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FAQ

帶狗出門有什麼規定?要有 7 歲以上的人陪同,狗咬傷人由飼主賠,除非已盡相當注意

faqs.tw 編輯整理#狗#寵物#遛狗
目錄
  1. 出門的規定
  2. 沒人陪的狗會被帶走
  3. 狗咬人,誰賠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一個 2014 年的提問:工廠老闆在廠區養了 3 隻獒犬,假日沒人上班時,小偷闖進來被狗咬死,飼主要不要負責?回覆裡有人分刑事、民事討論,也有人抱怨法官自由心證。那是闖入私人場所的極端情況;平常更常遇到的,是帶狗上街、狗在公園追人、咬傷路人。這些情況動物保護法和民法都有寫。

出門的規定

規定 內容與依據
有人伴同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要由 7 歲以上的人伴同;違反 3,000~15,000 元(第 20 條第 1 項、第 31 條)
具攻擊性寵物 要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 3 萬~15 萬元,可令限期改善,不改善沒入(第 20 條第 2 項、第 29、33 條)
不得用車牽引 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第 5 條第 2 項第 7 款)
項圈與繩長 繩鍊要長於身形、足供伸展,項圈安全、舒適、鬆緊適當(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

條文用的是「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包括公園、騎樓、賣場等。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具攻擊性寵物的種類與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農業部的動物保護資訊網另外提供了比特犬外觀判斷指南,可以對照自己的狗是否屬於比特型犬種。

沒人陪的狗會被帶走

動保法第 21 條:應登記的寵物在公共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都可以協助送交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有晶片的,收容所會通知飼主,通知後 12 天沒認領,或沒有晶片的,就依收容動物的規定處理。這也是為什麼晶片登記資料要保持最新。

狗咬人,誰賠

情況 結果
狗咬傷路人 由動物的占有人(通常是飼主或當時牽狗的人)負賠償責任(民法第 190 條第 1 項本文)
已依狗的種類、性質做了相當注意的管束 不負賠償責任(第 190 條第 1 項但書)
做了相當注意仍免不了發生 不負賠償責任(第 190 條第 1 項但書)
狗是被別人或別的狗挑釁才咬人 占有人可向挑動者求償(第 190 條第 2 項)

第 190 條的舉證責任在飼主:要證明自己「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才能免責。具攻擊性的犬種卻沒有成年人伴同、沒有防護措施,本身就違反動保法第 20 條第 2 項,很難主張已盡相當注意。

不適用的情況

  • 各縣市的牽繩規定:動保法本身沒有寫「一律要牽繩」,各縣市可能另訂自治條例,本文沒有逐一查證
  • 具攻擊性犬種名單:依農業部公告,本文撰寫時沒有讀到公告原文,所以沒有列出犬種與防護措施細節
  • 刑事責任:狗咬傷人是否另成立過失傷害,要看個案,站上那篇小偷案也是在討論刑事部分,本文只整理動保法與民法第 190 條
  • 貓、其他寵物:第 20 條適用所有「寵物」,但實務上牽繩、防護措施多半針對犬

實際該怎麼做

  1. 遛狗一定要有人跟,未滿 7 歲的孩子不能單獨帶狗出門
  2. 用長度足夠、鬆緊適當的牽繩與項圈,不要騎機車拉著狗跑
  3. 狗是比特型犬種或具攻擊性,由成年人帶,依農業部公告做防護
  4. 狗咬傷人,先處理傷口並交換聯絡方式,保留當時有牽繩、有防護的證明(照片、目擊者)
  5. 狗的晶片資料要正確;走失被送到收容所時,收容所通知後 12 天內要去認領

常見問題

讓狗自己跑出去散步違法嗎?

動物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 7 歲以上之人伴同。違反依第 31 條第 1 項第 9 款處飼主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第 21 條還規定,應登記的寵物在公共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都可以協助送交收容處所。

大型犬出門一定要戴嘴套嗎?

動保法沒有要求所有狗都戴嘴套。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的是「具攻擊性之寵物」要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哪些寵物屬於具攻擊性、要採取什麼防護,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違反依第 29 條處 3 萬~15 萬元,第 33 條並可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沒入寵物。

騎機車遛狗可以嗎?

不行。動保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7 款明文規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狗咬傷人,飼主要賠嗎?

民法第 190 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的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的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的管束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是被第三人或其他動物挑動才傷人的,占有人可以向挑動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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