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朋友因工廠排休多日.心情不佳.去住家附近檳榔攤與老板熟識後.幾乎每天過去.因老板好賭.常常有人找他賭博(在檳榔攤內).我朋友還幫忙看店.老板贏錢就會給予吃紅.但輸錢時我朋友又把還他.後來看老板對待自己養的狗又踹又打所幸就不去了(已經過了四.五個月)....直到最近那個老板找到朋友的工廠早晚上下班時間在門口吵鬧.要他還錢.沒有借據.逼我朋友簽名.這樣子算不算恐嚇?.我該如何幫他?...急..急...20點
Update:
我朋友怕報警後那個老板會越鬧越大.搞不好會鬧到住家.....因為他擔心報警有可能平息一下子..過一陣子又會來.自己或家人受傷害
Update:
我朋友怕報警後那個老板會越鬧越大.搞不好會鬧到住家.....因為他擔心報警有可能平息一下子..過一陣子又會來.自己或家人受傷害
All Comments
那就只好把當時老闆給你朋友的錢
如數歸還盼達息事寧人之效。
但如果錢還了又繼續亂..
就別再客氣了報警就對了。
至於算不算恐嚇,由你所敘非常簡短
只能說有可能成立。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刑346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僅供參考...!!
相關申請資訊:家庭律師.個人工作室.公司行號團體.律師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