多事情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
法律可以幫妳爭取到妳要的
但是 妳將失去一個家 做為妳得到的代價
我也住社區 還好我們社區的人都好溝通
有什麼事就拿出來說 大家一起討論
最後表決 表決的結果大家都要遵守
所以 我們社區一直維持很好的品質跟環境
最大的自由度往往伴隨著最大的亂度
這不是法律所可以幫妳解決的
建議妳 提出開會要求 由所有住戶來決定
也希望妳再爭取自己權益時 也顧及到跟妳息息相關的鄰居的權益跟和諧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8-09-25T21:07
除非住寶倈,不然誰都沒有權利趕一隻正常生活的狗狗走吧...
只要沒有製造噪音或大小便臭味太重應該都沒問題吧?
難道他們都是這樣趕行動不便的住戶出去的嗎?
他們根本妨礙到人身自由了吧?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8-09-27T18:42
但在台灣目前並沒有把動物跟植物登記為本人所有權名下,就像戶籍登記名下有戶口名簿有幾人家庭成員等等。
唯一辦法馬上到獸醫院或國家認證的獸診所,把你的心愛狗狗植物晶片放在牠的腦裡作為認物的證明。
若獸醫院或獸診所沒有任何把動物登記為自已所有的名下成員的話,建議跟衛生署如何辦理把動物轉換為自已的名下戶籍登記所有家庭成員。動物是有生命權,誰不能剝奪牠的生存權益,您說是嗎?
你的情況不止只有您一個吧!其它也有同樣跟您一樣情況,還不是放在鄉下或住宅裡非常大的空間讓動物休憩或遊玩,例如柯賜海,還有保育人士等等也是這樣作法,可是您目前是住在社區,也無法勝訴打贏官司,唯一辦法就是跟衛生署協商如何辦理動物轉換自已名下的戶籍登記家庭成員。我想一個月時間無法達成您的願望,但至少衛生署會儘量幫您跟社區管理委員會說明一切原由,是否通融讓動物好好永遠陪著您的身邊渡過一生日子!
行政院衛生署的網址如下:
http://www.doh.gov.tw/cht2006/index_populace.aspx#
行政院衛生署的首頁中有便民服務-------->諮詢服務專線------------>醫療類----------->民眾電子信件處理信箱 :[email protected]
(法律永遠保護你,你放一百二十個心,好嗎??)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8-09-26T23:37
法律並沒有規定社區要主動告知或公告社區規約,只有規定當利害關係發生時,當事人自己去向管委會索取(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所以版主首先應該依法主動向管委會索取相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即社區規約),該遵守就應該遵守,因為住戶有遵守的義務(參照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否則就等著吃罰鍰(參照同條例第47條第1項第2款或同條文第3款)。
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與社區規約內容之間的關係要看清楚,因為很多社區的社區規約是徑行擴大解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是一種「法律關係不存在」的社區規約,例如:決議內容是禁養「猛犬」,結果轉抄到社區規約時變成禁養「狗」。
2008-09-30 14:47:56 補充:
簡言之!版主應該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而違反該條文時,主管機關可依同條例第47條第2項「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處三千至一萬五罰鍰,還可以連續處理到改善為止。
沒罰則嗎?「顱」就有用嗎?
2008-10-03 00:53:22 補充:
有關「我要問的是 住戶規約可以追溯既往嗎?」
答:法令並沒有明定規約不能追溯既往;同時規約也不是法令,所以不適用「法令追溯既往」原則。
有關「住戶規約不必每戶住戶人手一本嗎?不必告知仲介人員嗎?管理員總幹事主委不必主動告知」
答:版主仍然在以別人未告知在"搪塞",己與版主第一次補充的內容相茅盾^^
2008-10-03 00:55:25 補充: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管委會決議不是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能稱之為社區規約(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
這點請版主務必先搞清楚^^
2008-10-03 01:01:12 補充:
「答:法令並沒有明定規約不能追溯既往;同時規約也不是法令,所以不適用「法令追溯既往」原則。」
更正為:
「答:法令並沒有明定規約不能追溯既往;同時規約也不是法令,所以不適用「法令不追溯既往」原則。」

到底該怎辦....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08-09-22T00:00
今剛好是我公司的狗被人毒死滿一個禮拜的日子~我之前有尋求一些相關單位想抓兇手,可是皆因沒證據而不了了之. ...

急!!(生活法律)請問算敲詐嗎?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8-09-22T00:00
請問各位大大一下。
我家樓下有一間小吃店,養了一隻狗。
平常那間小吃店就會唱歌到很晚。有時候在凌晨1 ...

如果我知道,我就不會說出那句話..(家庭問題)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8-09-22T00:00
我得父母在兩年多以前就離婚了
因為相處不好.個性的問題感情分裂..(因為這樣所以壩壩有了外遇)
離婚是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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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08-09-22T00:00
我自己真的想不到什麼辦法了
 
所以我想請大家交我 我該怎麼跟我媽咪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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