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 爬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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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06-05-24T01: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先就各個條文和寵物比較有相關的部份稍微解釋一下~
當然我並非專精法律的法律系學生,
只是個人興趣和朋友互相討論~
所以若是未能有更精確的解釋或是有疑義時,
希望legist、Turtto或是其他法律系或相關人來指正和補齊 ^^
謝謝啦

第 一 章 總則
http://0rz.net/490sX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第一章最重要就是第三條,
這裡要注意動物的定義是脊椎動物,
所以非脊椎動物像是昆蟲、海綿、水母、渦蟲、麥皮蟲、細菌......都不受此法管制 XD
(但是有些是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管!!!)



寵物:其實我相信未來可能會不再稱寵物而改稱為伴侶動物~
這也是動物權的觀念越來越被提倡~

飼主:這裡是指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如果你說你系館有一隻狗是系狗,
但是"系"或是任何一個單位不能成為飼主的,
所以那隻系狗也還是流浪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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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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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6-05-25T05:36
大推,好期待後續的分析,但是我得睡了.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6-05-29T07:09
吉吉在爆肝寫分析了,超熱血 ^^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6-06-02T00:42
寫一篇要查一大篇,還要回憶之前所學 orz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6-06-05T05:13
對了,系犬如果取得校園守護犬的資格,就不是流浪犬了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6-06-07T09:02
例如台大法學院的校犬來福一家,所有人就是法律及社科院長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6-06-11T12:15
同樣有植入晶片及登記在案,成為正式的校狗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6-06-12T15:20
嗯~ 要件就是人。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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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06-05-23T18:52
http://0rz.net/2c1qo 第 六 章 附則 第55條 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 第5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57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五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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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06-05-23T18:51
http://0rz.net/2c1qo 第 五 章 罰則 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金: 一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出保 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製品者。 二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四章 野生動物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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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6-05-23T18:48
http://0rz.net/2c1qo 第 四 章 野生動物之管理 第31條 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飼養或繁殖保育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 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或持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保育類 野生動物產製品,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填具資料卡,於規定期限內,報請 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 ...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三章 野生動物之輸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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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6-05-23T18:46
http://0rz.net/2c1qo 第 三 章 野生動物之輸出入 第24條 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 不得輸入或輸出。 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其輸入或輸出,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 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及馬戲團供表演之用為限。 第2 ...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二章 野生動物之保育

Ivy avatar
By Ivy
at 2006-05-23T18:44
http://0rz.net/2c1qo 第 二 章 野生動物之保育 第8條 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 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 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實施農、林、漁、牧之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