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做研究狂抓蟲 未報備警沒收 - 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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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之前有個小三生寫信陳情立委修法

那個時候就有專家提到為何法律這樣定


原因大概是這樣的,昆蟲裡面有許多物種被"人類定義成害蟲"

所以當妳把昆蟲寫到第十七條的話,那農夫都不能除蟲了

或許妳會想說,那我們把害蟲列出來排除就好了

可惜的是一種作物的害蟲可達數十種之多

另外很麻煩的是,一種昆蟲是不是害蟲,判定方法很複雜

數量,習性,食草,等等等


因此,學者專家用一個折衷的辦法來處理

訂定保育類昆蟲

把需要保育的昆蟲列出來保護,其他就放一般類

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法律長這樣

(BTW,數年前聽到的數據是,台灣已知有17萬種昆蟲

不過我想沒幾%人認識1%的台灣已知昆蟲)



老實說啦

今天這件事那兩個人是活該,不過影響層面相當之廣

因為今天是用"未報備"以及"國家資產"來定義和沒入昆蟲

這表示以後,你採集沒去報備

警察看到就可以沒入,恭喜你今天上山是鍊身體健康

那去報備呢?

我問了好幾個蟲友,大家的看法是不可能會過

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下周一我要去市政府報備看看)


另外我去lifelaw問了好幾天,沒人告訴我他這樣定義對或錯

但是今天卻看到有人提出說,既然是國家資產

那是不是能用竊盜罪來起訴?

這樣事情就大條了

就變成像採路邊野花會被送警察局一樣

這樣真的要去監獄掰屁眼給獄卒看 囧興


我想要的也不多,就是心血來潮可以上山抓幾隻蟲回家養而已

結果被弄得這麼複雜也太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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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2-07-11
竊盜罪 好嗨 事實證明不要嗆警察
Liam avatarLiam2012-07-15
台灣昆蟲我記得沒到17萬這麼多種吧....沒記錯是2萬種左右
Ina avatarIna2012-07-20
不知道耶,我沒特地去查。反正當初聽別人說的
Ida avatarIda2012-07-22
運氣差~嗆到不懂法律的白目警察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7-26
抓個蟲竟然可以搞到竊盜這麼嚴重 好複雜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07-30
不過我們知識份子不該做出販售野生動物的行為 就算沒違法也
是一樣 不要趕盡殺絕 讓我們以後無法在外見到牠們
Lucy avatarLucy2012-07-30
兩萬種左右是已知 17萬應該是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