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有個問題請教一下 我家鄰居 他家後院養了4隻雞 兩支野狗 室內還有兩隻吉娃娃 每天晚上3.4點 雞就開始叫了 因為他們後院算是跟我們相連的 真的很近狗不知道為什麼也開始叫 大家也知道 一隻狗開始叫 其他的也都會跟著叫 尤其是吉娃娃 真的很吵 家裡有人早上8點要上班 上班到晚上12點 根本不能好好睡覺 大家有辦法體會那種感覺嗎 依照刑訴的規定 訊問嫌犯不得於夜間 為什麼我們家人要承受這樣的痛苦 隔天還要帶著沒睡飽的身體去上班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有沒有什麼解決的辦法 提供一下 謝謝!!!
(這成立傷害罪嗎?)
Update:
我們有跟他們說過了 而且我們態度很好 他反而跟另外一邊的鄰居說 這樣就吵到 太誇張了
其實附近的也都有被影響到 只是大家都不想當壞人
所以只有我家跟他反應而已
知道他說那種話 真的有點生氣 好好跟他溝通還以為我們怕他
(這成立傷害罪嗎?)
Update:
我們有跟他們說過了 而且我們態度很好 他反而跟另外一邊的鄰居說 這樣就吵到 太誇張了
其實附近的也都有被影響到 只是大家都不想當壞人
所以只有我家跟他反應而已
知道他說那種話 真的有點生氣 好好跟他溝通還以為我們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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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所以直接報警是最快的方式
當然 可以先溝通看看是最好,畢竟都是鄰居
真的無法溝通就找警察來做存證動作
直接上法院提告嚕
2009-05-19 16:01:32 補充:
有關民眾飼養動物之吠叫噪音,如何申訴反映?
答: 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故該類噪音應由警察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2009-05-19 16:01:36 補充:
可逕洽動物疾病防治所反映,依動物保護法第 7 條派員查處;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縣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6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其連續量測取樣時間須至少二分鐘以上,取樣時距不得多於二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