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就各個條文和寵物比較有相關的部份稍微解釋一下~
當然我並非專精法律的法律系學生,
只是個人興趣和朋友互相討論~
所以若是未能有更精確的解釋或是有疑義時,
希望legist、Turtto或是其他法律系或相關人來指正和補齊 ^^
謝謝啦
第 一 章 總則
http://0rz.net/490sX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第一章最重要就是第三條,
這裡要注意動物的定義是脊椎動物,
所以非脊椎動物像是昆蟲、海綿、水母、渦蟲、麥皮蟲、細菌......都不受此法管制 XD
(但是有些是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管!!!)
寵物:其實我相信未來可能會不再稱寵物而改稱為伴侶動物~
這也是動物權的觀念越來越被提倡~
飼主:這裡是指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如果你說你系館有一隻狗是系狗,
但是"系"或是任何一個單位不能成為飼主的,
所以那隻系狗也還是流浪狗 XD
--
~Heaven Knows
--
當然我並非專精法律的法律系學生,
只是個人興趣和朋友互相討論~
所以若是未能有更精確的解釋或是有疑義時,
希望legist、Turtto或是其他法律系或相關人來指正和補齊 ^^
謝謝啦
第 一 章 總則
http://0rz.net/490sX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第一章最重要就是第三條,
這裡要注意動物的定義是脊椎動物,
所以非脊椎動物像是昆蟲、海綿、水母、渦蟲、麥皮蟲、細菌......都不受此法管制 XD
(但是有些是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管!!!)
寵物:其實我相信未來可能會不再稱寵物而改稱為伴侶動物~
這也是動物權的觀念越來越被提倡~
飼主:這裡是指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如果你說你系館有一隻狗是系狗,
但是"系"或是任何一個單位不能成為飼主的,
所以那隻系狗也還是流浪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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